澳新美理事會

澳新美理事會

澳新美理事會是1951年9月1日,澳大利亞、紐西蘭和美國在舊金山簽訂了《澳新美安全條約》。1952年4月29日條約正式生效。條約規定:各方認為在太平洋地區對澳、新、美任何一方的武裝進攻,均將視為危及自己的和平與安全,並將各自按照條約規定的程式,宣布對共同的危險採取行動。該條約與《日美安全條約》、《美菲相互防禦條約》一起,構成西太平洋集體安全保障體制的支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新美理事會
  • 外文名:Australia,New Zea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Council of
  • 屬性:組織
  • 地區:澳、新、美
簡介,組織概況,宗旨,成員國,主要負責人,組織機構,主要活動,相關條約,

簡介

澳新美理事會是澳大利亞、紐西蘭和美國在20世紀50年代結成的軍事聯盟組織。1951年9月1日,澳、新、美3國在美國舊金山簽訂《澳新美安全條約》(以下簡稱“條約”),1952年4月29日條約正式生效。根據條約第七條規定成立澳新美理事會,作為簽字國之間的協商機構。但1987年以來澳新美聯盟實際上已名存實亡,澳美部長級會議取代了澳新美理事會。
澳新美理事會澳新美理事會

組織概況

宗旨

締約國將“保持和發展它們單獨及集體軍事力量”;締約國中任何一國受到“威脅”時,“共同進行協商”;締約國中任何一國受到“武裝攻擊”時,應共同行動。

成員國

澳大利亞、美國、紐西蘭
澳新美理事會

主要負責人

理事會代表為美國國務卿和澳大利亞、紐西蘭兩國的外交部長。

組織機構

(1)理事會會議:由外長出席,一般每年開會一次,輪流在各成員國舉行,無常設機構。
(2)理事會助理會議:由外長助理出席,不定期。
(3)軍事代表會議:由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和澳、新兩國國防參謀長出席,不定期。

主要活動

1984年紐西蘭工黨執政後,奉行反核政策
1985年美曾兩次提出擬在澳新美聯合軍事演習後派一艘軍艦訪新,但又不按新方要求申明該艦是否有核裝置,新方拒絕了美艦訪新要求。對此,美取消原定的聯合軍事演習和在澳 召開的澳新美理事會年會。
1986年8月,以舒爾茨國務卿和海登外長為首的美澳高級官員在舊金山舉行澳新美理事會年會,未邀請紐西蘭外長出席。會後發表的聯合公報宣布,由於新禁止核艦入港的政策違背了澳新美安全條約,美“將中止它根據條約對新安全承擔的責任”。
1987年6月,新議會通過《紐西蘭無核區、裁軍和軍控法案》,禁止核裝備和核動力軍艦進入新港口,美遂將新從盟國地位降為“友好國家”,中止同新的一切防務合作和高層往來。自此,澳新美聯盟名存實亡,澳美部長級會議取代了澳新美理事會。
1990年澳美在華盛頓舉行部長級年度例行磋商,會後發表的聯合公報突出澳美防務和安全合作,美支持澳以結盟為基礎的自立防務政策,鼓勵澳繼續承擔盟國的責任。澳則希望美保持在亞太地區的軍事存在。雙方對新繼續阻撓澳新美條約的恢復表示遺憾。
1992年、1994年和1995年,澳美先後舉行了三次部長級年度磋商,新均被排除在外。
1996年7月,美國務卿克里斯托弗、國防部長佩里同澳外長唐納、國防部長麥克拉克倫在悉尼舉行自1985年紐西蘭被中止參加理事會以來第10次美澳部長級會議,會後發表了《悉尼聯合安全宣言》,更新45年前的澳新美條約,強調加強澳美兩國的防務與安全合作。11月,美總統柯林頓訪澳,澳美聯盟關係得到進一步加強。
1998年8月,澳美部長級會議在悉尼聲明的基礎上達成有關增加澳向美防務採購等一系列防務合作具體協定。1999年11月澳美在華盛頓舉行部長級年度磋商,決定採取具體步驟提高兩軍協同作戰能力。
2000年7月美國防部長科恩訪澳,美澳決定加強軍技合作。2001年7月,澳在澳美部長級會議上提議建立美、澳、日非正式安全對話機制。“9·11”事件後,澳啟動“條約”,支持並參與美對塔利班軍事打擊。2001年9月、2002年2月,澳總理霍華德兩次訪美。 紐西蘭通過反核法案後,進一步加強與澳大利亞的防務關係。1989年,新澳簽署合建12艘護衛艦協定,新同意購買兩艘澳造護衛艦,兩國軍事合作日益密切。“澳新美條約”的部分活動在“澳美”與“澳新”兩個雙邊關係中得以維持。
軍事力量軍事力量
紐西蘭國家黨1990年11月執政後,努力修復與美關係。1991年9月,新總理博爾格出席聯大期間同美總統布希進行了接觸。在美宣布將拆除海面艦載核武器後,新即成立專門小組對核動力艦安全問題進行調查,並於1992年12月得出美英核艦訪新是安全的結論。1993年11月和1994年11月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博爾格總理兩次會晤柯林頓總統,就新美關係交換了意見。1994年2月,美宣布恢復與新在政治、軍事方面的高層往來。隨後,美太平洋總部司令拉森、助理國務卿洛德、副國務卿塔爾博特相繼訪新,新國防軍參謀長蒂格爾訪美。1995年初,博爾格總理正式訪美,實現了兩國政治關係正常化。與此同時,新美雙邊軍事交往和多邊軍事合作進一步得到恢復:美空軍部長威德納爾、太平洋聯合總部司令麥琪先後訪新,紐西蘭國防部秘書長漢斯萊訪美。新軍艦和軍用飛機應邀到夏威夷參加太平洋戰爭結束50周年紀念活動,期間兩國國防部長會晤。美還邀請新軍艦赴波斯灣一同巡航。美國防部副部長幫辦洛達爾在1996年7月澳美部長級會後赴新通報會議情況,這在10多年來尚屬首次。但洛表示,紐西蘭的反核法仍是兩國聯盟關係的障礙,兩國尚不能恢復完全的盟友關係。1998年美國務卿奧爾布萊特訪新。1999年初,希普利總理對美進行了工作訪問。1999年9月柯林頓總統應邀赴紐西蘭出席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並對新進行國事訪問,新美關係得到進一步發展。
1999年12月工黨和聯盟黨聯合政府執政後,對前國家黨政府的對外政策有所調整,強調新在地區防務問題上擁有自主權,突出其對外政策的獨立性。克拉克總理明確反對前國家黨政府從澳增購第三艘“澳新軍團級”驅逐艦的計畫,並公開宣布取消前政府與美達成的從美租買28架F-16戰機的契約,堅決摒棄前政府關於澳新為單一戰略實體的表述,認為此提法與新主權國家地位不符。新與美、澳在安全戰略和防務政策上的分歧進一步公開化。2000年6月,新聯合政府發表外交國防政策檔案稱,新在堅持反核政策的同時將努力保持與美友好夥伴關係,但不急於恢復新美同盟。
“9·11”事件後,新政府作出支持美對阿富汗動武、向阿派遣特種部隊、恢復與美軍事合作的決定。2002年3月,克拉克總理訪美,新美關係有所改善,但在核政策、軍控等問題上的分歧依然存在。

相關條約

澳大利亞紐西蘭美國結成的具有軍事聯盟性質的組織。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不久,澳、新兩國的一些領導人希望通過與美國締結某種形式的太平洋公約,以防日本的威脅,增強自己的國際地位。當時美國無暇顧及澳、新的建議。韓戰爆發後,美國開始與澳、新等國討論亞太地區集體防務問題。1951年 9月1日,3國代表在舊金山簽署了《澳新美安全條約》,共11條。1952年4月29日生效。條約規定,3國認為在太平洋地區對任何一國的武裝進攻都將危及各成員國的和平與安全,3國將按照各國的憲法程式採取行動,應付共同危險。根據該條約第七條,於1952年8月4日成立澳新美理事會。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 3國外長出席,交換對亞太地區政治軍事形勢和集體防務安排的意見。1963年,根據條約精神,美、澳簽訂了美在澳建立海軍通訊基地的協定,至今共建立了16個有重要軍事意義的設施。近年來,理事會成員國之間出現不和。1984年紐西蘭工黨政府拒絕美國核艦艇進入港口。1985年1月和2月,紐西蘭政府兩次拒絕了美艦訪新要求。為此,美國取消了原定舉行的聯合軍事演習和理事會1985年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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