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大豐鎮來訪者須知

澄邁縣大豐鎮來訪者須知
一、來訪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必須自覺遵守《信訪條例》的規定,在信訪工作人員的指導下,有序反映,依法信訪。
二、提出信訪事項,必須說明姓名、通訊地址以及所
映問題的詳細內容。
三、多人來訪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四、來訪反映問題應抓住重點、條理清楚、簡明扼要。
五、對接訪人員提出意見,應態度端正、通情達理,不抱偏激情緒,提過高要求,不強詞奪理、固執己見。
六、來訪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七、經接訪完畢,應及時離開信訪接待場所,不得滯留不走,更不得無理糾纏接訪人員。
八、來訪提出信訪事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國家機關辦公室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
(2)攜帶危險物品、管理器具;
(3)侮辱、毆打、威脅信訪工作人員;
(4)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九、如違反《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經勸阻、批評後者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後者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現場處理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來訪反映問題如屬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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