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潮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潮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潮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潮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湘橋區設分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潮州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林文忠(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措施、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上級部門委託的反壟斷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依法對全市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措施,規範標準化活動。
(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並擬訂相關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並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並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措施。
(九)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推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監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
(二)綜合規劃與新聞宣傳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協調和發布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工作。參與行政複議、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聽證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教育工作。
(四)財務與審計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預決算。承擔協調機關、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五)執法監督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組織指導直屬行政單位、派出機構開展重大案件查處。指導監督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承擔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打假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定、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及化妝品監督抽驗計畫。
(六)政務服務科。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編制、合法性審查與發布工作;承擔本單位直接實施和上報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工作,負責網上審批,推進本部門審批流程的最佳化工作。開展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擬訂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指導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組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組織部門開展有關市場主體的黨建工作和指導各縣(區)開展相關工作。指導政務服務視窗工作。
(七)協調與應急科。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集中監督檢查。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應急處置。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信用風險監管科。擬訂並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
(九)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價格爭議調處行政職能。組織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據委託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依法對全市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標準化科。負責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協調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指導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相關工作的單位開展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智慧財產權促進科。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落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保護科。負責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機制。承擔和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質量發展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發展,質量強市戰略和規劃,品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有關規劃和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組織協調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問題的專項整治。指導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推進事中事後監管。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六)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生產環節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經營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法組織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及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相關生產單位,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開展統計分析。
(二十)計量科。統籌協調全市計量發展規劃,統籌計量基標準建設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執行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和校準行為以及計量仲裁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檢定機構及社會公正計量機構。推行工業、服務業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開展能源資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一)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按許可權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協調檢驗檢測技術機構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監督管理認證機構、認證諮詢、培訓、考核、評審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
(二十二)藥品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監管區域內藥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實施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指導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開展本地區藥品流通監管業務。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依法處置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省藥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醫療器械與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指導本地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督促下級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依法處置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省藥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四)人事科。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體系,指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二十五)離退休人員服務科。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現任領導

林文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賴偉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莊英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莊財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陳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
劉煒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王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調研員
丁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調研員
陳湘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調研員

辦公地址

潮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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