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州區水利局

負責國家和省有關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方針政策的貫徹和監督檢查。組織草擬全區水利行政措施及實施意見,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潤州區水利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地區:潤州區
  • 機構:水利局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工程建設管理科,水政水資源科,

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鎮江潤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發[2010]17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潤發[2010]17號),設立區水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和省有關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方針政策的貫徹和監督檢查。組織草擬全區水利行政措施及實施意見,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二)組織制定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主要江河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區經濟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三)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區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監督實施有關行業用水標準;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組織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水資源保護,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發布全區水質監測簡報。(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受區政府委託,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仲裁水事部門之間和鎮、街道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打擊長江非法采砂工作,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六)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對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實施防汛、防旱、防台應急預案。(七)指導全區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經濟工作。(八)負責全區防洪工作、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供水水源建設、地表水、地下水的管理和水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節約用水等工作。(九)負責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審查區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區級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利工程規劃、勘測、設計、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和質量監督。(十)主管全區江、河、水庫(包括人工水道、引洪區、泄洪區、蓄洪區)等水域及其灘涂岸線;組織指導全區各類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管理流域性的或跨鎮、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長江流域性河道、重要水庫及河口江岸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十一)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水源工程、鎮村供水和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區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和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十二)組織、指導、監督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綜合防治。(十三)指導水利科技教育;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劃、規範並檢查監督;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區水利隊伍建設。(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的聯繫和局機關內部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的核稿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建議提案、史志信訪、新聞宣傳、保密保衛、機關事務、後勤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水利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和民眾團體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等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實施會計電算化工作;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負責區級水利物資器材管理;實施水利行業各項經濟調節措施;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編制全區水利經濟發展計畫,指導全區水利經營工作;負責區直水利經濟工作。負責全區水利系統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區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濟運行效果的評定工作;負責區水利局所屬單位領導離任審計工作。

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區各類水利設施、流域性河道、水庫等水域(包括人工水道、引洪區、泄、蓄洪區)、灘涂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區防洪工程的管理;指導全區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指導國有水利管理單位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的確權劃界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庫大壩的安全鑑定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白蟻防治和達控工作;擬定全區重點水利工程的防汛歲修、防汛急辦、小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水利規劃工作;組織擬定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流域(區域)水利規劃和邊界水利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點水利工程及區級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灌區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的水源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全區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負責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負責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負責防汛防旱組織網路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防汛物資的收發、使用、結算工作;負責防汛防旱資料的蒐集、整理工作;制訂和實施防汛防旱預案與措施。

水政水資源科

掛“潤州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的牌子。負責全區水利法制建設工作,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法規和水利政策;擬定全區水利行政規範性檔案和行政措施,主管全區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重大水事案件;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工作;配合公安和司法機關查處重大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歸口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打擊長江非法采砂工作。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開發利用、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有關行業用水標準;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並歸口管理規費徵收的稽查工作;組織全區水資源調查評估,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節約用水規劃和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按照檔案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監督;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設定排污口的審核審批工作;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和水質監測簡報;根據有關規定,指導全區水務一體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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