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漢年(滁州市來安縣政協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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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來安縣政協原主席潘漢年將個人費用在單位報銷問題。2003年,潘漢年安排陳某某,將應由潘漢年個人負擔的住房維修費用8800元,在來安縣政協單位經費賬中報銷。潘漢年在接受組織審查期間,已將違紀所得上繳組織,市紀委給予潘漢年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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