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陰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漢陰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由漢陰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文化建設,2009年5月批准成立漢陰縣文聯,設立了漢陰縣文學藝術創作貢獻獎獎勵基金。2010年1月6日縣文聯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漢陰縣文聯是縣委領導的由全縣文學藝術家協(學)會、專業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自願組成的人民團體,屬正科級全額拔款事業單位,現有正式編制1名,文聯主席由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兼任,日常辦公點設在三沈紀念館院內,設由縣內11 個團體會員單位組成,旗下有作協、書協、攝協、詩協、舞協、影協等社團,會員數超過1000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陰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地址:陝南安康
  • 成立時間:2009年5月
  • 會員數:1000人
簡介,漢陰文聯章程,

簡介

漢陰地處雄秦秀楚麗蜀接壤之地——陝南安康。山川秀美, 地靈人傑。是我國“五四”新文化運動先驅和享譽國際的文化大師沈士遠、沈尹默、沈兼士昆仲的家鄉,也是創立“陝南抗日第一軍”的何振亞、沈啟賢、楊棄將軍故里。是享譽省內外的黃金大縣、“中華鐵鏽紅”瓦板岩之鄉、魚米之鄉和美食之鄉。全縣轄10鎮、31萬人、 1365平方公里。交通便利,通信發達,民風淳樸,風景秀麗,有聞名遐邇的三沈紀念館,有蜚聲全國的山水園林縣城。
漢陰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文化建設,2009年5月批准成立漢陰縣文聯,設立了漢陰縣文學藝術創作貢獻獎獎勵基金。2010年1月6日縣文聯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漢陰縣文聯是縣委領導的由全縣文學藝術家協(學)會、專業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自願組成的人民團體,屬正科級全額拔款事業單位,現有正式編制1名,文聯主席由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兼任,日常辦公點設在三沈紀念館院內,設由縣內11 個團體會員單位組成,旗下有作協、書協、攝協、詩協、舞協等社團,會員數超過1000人。

漢陰文聯章程

漢陰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2010年1月6日縣文聯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條 漢陰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漢陰縣文聯),是中國共產黨漢陰縣委員會領導的,由全縣文學藝術家協會、學會和文藝界人士自願組成的以社會效益為目的的人民團體。是中共漢陰縣委、漢陰縣人民政府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的平台,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綱領和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縣各文學藝術協會、學會為本會團體會員。本會是安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四條 本會對團體會員負有聯絡、指導、協調、服務的職責。受黨和政府委託對全縣各民眾文化藝術類社團組織代行管理職能。同各團體保持密切聯繫,反映團體會員的要求,並承擔各文藝社團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 鼓勵廣大文藝工作者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認真學習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鑽研文藝理論,努力借鑑古今中外文學藝術成果;提倡深入生活,加強藝術實踐;鼓勵探索和創新,提倡不同學派、流派和風格的自由競爭和百家爭鳴,提供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五條 本會積極開展全縣文學藝術界行業規範和承擔行業道德自律任務。積極反映團體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依據憲法和法律維護各團體會員的正當權益,依據有政府關政策,積極興辦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六條 本會積極促進並加強全縣文藝界的團結,增進文藝家之間的友誼,為繁榮文學藝術事業多作貢獻;支持和幫助團體會員開展業務活動,促進文藝創作,出作品、出人才;積極協助團體會員開展國內外的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第七條 本會積極溝通黨、政府、社會各界同文藝界之間的聯繫渠道,並與政府文化主管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各人民團體密切合作,努力創造一個安定團結、民主和諧的社會環境,共同發展全縣文藝事業。
第八條 本會積極爭取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支持,發展文藝事業的基本建設,並大力開展以文為主的有償服務和經營服務,為改善文學藝術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而努力。
第九條 全縣的文學藝術協(學)會和專業文藝團體(或機構)只要擁護本團體的章程,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三條 本團體設主席一名,副主席3至5人,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至三名,主席團成員(不含榮譽職務)年齡不超過60周歲。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設名譽職務若干,由主席團聘任產生。
第十四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政府撥款;(二)團體會員會費;(三)社會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團體的財務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本會章程的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漢陰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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