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德

漢德,美國20世紀最著名法官之一。最初執律師業,1909年出任聯邦地區法官,當時37歲,為同行中當時最年青者之一。1924年出任美國聯邦第二巡迴區抗訴法院法官,1951年退休後仍參加許多案件的審判,一生中在聯邦法院工作達52年之久。他思想深刻,思路清晰,發表的判決意見具有遠見卓識。在他1945年處理的一個案件中,經過4年審訊之後,宣布徹底否定1911年以來聯邦最高法院所確立的適用於反壟斷案件的“合理原則”,認為壟斷本身是不合法的,國會“不寬恕好的托拉斯”,指責“壞的托拉斯”,禁止所有托拉斯。從而在反壟斷、鼓勵自由公平競爭方面,他的這項判決發揮了重要作用。他雖從沒有出任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但他的成就使他享譽甚廣,以致被稱為聯邦最高法院的“第10名法官”,他的判決意見被美國法院的判決經常引用。在學術方面,他的自由主義觀點主要反映在他的《自由的精神》一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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