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電保護裝置

漏電保護裝置

漏電保護裝置是用來防止人身觸電漏電引起事故的一種接地保護裝置,當電路或用電設備漏電電流大於裝置的整定值,或人、動物發生觸電危險時,它能迅速動作,切斷事故電源,避免事故的擴大,保障了人身、設備的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漏電保護裝置
  • 外文名:leakage protection device
  • 又稱:漏電保護器
  • 含義:一種接地保護裝置
  • 作用:設備發生漏電故障時及時斷電
  • 動作電流:25 ~ 1000mA
裝置選用,裝置安裝,運行管理,

裝置選用

選用漏電保護裝置應當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其中,首先是正確選擇漏電保護裝置的漏電動作電流
在浴室、游泳池、隧道等觸電危險性很大的場所,應選用高靈敏度、快速型漏電保護裝置(動作電流不宜超過 10mA )。如果安裝場所發生人觸電事故時,能得到其他人的幫助及時脫離電源,則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可以大於擺脫電流;如系快速型保護裝置,動作電流可按心室顫動電流選取。如果是前級保護,即分保護前面的總保護,動作電流可超過心室顫動電流。
如果作業場所得不到其他人的幫助及時脫離電源,則漏電保護裝置動作電流不應超過擺脫電流。在觸電後可能導至嚴重二次事故的場合,應選用動作電流 6mA 的快速型漏電保護裝置。為了保護兒童或病人,也應採用動作電流 10mA 以下的快速型漏電保護裝置。對於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視其工作場所危險性的大小,安裝動作電流 10 ~ 30mA 的快速型漏電保護裝置。選擇動作電流還應考慮誤動作的可能性。保護器應能避開線路不平衡的泄漏電流而不動作;還應能在安裝位置可能出現的電磁干擾下不誤動作。選擇動作電流還應考慮保護器製造的實際條件。
用於防止漏電火災的漏電報警裝置宜採用中靈敏度漏電保護裝置。其動作電流可在 25 ~ 1000mA 內選擇。
連線室外架空線路的電氣設備應裝用衝擊電壓不動作型漏電保護裝置。
對於電動機,保護器應能躲過電動機的起動漏電電流( 100kW 的電動機可達 15mA )而不動作。保護器應有較好的平衡特性,以避免在數倍於額定電流的堵轉電流的衝擊下誤動作。對於不允許停轉的電動機應採用漏電報警方式,而不應採用漏電切斷方式。
對於照明線路,宜根據泄漏電流的大小和分布,採用分級保護的方式。支線上選用高靈敏度的保護器,幹線上選用中靈敏度保護器。
在建築工地、金屬構架上等觸電危險性大的場合,Ⅰ類攜帶式設備或移動式設備的應配用高靈敏度漏電保護裝置。
電熱設備的絕緣電阻隨著溫度變化在很大的範圍內波動。例如,聚乙烯絕緣材料 60 ℃時的絕緣電阻僅為 20 ℃時的數十分之一。因此,應按熱態漏電狀況選擇保護器的動作電流。
對於電焊機,應考慮保護器的正常工作不受電焊的短時衝擊電流、電流急劇的變化、電源電壓的波動的影響。對高頻焊機,保護器還應有良好的抗電磁干擾性能。
對於有非線性零件而產生高次諧波以及對有整流零件的設備,應採用零序電流互感器二次側接有濾波電容的保護器,而且互感器鐵心應選用剩磁低的軟磁材料製成。
漏電保護裝置的極數應按線路特徵選擇。單相線路選用二極保護器,僅帶三相負載的三相線路或三相設備可選用三極保護器,動力與照明合用的三相四線線路和三相照明線路必須選用四極保護器。
漏電開關的額定電壓、額定電流、分斷能力等性能指標應與線路條件相適應。漏電保護裝置的類型與供電線路、供電方式、系統接地類型和用電設備特徵相適應。

裝置安裝

漏電保護裝置的防護類型和安裝方式應與環境條件和使用條件相適應。有金屬外殼的Ⅰ類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安裝在潮濕或強腐蝕等惡劣場所的電氣設備、建築施工工地的電氣施工機械設備、臨時性電氣設備、賓館類的客房內的插座、觸電危險性較大的民用建築物內的插座、游泳池或浴池類場所的水中照明設備、安裝在水中的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以及醫院直接接觸人體的電氣醫用設備(胸腔手術室的除外)等均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對於公共場所的通道照明電源和應急照明電源、消防用電梯及確保公共場所安全的電氣設備、用於消防設備的電源(如火災報警裝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用於防盜報警的電源,以及其他不允許突然停電的場所或電氣裝置的電源,漏電時立即切斷電源將會造成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在這些情況下,應裝設不切斷電源的漏電報警裝置。
從防止電擊的角度考慮,使用安全電壓供電的電氣設備、一般環境條件下使用的具有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結構的電氣設備、使用隔離變壓器供電的電氣設備、在採用不接地的局部等電位聯結措施的場所中使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其他沒有漏電危險和電擊危險的電氣設備可以不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漏電保護裝置的安裝應符合生產廠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裝有漏電保護裝置的電氣線路和設備的泄漏電流必須控制在允許範圍內。所選用漏電保護裝置的額定不動作電流應不小於電氣線路和設備的正常泄漏電流的最大值的 2 倍。當電氣線路或設備的泄漏電流大於允許值時,必須更換絕緣良好的電氣線路或設備。當電氣設備裝有高靈敏度的漏電保護裝置時,電氣設備單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可適當放寬,但應限制預期的接觸電壓在允許範圍內。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的電動機及其他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時的絕緣電阻值不應低於 0.5M Ω。
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前,應仔細檢查其外殼、銘牌、接線端子、試驗按鈕、合格證等是否完好。
用於防止觸電事故的漏電保護裝置只能作為附加保護。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的同時不得取消或放棄原有的安全防護措施。
安裝帶有短路保護的漏電開關,必須保證在電弧噴出方向留有足夠的飛弧距離。漏電保護裝置不宜裝在機械振動大或交變磁場強的位置。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應考慮到水、塵等因素的危害,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後,原則上不能撤掉低壓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基本防電擊措施,而只允許在一定範圍內作適當的調整。

運行管理

漏電保護開關投入運行後,必須進行有效的管理,確保漏電保護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真正起到保護的作用。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漏電保護開關在投入運行後,應自覺建立運行記錄並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
2、漏電保護開關投入運行後,在通電狀態下,每月須按動試驗按鈕一至二次,檢查漏電保護開關動作是否正常、可靠,尤其在雷雨季節應增加試驗次數;
3、定期分析漏電保護開關的運行情況,及時更換有故障的漏電保護開關;
4、漏電保護開關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範圍;
5、雷雨或其他不明原因使漏電保護開關動作後,應作檢查分析;
6、漏電保護開關動作後,經檢查未發現事故原因時,允許試合閘一次,如果再次動作,應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時對其進行動作特性試驗,不得連續強行送電,除經檢查確認為漏電保護開關本身發生故障外,嚴禁私自撤除漏電保護開關強行送電;
7、退出運行的漏電保護開關再次使用前,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項目進行動作特性試驗;
8、漏電保護開關的動作特性由製造廠整定,按產品說明書使用,使用中不得隨意改動;
9、在漏電保護開關的保護範圍內發生意外電擊傷亡事故後,應檢查漏電保護開關的動作情況,分析未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原因,在未調查前應保護好現場,不得拆動漏電保護開關;
10、為檢查漏電保護開關在運行中的動作特性及其變化,應定期進行動作特性試驗。特性試驗項目包括:測試漏電動作電流值、測試漏電不動作電流值、測試分斷時間;
11、漏電保護開關進行動作特性試驗時,應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專用測試儀器,嚴禁利用相線直接觸碰接地裝置的試驗辦法;
12、使用的漏電保護開關除按漏電保護特性進行定期試驗外,對斷路器部分應按低壓電器有關要求定期檢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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