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藥

漁藥

漁藥即漁用藥品的簡稱,它是獸藥的一種。漁藥大多是由人藥、畜禽藥、農藥移植而來,少部分是水產專用藥。漁藥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與人、獸藥相似,它們在藥物研製開發過程中對原料、安全性、分析方法的要求以及基本法規等方面的要求也有類似之處,但由於漁藥作用的對象與人、獸有較大的區別(如溫血性與變溫性的區別),漁藥的使用方式、作用過程與作用效果等與獸藥有較大的不同,它們在代謝、殘留等方面有其特殊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漁藥
  • 套用的範圍:人用藥物、獸藥及農藥
  • 套用對象:主要是水產養殖動物
  • 藥物:用來協助機體恢復正常功能的物質
定義,品種和功能,消毒劑,環境改良劑,抗微生物製劑,寄生蟲驅殺劑,中草藥,生物製品,功效,中國常用漁-藥及禁藥,與GMP,殘留危害,產品國際聲譽降低,細菌而藥性增加,毒性損傷,過敏反應,三致作用,激至少樣作用,鑑別漁藥真假,

定義

藥物是指用來預防、治療、診斷疾病和協助機體恢復正常功能的物質。顧名思義,漁藥是指專門用於漁業方面為確保水產動植物機體健康成長的藥物。故其套用範圍限定於增養殖業,而在捕撈漁業和漁產品加工業方面所使用的物質,則不包括在漁藥範疇內。現代養殖漁業分為魚、蝦、貝、龜、鱉等各種水產動物增養殖和以紫菜、海帶等藻類為主的水產植物種養殖兩大部分。因此,漁藥同樣區分為水產植物藥和水產動物藥兩部分,也可稱為水產藥。水產動物和獸藥有比較密切的關係,而水產植物藥則與農藥關係比較密切。應當指出的是,當前國際上對漁藥的研究、開發和套用,主要集中於水產動物藥,故常常將漁藥狹義地局限為水產動物藥。

品種和功能

按照漁藥的功能分類,一般可將漁藥分為水體消毒劑、內服抗菌劑、寄生蟲驅殺劑、中草藥、生物製品、水質改良劑等。雖然國家法規沒有將水質改良劑歸類於漁藥,但由於魚蝦防病的特殊需要,我們還是將水質改良劑歸為漁藥的一類。
當前由於水產養殖需要,廣東省農業廳在實施獸藥GSP過程中,已經將水質改良劑列為獸藥店可以銷售的產品,足以證明,水質改良劑已經歸屬漁藥範疇。

消毒劑

具有破壞生物活性的功能,用於殺滅養殖環境、動物體表和工具上的有害生物或病原微生物,控制疾病傳播或發生。消毒劑種類很多,按作用機理分為氧化性消毒劑、表面活性劑、醛類等。常見的消毒劑有漂白粉、三氯異氰脲酸、二氧化氯、高錳酸鉀、聚維酮碘、苯扎溴銨等。

環境改良劑

改良水體、底質等養殖環境的物質,可轉化或促進轉化水體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增加水體有益或營養元素,包括底質改良劑、水質改良劑等。一般分化學性和生物性兩類:常見的化學環境改良劑有生石灰、EDTA及沸石粉等;常見的生物環境改良劑有光合細菌、枯草芽孢桿菌等。

抗微生物製劑

具有抑制細菌、病毒和真菌繁殖的功能,用於預防和治療因細菌、病毒和真菌所導致的魚蝦動物疾病。以內服為主,常見的抗微生物製劑以抗菌藥為主,有抗生素類(如氟苯尼考)、磺胺類(如磺胺二甲嘧啶等)和喹諾酮類(如諾氟沙星等)。

寄生蟲驅殺劑

具有驅除或殺滅魚蝦動物體內、體表或養殖環境中寄生蟲的功能,用於抵禦寄生蟲對養殖動物的侵害。根據用藥的方式,有內服和潑灑兩類。常見藥物有阿維菌素、甲苯咪唑、硫酸銅、氯氰菊酯等。

中草藥

具有抑制微生物活性、增強養殖動物抗病能力等功能,用於預防和治療魚蝦疾病。中草藥具有天然、安全、藥效溫和等優點,是無公害養殖的首選藥物。常用中草藥有三黃粉、大和板藍根等。

生物製品

具有特定的生物活性,用於預防、治療或診斷特定的疾病。主要包括疫苗和生物診斷試劑等。

功效

漁藥是人類與水產動植物病、蟲、害作鬥爭的重要武器,也是增進水產動植物機體健康、促進生長發育的重要手段。套用漁藥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和提高漁產量。養殖漁業的主要特點是所有養殖品種必須生活在水中,而各類水體通常又是微生物、寄生蟲以及種類繁多的水生生物棲居或孽生地,水又是化學物質的優良溶劑和有機物、塵埃的懸浮劑。在人為因素的作用下,特別是不利養殖條件下,如水質惡化易為病害的發生和流行創造條件。因此,作為漁藥必需具有下列8項功用之一,即:
通威魚通威魚
(1)治療疾病;
(2)預防疾病;
(3)消滅、控制敵害;
(4)改善養殖環境;
(5)增進機體健康;
(6)增強機體抗病力;
(7)促進生長;
(8)疾病診斷。

中國常用漁-藥及禁藥

2013年之前,中國的漁藥生產、銷售和使用等各環節存在著許多問題,很多方面尚需完善。漁藥管理的混亂導致禁藥不禁,不但使消費者難以吃到“放心魚”,還嚴重影響了中國水產品的出口。但到目前為止,在許多作者投來關於病害防治的稿件中,還時不時出現採用禁藥防治魚病,這是非常不應該的。為此簡單列出當前常用漁藥的分類及禁藥品種,希望廣大養殖戶能明辨,杜絕使用禁藥。
據統計,2012年12月,中國漁藥生產廠家有近百家,漁藥品種也是多種多樣,由於有些漁藥生產廠家存在著缺乏技術含量和競爭力等問題,致使市場上漁藥魚龍混雜,有許多漁民甚至都弄不清楚市場上林林總總的漁藥究竟哪些是安全的、環保的,哪些是禁用的。因此下面簡單介紹一下現有漁藥的分類,並列出各類常用漁藥中的禁用種類,便於養殖戶在實際生產中參照。
1.抗菌類藥物
(1)抗生素類:常用的有土黴素、青黴素、強力黴素、金黴素、甲碸黴素、氟苯尼考等。
(2)磺胺類:有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間甲氧嘧啶、甲氧苄氨嘧啶等。磺胺類藥物在鰻魚飼料添加劑中已禁止使用。
(3)喹諾酮類:有氟哌酸(諾氟沙星)、氟嗪酸(氧氟沙星)、吡哌酸、惡喹酸、萘啶酸等。此類藥物抗菌效果普遍較好,具有抗菌範圍廣、殺菌能力強等優點,是防治水產動物細菌病的有效藥物。
呋喃唑酮呋喃唑酮
呋喃唑酮在抗菌類藥物中,抗生素類中的紅黴素、氯黴素、泰樂菌素、桿菌肽鋅已被禁止用於魚病防治及作為飼料藥物添加劑。磺胺類中的磺胺噻唑(消治龍)、磺胺咪(磺胺呱)被禁用。喹諾酮類中的環丙沙星已被禁用,恩諾沙星藥殘已作為限制鰻魚出口日本的一主要因子。另一類抗菌藥物硝基呋喃類中的呋喃唑酮(商品名為痢特靈)、呋喃西林(又名呋喃新)、呋喃它酮、呋喃那斯也已被禁用。養殖戶在生產過程中可用其它抗菌藥物代替。
2.水體消毒劑
常用的水體消毒劑有以下幾類:
(1)鹵素類:聚維酮碘(碘伏)、二氯異氰尿酸鈉、三氯乙氰尿酸、溴氯海因、二溴海因、二氧化氯、漂白粉等。
(2)醛類、醇類:甲醛溶液(福馬林)、戊二醛、乙醇(酒精)等。
(3)鹼類:氧化鈣(生石灰)、氫氧化銨溶液(氨水)等。
(4)氧化劑:高錳酸鉀、過氧化鈣、過氧乙酸、雙氧水(過氧化氫)等。
高錳酸鉀高錳酸鉀
(5)重金屬鹽類:螯合銅、硫酸銅等。高濃度的重金屬鹽有殺菌作用,低濃度具有抑制酶系統活性基團的作用,表現為抑菌效果。
(6)表面活性劑:新潔爾滅、季銨鹽類等。
(7)染料類:甲紫、亞甲基藍、吖啶黃等。染料可分為鹼性和酸性兩大類,影響生物代謝。
3.抗寄生蟲藥物
(1)染料類藥物:常用的有亞甲基藍等,可防治魚卵的水霉病、幼魚和成魚的小瓜蟲病、車輪蟲病、斜管蟲病等。
(2)重金屬類:硫酸銅、硫酸亞鐵合劑。
(3)有機磷殺蟲劑:如敵百蟲。
(4)擬除蟲菊酯殺蟲藥:如溴氰菊酯等。
(5)咪唑類殺蟲劑:甲苯咪唑、丙硫咪唑等。
必須注意過量的銅可造成魚體內重金屬積累,而敵百蟲在弱鹼性條件下形成敵敵畏,其對人的危害極大。
孔雀石綠孔雀石綠
在抗寄生蟲藥物當中,孔雀石綠具有強毒、危害人體健康,有致癌性,已被禁用,在生產中可用亞甲基蘭代替。另一類汞製劑殺蟲劑如硝酸亞汞、氯化亞汞、醋酸汞、甘汞(二氧化汞)、吡啶基醋酸汞等各個種類已被禁止使用。擬除蟲菊酯中氟氯氰菊酯(又名百樹得、百樹菊酯)、氟氰戊菊酯被禁用,此類藥物雖未全禁,但還是少用為好。另外多種農藥如地蟲硫磷、六六六、毒殺酚、滴滴涕DDT、呋喃丹(克百威)、殺蟲脒、雙甲脒等被禁用。養殖戶應杜絕使用這些種類藥物,可用其他殺蟲劑代替使用。
4.抗真菌藥物
有制黴菌素、克霉唑等,另外食鹽、亞甲基藍等也可起到抗真菌作用。
5.抗病毒藥物
病毒性疾病的症狀經常是在病毒增殖高峰過去後才表現,用藥效果往往不明顯,防治效果多不突出。常用的有病毒靈、鹽酸嗎啉呱、金剛烷胺、碘伏等。但還未能找到真正有效治療病毒病的藥物。
6.環境改良劑
包括益生素、沸石、麥飯石、膨潤土、三氧化二鐵、過氧化鈣、三氧化二鋁、氧化鎂等,主要作用是改善水質、底質,以及對微生態平衡、生物指標的調控。
7.調節代謝及促生長藥物
激素、酶類、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及其他化學促生長劑等。
8.生物製品和免疫激活劑
生物製品包括各類菌苗、疫苗。如光合細菌、EM菌、草魚滅活疫苗等,可起殺蟲效果的如蘇雲金桿菌、阿維菌素等。
沸石沸石
9. 中草藥
五倍子包括大蒜、大黃、五倍子、水辣蓼、菖蒲、黃芩、苦參等。將中草藥原料煎汁提取有效成分潑灑養殖池或粉碎拌入飼料,可以防治魚類細菌性和寄生蟲等疾病。中草藥相對其它藥物安全環保,品種功能多樣,應作為防治魚病的首選。
其他如清塘藥物中五氯酚鈉已被明令禁止使用,在實際生產中可用魚藤酮及市場上的其它藥物如清塘淨等代替。化學促長劑中喹乙醇早巳被禁止使用,性激素類中甲基睪丸酮、丙酸睪酮等製劑;硝基咪唑中的甲基唑、地美硝唑等被禁用。

與GMP

GMP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Drugs的縮寫,可直譯為優良藥品的生產實踐。《獸藥GMP》是《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簡稱。《獸藥GMP}是獸藥生產的優良標準,是在獸藥生產全過程中,用科學合理、規範化的條件和方法來保證生產優良獸藥的整套科學管理的體系。《獸藥GMP》實施的目的就是對獸藥生產的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以保證獸藥質量是合格優良的。
五倍子五倍子
水產漁藥的生產一直落後於人藥和獸藥的生產,長期以來一直處於無序狀態,從產品質量、藥效、安全性、殘留性方法均未能做到嚴格把關和嚴格控制,並且水產漁藥的用藥性質與人藥和獸藥均有很大差別,人藥和獸藥是個體給藥,而水產用藥大多是群體給藥,過去幾年常常出現由於藥品的質量問題和藥效問題,導致延誤病情,或由於藥品的安全性問題,導致整池魚蝦的死亡,給養殖戶造成的損失達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也由於對藥品的性質缺乏了解,對於國際上禁用藥物了解不夠,造成水產動物用藥後體內藥物殘留,使出口水產品遭到進口國的拒收,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上億元。水產養殖濫用藥物使得消費者對於養殖魚類也是談虎色變,很多人寧可花高價去吃野生魚,也不願意吃養殖魚。使得水產養殖業受到市場消費的進一步打擊。
《獸藥CMP》要求所有獸藥生產企業生產的獸藥產品均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不久,地方標準將被取消,則所有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所有新藥必須經過小試、中試、安全性試驗確認合格後,才能升為國標,由獸藥生產企業進行生產。因此,對於藥品的生產和新藥的研製將更加慎重和完善,對於養殖業者使用藥物將會更安全。
因此,實施《獸藥GMP》是對獸藥生產企業和養殖企業都有好處的一件事,必須持之以恆地堅持下去,給養殖者提供放心漁藥,為促進水產養殖的發展盡我們微薄之力。

殘留危害

產品國際聲譽降低

使我國水產動物產品國際聲譽降低,藥物是人們與疾病做鬥爭的有力武器,隨著集約化、規模化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其作用範圍也在擴大,如抗生素、激素等已廣泛用於促進水產動物生長,提高飼料利用率上。藥物的廣泛運用,帶來的不僅是漁業的增產,同時也帶來了藥物的殘留問題。水產動物產品中藥物殘留主要是由於不合理使用藥物防治水產動物疾病和作為飼料藥物添加劑長時間使用而引起的。由於藥物的超劑量長時間使用或使用禁用藥導致藥物在水產動物中殘留,已成為國際社會對我國水產品設定的主要貿易壁壘之一,藥物殘留現已成為影響我國水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關鍵。鰻鱺養殖和加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我國沿海地區如廣東、福建等地區發展起來的具有高附加值的“三高”農業產業。我國的鰻鱺及其製品主要出口日本,但在1995-2000年間,日本市場多次退回並銷毀抗生素超標的我國鰻鱺及其製品,給我國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極大地損害了我國水產品在世界貿易中的形象。從1996年起,歐盟禁止我國水產品進入歐盟市場,使我國漁業失去了巨大的市場。1997-1998年歐盟官員連續兩年對我國進行考察,一直認為我國水產品在養殖過程中用藥混亂,政府對藥物殘留監控不力。1999年,歐盟在第3次對我國考察後,對我國在漁藥殘留方面所進行的積極努力給予認可,並決定對我國水產品開放市場。但在2002年1月31日,由於我國動物性產品中藥物殘留(如氯黴素等)問題,歐盟食物鏈與消費品管理委員會通過決議,自2月1日起全面暫停從我國進口動物性產品,這些都嚴重影響了我國水產養殖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我國現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今後已開發國家低價、低殘留的水產動物性食品熱必大量湧入我國,如果不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不但我國的動物性食品出口不暢,而且在國內市場的地位也會受到嚴重衝擊。

細菌而藥性增加

自1945年磺胺藥成功地套用於治療鱒魚癤瘡病以來,氯黴素、土黴素、卡那黴素、口惡喹酸等相繼在魚類中套用。化學治療成為防治細菌性魚病的重要手段,但漁用抗菌藥物使用範圍和劑量的日益擴大,細菌耐藥性問題日趨嚴重。而且很多細菌已由單藥耐藥性發展為多重耐藥性,細菌長期與藥物接觸,造成耐藥性的產生,且耐藥性不斷增加。早在1957年,在美國首次觀察到由耐磺胺藥的殺鮭氣單胞菌引起的虹鱒流行性感染;1971年在日本養殖的大麻哈魚中發生耐磺胺藥和耐氯黴素的鮭氣單胞菌引起的大規模流行性感染;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流行的淡水魚類細菌性敗血症策原嗜水氣單胞菌對多種抗生素都有耐藥性。同時抗菌藥藥性殘留於水產動物食品中,同樣使人出長期與藥物接觸,導致人體現人耐藥菌的增加,耐藥性的增強。同時現已研究證實細菌的耐藥性可以通過耐藥質粒在人群中細菌、動物群中細菌和生態系統中細菌間相互傳遞,導致致病菌產生耐藥性。Clark(1998)證實魚類的霍亂弧菌的耐藥性可通過質位傳遞給人類的霍亂弧菌,從而引起感染性疾病,給治療帶來困難。由於致病菌耐藥性的不斷增加,使抗生素的藥效越來越低,使用標準給藥劑量已經不能起到防病治病的作用,必須不斷加大劑量才可能有效,甚至完全無效。這使得抗菌藥物的壽命也逐漸縮短,要求不斷開發新的品種以克服細菌的耐藥性。然而開發出一種新藥並非易事,研製化學合成抗菌藥周期長,技術要求高,投資大,且成功率較低。據估計,一種新的抗生素從開始研製到臨床套用約需1億美元以上,對於致病性細菌的耐藥性若不採取有效措施,在不久的將來,人和動物的細菌將面臨無藥可用的境地。

毒性損傷

若一次攝入殘留物的量過大,會出現急性中素養反應。當然,急性中毒事件發生相對來說是很少的,但藥物殘留可通過食物鏈長期富集而對人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傷。如:硝酸亞汞、甘汞等製品對魚類小瓜蟲的治療效果好,但其在魚體內易富集、殘留,當人攝入後可引起腎損傷,表現為變性和壞死,引起腎功能降低。一些抗生素的長期使用和濫用在水產動物產品的殘留也會造成一些潛在的危害。如:繁手續黴素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引起再生障礙性貧血和粒細胞缺乏症;呋喃唑酮可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性神經炎和急性肝壞死等;四環素類可抑制幼兒牙發育和骨骼生長:鏈黴素等氨基糖甙類抗生素損傷聽神經和腎功能。

過敏反應

水產養殖中經常使用的磺胺類、四環素類、喹諾酮類和某些基糖甙類抗生素是很易引起變態反應的品種。當這些抗菌藥物殘留於水產動物性產品中進入人體後,就使得敏感個體致敏,產生抗體。當這些被致敏的個體再次接觸這些抗生素時,則這些抗生素會與抗體結合生成抗原抗體複合物,激活體內肥大細胞和嗜鹼性粒細胞,釋放組胺、ECF-A、LTS、PG和PAF等物質刺激,集體出現平滑肌痙攣、身管擴張、微血管通透性增加、組織水腫、黏膜腺體分泌等病理損傷。在臨床上輕者可表現為有瘙癢的蕁麻疹、噁心嘔吐、腹痛腹瀉,重者表現為血壓急劇下降、迅速引起過敏性休克,甚至死亡。如磺胺類藥物可引起人類的皮炎、血細胞減少、溶血性貧血和藥熱等臨床症狀。

三致作用

即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藥物及環境中的化學藥品可引起基因突變或染色體畸變而造成對人類的潛在危害。如水產常用促生長劑喹乙醇,現已證實有明顯的蓄積毒性、遺傳毒性和誘變性。長時間使用會在魚體內殘留,而對人的健康造成潛在的威脅,因此對於喹乙醇用於水產的安全性需進一步評價。水產上常用的治療水霉病的藥物孔雀石綠,是一種強致癌物。據報導魚體短期一次接觸孔雀石綠1/15000濃度,就可致細胞突變,許多國家和組織已禁止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如呋喃唑酮、呋喃西林)的研究認為長期使用除了會對肝、腎造成損傷外,同時具有致癌作用和致畸、致突變效應。做為水產上常用的消毒藥二氯異氰尿酸鈉和三氯異氰尿酸過去認為是安全、高效的消毒藥,但研究證實其在水體中的分解產物氰尿酸降解速度非常緩慢,且對人體有致癌作用。此外在水產上常用的殺蟲藥敵百蟲、促生長劑乙烯雌酚、砷製劑等都已證明具有致癌作用。許多國家都已禁止這些藥用於水產養殖。當人們長期食用含有三致作用藥物殘留的動物性食品時,這些殘留物便會對人體產生危害,或在人體內蓄積,最終產生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來人群中腫瘤發生率不斷升高,人們懷疑與環境污染及動物性食品中藥物殘留有一定關係。

激至少樣作用

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許多國家均將雌激至少或同化激素用作畜、禽的促生長劑。後來發現雌激素具有致癌作用。1979年美國率先禁止雌激素用作動物促生長劑,我國農業部也明確規定禁止使用。但目前有一些水產養殖戶用於黃鱔養殖,其殘留於黃鱔體內,當人攝入後可擾亂體內激素平衡,並致女童性早熟,男性女性化,誘發女性乳腺癌、卵巢癌等疾病。

鑑別漁藥真假

一、從漁藥的標籤和說明書上鑑別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22號,強制執行《獸藥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的規定。合格的商品漁藥的標籤和說明書必須具備如下內容:
1、商品漁藥的內外包裝的標籤須標明:生產許可證號、獸用標識、漁藥名稱(通用名、商品名及漢語拼音)、適應症(功能或主治)、含量/包裝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信息(廠名、廠址、電話、郵編、電子郵件、網址等)等內容。
2、說明書必須註明:獸用標識、漁藥名稱、主要成分(中文標註主成分[化學成分])、性狀、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不良反應、停藥期、貯藏、注意事項、有效期、規格、批准文號、生產企業信息等。
3、標籤和說明書須真實、準確,無虛假和誇大的內容。文字清晰,標識醒目,無貼上、剪下現象。
4、內外標籤、說明書具有審批號。
二、對商品漁藥的內在質量進行檢驗
按照與批准文號相對應的地方標準進行抽樣檢驗,凡檢驗結果與標準不一致的產品屬不合格商品。批准文號已經過期的漁藥商品屬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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