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期返還綜合保險

滿期返還綜合保險日本長期綜合保險的一種。指保險滿期時,給被保險人返還一定數額的返還金的保險。其返還數額相當於所交保險費的全數80%、60%三種。

本保險包括: (1)損害保險,負責火災,雷擊,爆炸,建築物外部物體的落下、飛來、衝撞或倒塌所致之損失,供排水設備發生事故所致之水濡,騷擾暴力行為所致之損失; (2) 臨時費用;(3)盜難; (4)失火慰問費用; (5)風、水、雪災,負責颱風、暴風雨、洪水、大雪等所致之損失; (6)持出家財的損失; (7) 由於以上各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致之傷害費用; (8)交通傷害費用;(9)個人賠償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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