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物價局

滕州市物價局

滕州市物價局成立於1980年,是滕州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負責對本市價格活動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

物價局內設辦公室、財務科、價格調控科、成本監審科、收費管理科、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物價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滕州市物價局
  • 位置:滕州市
  • 職能:對價格活動實行管理、監督和調控
  • 時間:1980年
單位簡介,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滕州市物價局成立於1980年,是滕州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負責對本市價格活動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負責草擬地方性價格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
(二)根據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的要求,結合地方實際情況,提出全市物價總水平年度控制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上級制定的商品價格、收費標準及其作價原則、作價辦法;負責制訂和調整市管理(包括省授權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和調整市管理的實行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收費的中準價、浮動幅度、限價、差率、利潤率等;依法監測、監控與居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
(四)參與審批和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貫徹實施上級出台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政策、法規和收費標準。
(五)負責市場價格動態的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組織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的建議和措施,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控。
(六)指導、監督、規範價格活動,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檢查處理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承擔市直部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市屬企業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物價局內設辦公室、財務科、價格調控科、成本監審科、收費管理科、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物價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息、保衛、信訪、接待、會議、老幹部及車輛管理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計畫生育、人事及勞動工資的管理。
(三)價格調控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及棗莊市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開展價格監測,及時準確向上級業務部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商品價格變動情況及預測分析,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發布市場信息、指導生產,服務經濟發展。
(四)成本監審科
負責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者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法開展成本監審,為制定和調整價格提供依據;負責開展小麥、玉米、大豆、蔬菜、生豬飼養等國家和省市下達的各項農產品成本調查、計算成本數據按時上報。
(五)收費管理科
負責國家有關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上級出台的各項收費政策;負責申報或批准我市行政性事業性及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負責核發或變更《收費許可證》;負責組織全市收費員培訓並發放《收費員證》;負責對全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進行年度審驗。
(六)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按照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和《棗莊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強各代征單位的協調工作,明確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的對象,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征繳工作,確保價格調節基金足額徵收,及時入庫。
(七)物價檢查所
負責監督檢查同級人民政府各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各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執行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作價原則、作價辦法的情況和工農業產品價格、行政事業經營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照《價格法》等法律法規查處價格違法案件;負責罰沒款的收繳、監督檢查統計及案卷的整理和歸檔工作;負責“誠信”單位的評選申報工作;負責價格諮詢和舉報工作。
(八)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接受國家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及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種標的的價值進行價格鑑證;負責社會成本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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