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書法家協會

滁州市書法家協會是隸屬於滁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領導的由滁州市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法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滁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安徽省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協會介紹,協會章程,

協會介紹

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揮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團結和組織全市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努力發展和繁榮滁州市的書法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和自身特點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協會積極推動會員學習馬列主義理論,學習黨的方針、政策;鼓勵會員增加文藝修養,提高思想文化素養。協會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鼓勵會員深入生活,從生活中汲取創作營養。提倡題材、體裁、藝術形式和藝術風格的多樣化,提倡樹立精品意識。積極開展書法創作、理論研究、書法評論等活動,努力多出優秀作品,培養和壯大滁州書法家隊伍。努力加強和發展同省內外書法組織和書法家的聯繫,開展廣泛的交流與合作活動,活躍滁州書法的氛圍。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發揮書法藝術在社會發展與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協會章程

滁州市書法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揮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團結和組織全市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努力發展和繁榮滁州市的書法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和自身特點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積極推動會員學習馬列主義理論,學習黨的方針、政策;鼓勵會員增加文藝修養,提高思想文化素養。
第五條 本會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鼓勵會員深入生活,從生活中汲取創作營養。提倡題材、體裁、藝術形式和藝術風格的多樣化,提倡樹立精品意識。積極開展書法創作、理論研究、書法評論等活動,努力多出優秀作品,培養和壯大滁州書法家隊伍。
第六條 努力加強和發展同省內外書法組織和書法家的聯繫,開展廣泛的交流與合作活動,活躍滁州書法的氛圍。
第七條 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發揮書法藝術在社會發展與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在滁州市工作或滁州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本會章程,在書法創作、書法組織活動中取得一定成就,自願向本會提出申請,由會員推薦,經本會主席團審批後,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本市所屬各縣市區或行業成立的書法協會,贊成本會章程,支持本會工作,自願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主席團審批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三)有參加本會舉辦有關活動並享用本會所實施的有關待遇的權利;
(四)有依據憲法規定原則,要求協會維護會員從事藝術實踐、保護創作成果的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
(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 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三) 完成本會交給的工作和任務;
(四)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 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本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長期不交納會費或拒不參加本會要求參與的活動;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聲譽;或違法犯罪,觸及刑律,經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可勸其退會、取消會籍或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責是: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制定和通過重要決議案。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但提前或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本屆主席團;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保持本會領導機構與會員及社會各界的經常聯繫。理事會視工作需要,由主席團決定召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主席團由正、副主席組成。從理事會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其職責是:制訂、審議、監督本會年度工作;審批會員入會申請;依據省、國家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條件,研究推薦省、國家書法家協會會員;審議、確認理事會人選增補、更換、免除等事項。主席團負責本會重要活動和事務的指導與決策。本會聘請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
第十七條 本會實行主席團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由市文聯黨組商本會主席團後任命,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和一切對外聯繫工作。
第十八條 本會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實行屆中述職,理事實行民主測評,對工作不稱職的,可在屆中適當調整。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各界資助、會員自籌、本會自行創收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滁州市書法家協會會址設在滁州市文聯。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行,其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於本屆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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