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秋生

湯秋生,男,漢族,浙江海寧人,1982年2月出生,2005年7月參加工作,200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曾任嘉興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

2021年9月,湯秋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秋生
  • 國籍:中國
  • 籍貫:浙江海寧
  • 出生日期:1982年0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受審,

人物履歷

2005年7月至2021年5月 海寧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幹部、助理檢察員、辦公室副主任;海寧市周王廟鎮鎮長助理;海寧市硤石街道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海寧市馬橋街道黨委副書記、政協聯絡委副主任;海寧市馬橋街道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經編產業園區黨工委委員;嘉興市財政局企業處處長、辦公室主任。
湯秋生
湯秋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5月,湯秋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嘉興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海寧市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嘉興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海寧市監委對嘉興市財政局原辦公室主任湯秋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湯秋生身為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娛樂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湯秋生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嘉興市財政局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湯秋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由紀檢監察機關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海寧市監委決定將湯秋生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受審

經查,湯秋生利用擔任海寧市馬橋街道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3.5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21年9月,湯秋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1年11月,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湯秋生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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