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縣民政局

湟中縣民政局是湟中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肩負著政府四項職能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兩項重要職能,承擔著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雙擁優撫安置、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基層政權建設等五大任務、幾十餘項具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湟中縣民政局
  • 工作職能: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 地點:湟中縣
  • 類別 :政府部門
縣民政局共有幹部職工52名。設定6個行政職能科室,即辦公室、救災救濟科、社會救助科、優撫安置科、基層政權建設科、財務科。局屬事業單位6個,即多巴福利院、上新莊敬老院、老齡委辦公室、救助管理站、革命公墓。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社團;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活動。
(三)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指導全縣優撫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指導地方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呈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制定全縣救災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及時查災、核災和上報災情;及時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及貧困大學生救助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縣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制定或參與制定城鎮社區建設和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管理體系及設施;培育社區建設典型,檢查監督社區建設各項政策法規的執行。
(九)負責婚姻管理工作,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十)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承辦全縣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參與承辦與鄰縣、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的勘定和邊界線的管理、聯檢工作;指導鄉鎮行政區劃工作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組織開展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十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事業的管理和建設,指導福利院和全縣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負責制定全縣福利企業的發展規劃;承辦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查報批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全縣福利彩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六)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加強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擬定全縣殯葬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轄區內殯葬管理、公墓的管理和建設。
(十七)負責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和孤兒、棄嬰的領養登記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民政資金的管理工作;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檢查和監督各鄉鎮民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十九)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檢查、監督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解決老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針對本縣的老齡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組織開展老年活動。
(二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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