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湘潭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已經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2月17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17日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進軍第二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起步時期,是我省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的重要時期,也是湘潭市加快落實綠色高質量發展、提速建設“美麗湘潭”的關鍵時期。為持續改善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全面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實舉措,統籌謀劃“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任務措施,根據《湖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湘潭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潭政發〔2021〕4號),制定本規劃。
一、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形勢
(一)“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十三五”期間,湘潭市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國、省生態環境決策部署,全市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取得較好成效。尤其是2017年以來,湘潭市以中央和省生態環保督察為契機,以生態環保機制改革為機遇,以污染防治攻堅戰為抓手,堅持問題導向、鞏固治理能力、聚焦重大任務,解決了一批長期想解決而沒能解決的環境問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的環境保護責任機制逐步完善;藍天碧水淨土三大戰役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全市綠色發展水平不斷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城市環境面貌大幅提質。
1.齊抓共管格局基本形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潭市發〔2017〕20號)、《關於在深入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中高質量推動“美麗湘潭”建設的決議》(潭市發〔2018〕18號)等,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政治責任。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先行推進市、縣兩級生態環保議事機構設定與運行機制試點,將市生環委辦、市環督辦和市突改辦三辦合一,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創新建立了“巡查、警示、督辦、約談、調查、問責、考核”制度閉環,制發《湘潭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及議事制度》(潭環委〔2017〕25號)、《湘潭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潭市發〔2018〕18號)、《湘潭市環境保護責任追究辦法》(潭市發〔2018〕18號)、《湘潭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潭市發〔2016〕38號)等一系列檔案,明確地方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的屬地責任,明確各項重點任務責任單位,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基本形成。
2.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2020年湘潭市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為86.1%,較“十二五”末增加3.2個百分點,優良天數增加30天;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和CO濃度較“十二五”末分別下降26.4%、36.1%、61.9%、21.6%和15.4%。2020年湘潭市10個水質考核斷面均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標準,轄區內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十三五”期間,完成23處城區黑臭水體整治,消除比例達到95%。編制了《湘潭市“十三五”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完成了重點涉重金屬污染場地調查,竹埠港化工企業關停搬遷全面完成,重點區域土壤污染治理加速推進,2020年湘潭市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
3.生態環境治理紮實有力。城市管網、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加快,至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提升至96.3%;市、縣城區污水處理廠總處理能力分別達到53.5萬噸/天和14.5萬噸/天;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已建成22個,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7.4%;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及醫療垃圾無害化處置項目加快建設,湘鄉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成投入運行,湘潭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克服重重困難已建成投產,雙馬垃圾場已停止運營,不再接收生活垃圾。強化污染源頭治理,嚴把工業項目環評關,拒批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十三五”期間,湘鋼集團“5#和6#焦爐脫硫脫硝”項目完成全省首個鋼鐵行業超低排改造,大唐發電4台機組全面實現超低排改造,湘潭電化完成2台65噸鍋爐的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湘潭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削減率、氨氮排放總量削減率、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率和氮氧化物總量削減率分別為84.6%、68.7%、50.5%、30.1%。
4.突出環境問題加快解決。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湘潭市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整改、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強化責任擔當,加快解決歷史遺留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湘潭市在“十三五”期間,“壯志斷腕”處置“富力城項目涉綠問題”,涉綠心問題整改及工業項目退出工作始終走在長株潭三市前列;“退二進三”開展竹埠港老工業區退出,完成電化片區、易家坪片區土壤治理;“攻堅克難”治理歷史遺留問題,完成原南天化工東廠區、西廠區、湘潭縣牛頭化工和紅燕化工等土壤污染治理項目,湘潭“鹼業公司”“潭州水泥”“新民工貿”等許多歷史遺留的“老大難”環境問題得以妥善解決;“大刀闊斧”推進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錳礦區域一期至四期綜合整治項目,歷史堆存150萬方錳渣和500萬方尾砂完成清理,28家涉錳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完成原湖鐵區域一期315畝土壤治理,啟動二期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
5.環境治理能力逐步提升。優質完成“三線一單”編制,率先構建環境管控體系;在全省率先成立公安環境犯罪偵察支隊、檢察院駐生態環境局聯絡室、法院駐生態環境局聯絡室,環保、公安、檢察院、法院案件信息共享、執法無縫對接。連續開展“颶風、亮劍、利劍、夜鷹”四大執法行動,各部門聯動日趨緊密,環境執法保持高壓,打擊力度更有成效。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態環境機構垂改,推進“四嚴四基”試點示範,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得到加強。在全省率先建設138個空氣治理監測小微站,實施空氣品質精細化監管,實現了大氣環境精準治污。創新建立環境質量格線化管理制度,打造“四級格線員、一單五制”等巡查體系,委託民間力量成立“藍天衛士、河長助手、民間河長”隊伍,實施生態環境有獎舉報制度,全民行動體系全面建立。
6.生態環境面貌顯著改善。開展主要流域水域綜合治理,全面排查與整治湘江幹流的入河排污口,取締飲用水保護區內的排污口,一級保護區內排污口關閉率100%,水府廟水庫43182口網箱全部拆除,369個攔庫全面退出,“一江兩水一庫”水質全面好轉。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市域全覆蓋,推進農村垃圾收集與處置、村容村貌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體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任務。“十三五”期間,全面完成550個行政村綜合整治任務,151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體整治任務,建成一批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範縣(市)、“垃圾分類制”示範縣(市)、“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省級美麗鄉鎮等示範創建成果。建立韶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昭山省級風景名勝區、湘鄉市東台山國家森林自然公園、湘鄉市水府廟國家濕地自然公園、湘潭縣齊白石省級森林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區,全市自然保護地面積達28832公頃,占全市國土面積6%。成功創建國家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森林城市。藍天白雲漸成常態,綠水青山隨處可見。
(二)“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十四五”踏上了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十四五”主要目標和2035年遠景目標作出了部署和安排,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與之相應也賦予了新的目標任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聯合國大會、氣候雄心峰會等國際重大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向世界作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重大承諾。生態環境保護已經深刻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人類共同命運,目標更加遠大、步伐更加緊湊。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對照貫徹落實“三高四新”戰略新的要求,湘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還存在一定差距和問題。作為老工業城市,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還未發生根本調整;污染排放的總量控制與生態環境的有限容量之間的矛盾沒有根本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風險和新型環境問題的隱患沒有根本控制;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空間越來越小和污染源頭防控難度越來越大的壓力沒有根本改變。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支撐與保障作用,實現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協同發展,任重而道遠。
1.綠色發展水平有待提高。面向2030“碳達峰”和2060“碳中和”目標,與經濟發達地區城市相比,我市在城市綠色低碳發展和建設中仍然存在短板。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有待最佳化;低碳技術研發能力和資金投入尚需加強,低碳研發創新能力、產業轉化能力不足,急需技術創新與轉化支持戰略引領,以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研究與套用的重大突破。綠色消費、低碳出行、垃圾分類等綠色生活方式還未有效形成。
2.空氣品質改善難度較大。湘潭環境容量小,結構性污染嚴重,部分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分布在城市中心,排放總量大。湘鋼集團、湘潭電廠等工業企業雖然上馬了一系列超低排改造工程項目,但改造工期較長,短期內難有明顯成效。主要空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進入減排“深水區”,細顆粒物濃度、氮氧化物濃度持續下降難度較大,VOCs、臭氧等新型污染問題凸顯,且在短期內難以有效遏制。城市建築工地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執行不到位,餐飲油煙污染問題難以根本性遏制,垃圾和秸稈焚燒現象時有發生,加之地理地形因素影響,遇不利氣象條件,污染物難以擴散,極易造成重污染天氣,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排名長期在全省靠後。
3.水質保持穩定壓力較大。因基礎建設不完善,城市管網存在未接、錯接、漏接等現象,導致污水收集不徹底,存在雨污混排或者污水直排湘江的情況。集中飲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仍有部分未完成,部分水源保護區管理不到位,保護區內排口水質不能穩定達標等問題,給水源地水質造成隱患。黑臭水體整治長治久清任務艱巨,小部分已治理水體開始出現返黑返臭現象。工業集聚區管網建設不完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慢、農村生活污水無組織排放、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技術不成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難度大等一系列問題,給“一江兩水一庫”水質帶來影響。
4.環境基礎設施較為薄弱。我市雨污分流不徹底,污水處理廠進水無法滿足設計負荷。水泥行業超低排改造、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尚未實施,湘鋼集團超低排改造未全部完成。城市揚塵管控手段有限,道路柴油貨車污染超標排放檢測能力不足,無法滿足空氣品質精細化管理要求。污染治理項目工藝技術水準和資金保障水平不高,末端治理改善環境質量的空間有限。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足,生活垃圾填埋場超期運營,環境污染隱患突出,湘潭市醫療垃圾無害化處置中心尚未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與收集還在探索階段。
5.歷史遺留環境問題治理任務重。湘潭重化工業布局相對集中,歷史遺留的污染問題比較突出。全市共有近70個污染地塊需要管控或修復,主要集中在竹埠港、五礦湖鐵、錳礦、南天、牛頭化工5個區域,主要為化工、有色冶煉、製革、電鍍、電解錳等行業的遺留工業場地和工業棄渣場地,主要污染因子為鎘、鉛、錳等重金屬以及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機物,全市土壤污染呈現範圍廣,污染情況複雜,污染地塊急需開發再利用等特點,管控修復治理任務艱巨。
6.突出環境問題整改難度較大。雖然通過大力對中央和省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披露、全國人大執法檢查、省委巡視等交辦與反饋問題進行整改,解決了一大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但仍有部分問題是“難啃的硬骨頭”,整改難度很大。比如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港口碼頭”典型案例、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交辦的“中材日新礦、湘鄉鑫碧和永鑫石材、昭山武廣高鐵”等信訪件、長江經濟帶警示片披露“雙馬填埋場、涓水直排口、湘鄉皮革工業園”等問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反饋的“黑臭水體、原鐵合金渣場”等問題,按照“污染消除、生態修復、民眾滿意”的要求完成整改難度很大。
7.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有待完善。機構改革後,綜合執法合力尚未形成,職責界限、執法許可權等仍需進一步明確。有些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污染治理任務的艱巨性認識有待提升。環境治理能力還不高,生態環境監測網路、信息化水平、環境預警檢測手段、應急監測能力等有待最佳化和完善。縣市區特別是鄉鎮生態環保部門人員編制、裝備水平、隊伍素質等方面相對不足。“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尚未建立,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第三方環境治理、綠色金融等市場機制還不完善。社會組織、科研院校、社會企業、社會公眾等社會力量監督、參與和支持生態環境治理的渠道還不豐富、不暢通。
二、規劃總則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三高四新”科學指引,堅持“四區一地”發展戰略,堅持生態環境監管職能定位,以“一六二”雙控工程為抓手,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嚴密防範生態環境風險,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1.綠色發展,科學發展。保持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堅持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三線一單”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堅持底線思維,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增加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生態綠色本底,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2.統籌兼顧,協同治理。牢固樹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環境質量改善與污染防治、資源利用、生態保護有機結合,打好升級版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源頭管控,推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3.城鄉統籌,城鄉共治。統籌推動城市與鄉村同步治理、政府與社會同步投入、治理與管護同步落實,加大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人居環境整治,為人民民眾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生態環境需要。
4.精細管理,系統防範。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牢牢守住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健全生態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和應急處理體系,提升突發環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回響能力,構建系統化、精細化、智慧型化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理管理模式,努力探索現代化環境風險防範路徑。
5.改革創新,制度引領。繼續激發黨委、政府、企業、公眾等責任主體內生動力,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健全市場化機制,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低碳循環經濟和清潔能源利用有序推動,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初步形成綠色的生產生活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質穩定達標;小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逐步好轉;環境空氣品質穩步提升;農村環境質量得到顯著改善;重金屬污染、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科學布局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綜合利用能力明顯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穩步提升;全市環境監管體系逐步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化能力顯著強化,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水平持續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增強,公眾參與、社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四)具體指標。“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指標包括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控制、環境建設、綠色發展共四個方面,規劃至2025年,各指標規劃目標值.
三、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一)推行綠色生產方式
1.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生態功能區標準,按照國、省制定的淘汰政策,推動落後產能、工藝和設備的淘汰。按照城市功能分區以及城市規劃調整,推進污染重點防控企業進行最佳化重組。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以差別電價等政策穩步推進高耗能、重污染、低產出行業升級,降低能源消耗強度。
2.推動產業綠色發展進程。積極引導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現代產業發展,引導新型產業鏈戰略性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追求高質量發展,重點依託“三二一”產業結構調整為核心的結構性減排。以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為先導、以先進裝備製造業和汽車製造產業為支撐,提升工業技術水平,扭轉工業經濟成長過度依賴能源消費的局面。持續推動鋼鐵、水泥、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通用設備製造業等傳統行業改造升級,重點推進韶峰南方水泥生產線綠色改造。
3.推進工業園區綠色改造。強化工業園區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改造,實施“一園一策”和“一業一策”,全面提升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全力爭創“五好園區”。重點強化園區規劃引領,將低碳理念納入園區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完善入園條件和管理流程,開展入園企業碳篩查,鼓勵聚集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產業。推動現有園區制定低碳改造實施方案。合理規劃資源能源循環利用和廢棄物綜合利用相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太陽能、電力等清潔能源在園區中的套用,促進資源互補與共享。
4.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擴大清潔生產規模和範圍,將清潔生產理念引入產業集聚基地、產業帶、產業園建設過程中,實現企業及工業園區低碳化。重點推進傳統高耗能產業清潔生產,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省、市規定排放標準或者超過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強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將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作為企業入園、擴大生產規模、搬遷及享受優惠政策等約束條件,從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控制資源能源消耗。
(二)推動能源結構最佳化
1.推動煤炭消費達峰。強化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壓減燃煤消費量,落實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淘汰。嚴把燃煤新建項目準入關,推動重點控制區耗煤建設項目實施煤耗減量替代。加快節能技術推廣套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深化清潔能源利用。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持續最佳化能源結構。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優質能源替代,推動湘潭市城區集中供能項目建設,開展能源綜合集成供給模式試點,推進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以科技創新促進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消費,推動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
(三)深化資源集約利用
1.建設健全節能體系。健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標準體系,大幅降低重點行業和企業能耗、物耗,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連結。加強能效智慧型化管理,重點用能單位建立完善能源管理體系和線上監測系統,推進節能減排技術系統集成套用,提升能源管理基本能力。
2.推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強化能源、水、土地資源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節約用地和水資源管理制度。穩步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促進廢物交換、廢水循環、能量梯級利用等資源集約利用,源頭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推進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開展工業企業用水工藝流程節水改造升級、工業廢水處理回用技術套用。有條件地區,以區域為單位,探索污水處理廠、出水人工濕地淨化、調蓄儲備等各環節有效銜接的建設模式。推動韶山市、湘鄉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基礎設施建設與循環利用能力提升。
3.推廣綠色建築。鼓勵新建建築採用綠色建材,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提高新建綠色建築比例。強化建築節能減排,推動實施更嚴格的建築節能標準,推進即有建築節能改造,充分利用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開展綠色低碳建築示範。
(四)促進農業綠色發展
1.推動現代農業體系建設。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大力發展高效農業、生態循環農業、設施農業、休閒農業,實現農業提質增效。開發和推廣農業循環實用技術,推動多途徑秸稈進行資源化利用,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
2.鼓勵農業清潔生產。持續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擴大長效緩釋肥和有機肥施用量,探索生物有機肥生產和使用環節補貼政策,逐年擴大生物有機肥施用面積。宣傳推廣精準施藥及減量控害技術,減少農藥施用量。推廣噴灌、滴灌,杜絕漫灌,發展節水農業。農村地區探索建設生態濕地、隔離帶等氮磷攔截設施,減輕種植業污染。科學確定水產養殖區域、養殖密度及養殖工藝,合理投餌和使用藥物,採取措施避免水體污染。合理搭配套養品種,以生物方式控制水體中藻類數量,防範水華發生,維護水生生態環境。
3.加強農業廢棄物管理。禁止農作物秸稈、農業廢物、農村生活垃圾違規露天焚燒,建立和完善市、縣、鄉、村四級秸稈焚燒監管責任體系,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支持鄉鎮廢舊農膜、化肥與農藥包裝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行農業廢棄物妥善收集、還田、制肥、飼料化、能源化利用,促進秸稈生物質資源化利用,實現種地與養地有機結合,提高耕地質量。
(五)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1.推進碳排放“雙達”行動。開展碳排放總量、碳排放強度達峰路徑研究,制定市級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計畫,明確達峰目標、路線圖、達峰目標任務分解及責任落實方案,力爭儘早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推動鋼鐵、電力、水泥等重點行業研究制定分行業碳達峰路線圖,明確碳達峰目標和行動方案。鼓勵大型企業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碳減排示範工程。探索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清單編制工作機制,加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數據報送、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等監督管理工作,健全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定期披露制度。研究制定全市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考核方案,強化各縣市區責任落實。加強農業種植、畜禽養殖、污水處理廠與垃圾填埋場等領域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控制。
2.加快城市低碳轉型。構建溫室氣體協同治理體系,探索污染物協同減排,打通部門間數據,推進部門間協商協作。緊抓湘潭產業轉型升級、轉換能源消費、交通方式、建築節能等溫室氣體排放重點領域,實施基礎設施項目低碳示範,推動實施昭山風光互補照明改造工程等一批具有低碳示範性基礎設施項目。加快構建綠色交通體系,加強水路、道路運輸節能技術套用,推動落實“公轉鐵”“公轉水”運輸結構最佳化。推廣新能源汽車及其他清潔燃料汽車,鼓勵綠色出行和自願停駛。加快推動公交充電樁、社會充電樁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生態文明創建、低碳示範、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範建設,借鑑亞洲開發銀行低碳技術與發展經驗,爭取並利用好多方支持,進一步推進低碳城市試點示範建設工作。
3.適應氣候變化。開展適應氣候變化對策研究、氣候變化影響與風險、適應基礎研究。加強探索韌性城市建設、強化適應氣候變化的城市規劃研究,適度提高城市基礎設施設計和建設標準,增強城市建設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完善災害風險管控體系,加強氣象風險預警管控和應急聯動,探索長株潭區域應急信息共享與聯防聯控機制,探索氣候變化風險分擔體系。進一步加強與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交流合作,借鑑已開發國家、沿海發達城市低碳發展的良好經驗,加快低碳發展經驗、技術、解決方案和資金的引進。
4.提升全社會低碳發展意識。推進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農村、進機關、進工廠,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行政府綠色採購,鼓勵公眾購買使用節能節水產品和環境標誌產品。積極開展垃圾分類,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制止餐飲浪費,形成“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社會風尚。
(六)嚴格生態環境準入
1.落實國土空間管控與最佳化。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劃分國土功能區,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科學適度有序布局,促進土地資源集約利用。嚴格落實執行“三線一單”管控,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加強“三線一單”管理,嚴格落實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總體管控要求,以“三線一單”確定的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作為區域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對接省級數據管理套用平台,實現編製成果信息化套用和市、縣兩級共享。推動“三線一單”數據套用系統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有關部門業務平台對接,實現數據共建共享共用。
2.控制污染物與碳排放總量和強度。強化國土空間規劃與環境功能區劃的“多規融合”,探索從規劃源頭規避“鄰避效應”問題。嚴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環評審批,健全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與濃度“雙控”管控制度。持續深化大氣、地表水污染物源防治與土壤污染源頭管控,實施以流域和區域環境容量為核心的總量控制,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建立以區域環境容量為基礎的污染物削減機制,通過排污許可實施污染物總量和濃度雙重監管。加大自然生態保護力度,推動環境敏感區內污染較重企業升級改造和有序退出。
3.有序推動規劃環評。建立健全生態文明綜合決策機制,實行重大決策和重大產業布局環境影響評價。進一步落實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的意見》,推進重點領域規劃環評中相關要求落實。貫徹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中相關要求,落實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主體責任,切實發揮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效力,做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4.落實排污許可制度。開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試點,構建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推進排污許可與環評制度、環境執法、環境監測等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融合,實現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強化排污許可證監管,按部、省統一安排部署,制定《湘潭市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畫(2021—2023年)》,建立排污許可證證後管理和依證執法工作機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在管理要求、管理內容和管理程式方面的銜接,推進環境影響評價申報數據與許可證填報數據的銜接。強化企業排污許可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套用,將違反排污許可的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納入企業環境信用管理體系。建立多部門環境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推動企業持續做出改善生態環境的行為。提升證後監管信息化水平,以排污許可信息共享平台為依託,套用移動執法系統建立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監管模式。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一)精準實施大氣污染防治
1.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治理。開展臭氧污染治理措施研究,定期更新PM2.5源清單和源解析。夏季重點治理臭氧污染,秋冬季重點治理細顆粒物污染。以鋼鐵、建材等行業為重點,大力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湘鋼全面實施落實粉塵超低排治理改造。推進湘潭縣、湘鄉市、雨湖區燒結磚瓦行業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換代,到2025年完成高效脫硫除塵改造。推動多污染物協同減排,統籌防治臭氧和細顆粒物污染,在實現PM2.5濃度下降同時遏制臭氧上升趨勢,並對溫室氣體與主要大氣污染物協同控制進行探索。
2.氮氧化物和VOCs雙減雙控。繼續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推進水泥製造業實施氮氧化物超低排改造,到2023年,NOx排放濃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2023年全面完成湘鋼集團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推廣燃氣鍋爐的低氮燃燒技術及套用。完善VOCs排放清單定期更新和總量控制機制,嚴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推進焦化、包裝印刷、石化、塗裝、汽修等主要行業及加油站、液化倉儲VOCs管控,加強VOCs全過程控制,確保達標排放,落實VOCs排放等量削減替代。依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嚴格限制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須入園區。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探索VOCs小微排放源集中處置模式,鼓勵建設活性炭再生中心。強化企業治污指導幫扶和執法監督。
3.揚塵污染強化治理。建築工地嚴格執行“八個100%”揚塵防治措施,非建築施工工地參照“八個100%”要求採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加強重點施工單位信息化管理,推動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築工地安裝線上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土石方施工工地採用灑水、碾壓、覆蓋、綠化、硬化相結合的揚塵防治措施。預拌混凝土攪拌場主機樓、料倉實現全封閉,預拌混凝土攪拌車出場前須全面清洗,罐體卸料口處加掛防漏裝置。拆遷作業採取濕法降塵措施,同步落實裸露地塊復綠覆蓋作業。加強碼頭揚塵整治,推進乾散貨碼頭堆場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開展內河易揚塵碼頭及堆場地面硬化、簡易噴淋設施改造。
4.車機船路港污染深化防控。繼續加強機動車管理,採取限制性和鼓勵性政策措施,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推進老舊車淘汰。推進港口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替代,鼓勵開展港作機械電動化、氣動化試點。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監管和尾氣檢測處罰機制,開展新生產機動車、發動機、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主要車(機)型系族年度抽檢率達到80%以上,基本消除未登記或冒黑煙工程機械。
5.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大力度。推進餐飲服務業清潔能源燃料利用。加強大中型餐飲企業油煙超標排放監管和執法。嚴格管理露天燒烤。打擊露天焚燒生活垃圾、秸稈等違法行為,建立和完善秸稈焚燒監管責任體系,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
6.大氣精細化管控深化實施。最佳化城市重點區域監測子站和138個格線化監測微型站布設,形成小微站為基礎,國控站、省控站為基準的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利用環境空氣品質國控站、線上揚塵監控、環境空氣品質小微站等平台數據,實時監控突高值、異常值,及時掌控區域內污染物及污染狀況變化趨勢。展開區域大氣污染成因研究,確定污染物來源,指導污染源排查,為科學、精準管控提供支撐。深化全市小微站平台套用,結合格線員實際巡查,進一步健全小微站平台功能,實現平台智慧型化、巡查格線化、管理精細化。
7.聯防聯控機制最佳化完善。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強化長株潭區域應急信息共享與聯防聯控,動態更新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督促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體的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充分套用大氣監測網路數據,加大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力度,健全環保、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完善輕、中、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體系。
(二)系統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
1.提升飲用水源地保障水平。進一步強化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監管,重點開展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水生態環境保護。鞏固縣級以上及“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強化備用水源地規劃建設,2021年全面完成鄉鎮級“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和規範化建設,2022年底全面完成農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和規範化建設。“十四五”時期,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穩定維持100%。
2.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2年底完成湘江湘潭幹流段和漣水湘潭幹流段排污口排查建檔,並有序向全流域延伸。建立湘江幹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銷號等工作制度,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範的湘江幹流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依照法律法規,結合經濟、產業布局及城鎮規劃,確定禁止設定入河排污口區域、限制設定入河排污口區域範圍。按照入河排污口規範化建設要求,規範入河排污口標識標牌、監測監控設施建設。根據“一口一策”工作原則,細化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排污口規範整治,有效控制排污口入河水量、水質。
3.開展沿江化工污染整治。落實湘江幹流(湘潭段)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範圍內不準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要求,依法淘汰取締違法違規工業園區。按照關停一批、轉移一批、改造升級一批的要求,加快推進沿江化工污染整治;相關化工行業企業按要求嚴格執行《湖南省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表》。
4.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持續開展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排查整治管網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自動監控運行不正常等問題,實現工業園區污水管網全覆蓋,工業污水集中收集處理、達標排放,線上監控穩定運行。評估依託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園區工業廢水對出水的影響,對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園區工業廢水進水,限期退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並採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動加強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環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環境管理檔案,實現“一園一檔”。
5.加強重點行業水污染防控。深入貫徹落實《湖南省推進水污染重點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方案》,對區域內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全面落實工業污染源達標計畫實施,建立完善“散亂污”企業整治動態管理機制。引導水污染嚴重地區、敏感區域、城市建成區內高污染企業退城入園、異地搬遷,淘汰落後產能。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核發排污許可證,開展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達標計畫、長江經濟帶化工污染整治等專項執法行動。
6.完善城鎮管網,系統整治黑臭水體。以補齊城鄉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為關鍵,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加強生活源污染治理。市區基本實現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建立污水收集處理系統長效管理機制。加快重點鄉鎮的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建設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新建管網實行雨污分流,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要因地制宜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對污水管網破損嚴重的區域,查明管網破損情況,提出管網維修維護任務,明確管網維修維護長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2025年,生活污水處理廠(含縣城)進水BOD濃度大於100mg/L的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不低於30%。“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並向縣(市)延伸,建立縣級黑臭水體名錄清單。
7.保障河湖生態水量。維護生態環境用水需求,最佳化重點水生態環境區域的水源調配。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探索主要攔河大壩生態流量泄放、監測手段。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以“蓄泄統籌、多源互補、豐枯調劑、水流通暢”目標,推進河湖水系連通引調水工程。
8.實施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恢復河湖生態。統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態用水。推動恢復城市建成區內河湖連通。對流域內湘江湘潭段野鯉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濕地自然保護地,水府廟國家濕地公園等重要濕地進行退耕還濕工程和封育保護。推動城區規劃範圍內受損的、具有修復價值的小微濕地開展生態修復。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恢復水生生物群落。落實長江禁漁措施,積極開展部門聯合和縣區交叉執法。推動實施洄游通道保護、“三場一通道”保護與修復、增殖放流等任務。
9.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整治。堅決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管理體制,層層壓實各方責任,著力提高專項整治執行力度。全面摸排,加強生態環境問題監管,推進湘江流域鉈異常問題排查整治。進一步加強船舶碼頭污染預防、風險管控與治理,推動綠色港口、綠色碼頭建設。合理布局砂石接收碼頭,引導河道砂石資源開發套用。加快推進沿江工業園區治理。深入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專項檢查,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三)持續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1.源頭防範土壤污染。進一步開展重點行業企業調查,以焦化、生活垃圾填埋、化工和製革行業為重點,落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的自行監測和周邊環境監測工作。定期開展隱患排查,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整治。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賬,完成全市範圍內生活垃圾中轉站和填埋場、焚燒處置場,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建築垃圾消納場所、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堆放場,以及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及周邊環境的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2.健全污染地塊管理。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以及污染地塊名錄,建立健全建設用地土地規劃、出讓、用途變更、轉讓、收回、續期等流轉環節的監督機制,落實土壤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對用途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地塊,開展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等工作,並依據風險評估結果開展風險管控。制定湘潭市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技術指南和自行監測技術指南。2022年前重點監管企業(園區)全面完成一輪隱患排查任務,實施一批隱患整治工程項目。
3.保障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強化農用地重點地塊監測,劃分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等級,嚴格保護未受污染的農用地,合理利用受污染的土地。以已發現的農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超篩選值集中區、糧食超標區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影響區的農用地為重點開展加密調查,進一步查清土壤污染狀況和主要農產品質量狀況。選擇2個典型區域進一步開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與分析試點。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動態資料庫,研究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預防、安全利用、風險管控制度。
4.推動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推進竹埠港工業園區竹埠片區、雙埠片區土壤污染管控與修復,試點實踐污染場地綠色可持續修復,力爭將該項目建設成為開發利用和土壤修復協同高效的綜合示範。深入開展原南天化工廠污染土壤治理任務,還綠心地區一片淨土。推進原湖鐵廠區內污染土壤治理任務,持續開展區域地下水風險管控。有序開展錳礦地區地下水環境調查與風險管控。
5.強化土壤修復全過程管理。進一步完善修復工程環境監督管理,探索制定污染地塊治理修復環境監管技術指南與第三方專業技術支持委託服務模式。加強涉及原位工程阻隔等風險管控地塊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與長期監管。污染土壤修復後資源化利用的,不得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繼續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市本級、湘潭縣、湘鄉市和韶山市等重點區縣應對本地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評估。
6.推進土壤先行示範區建設。創新駐點式的科技技術服務幫扶模式。重點加強竹埠港地區管控與修復全過程諮詢服務模式的技術支持,探索形成區域規劃開發與生態修復協同融合的“竹埠港模式”。因地制宜探索污染土壤治理修復後期監管機制研究。深入推進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預警與風險管控綜合試點。湘鋼集團率先開展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風險預警與管控技術和管理綜合試點。探索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責任認定試點。
(四)整治提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
1.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深化“廁所革命”,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污水治理,探索農村生活污水集中式或分散式處理模式,拓展鄉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範圍。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解決湘潭市漣水河流域農村突出環境問題,遵循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合理布局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村莊收集—鄉鎮集中—統一處理”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處置一體化模式。到2025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地等重要生態功能區、湘江湘潭段沿線行政村基本實現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實施農村小微水體綜合整治,以房前屋後河塘溝渠和民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為重點,以村為調查單元,對轄區內河(塘、溝、渠)進行摸底排查,明確黑臭水體數量、名稱、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範圍等,探索建立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長效機制。
2.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持續開展耕地重金屬污染檢測,紮實做好耕地重金屬污染重點地區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和休耕治理工作。配合開展農藥化肥零增長行動,推動農業廢棄物回收示範、農業灌溉水水質監管等農業污染面源控制工程,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等技術套用。探索秸稈綜合利用,不斷完善農膜、秸稈回收利用網路。落實秸稈還田離田支持政策。強化秸稈焚燒違法行為執法。
3.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各縣市區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最佳化調整養殖規模,對不同區域養殖品種、規模及養殖方式提出明確要求。依法開展畜禽養殖場及養殖小區環境影響評價,推動養殖糞便、廢水資源化綜合利用,確保畜禽養殖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防止污染水環境。確保動物屍體及其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到2025年,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
五、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修復(一)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依法劃定或確認自然保護地區域,對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蹟、自然景觀及其所承載的自然資源、生態功能和文化價值實施長期保護。守護自然生態,保育自然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與地質地貌景觀多樣性,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健康穩定,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完善保護政策、強化監督管理,確保重要生態系統、自然遺蹟、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築牢區域生態安全螢幕障。實施自然保護地全覆蓋監管,建立常態化的監督和執法機制。探索建立本土化生態修復標準,建立健全生態修復監管機制。加強長株潭綠心保護,加快土地騰出、復綠,提高林分質量。(二)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示範創建。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加快綠色發展,推進生態文明示範創建。落實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專項行動。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的動態監管和檢查工作。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積極推動長株潭森林城市群建設。鞏固湘潭國家森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韶山市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成果,啟動並推動岳塘區創建湖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深化生態文明的“美麗湘潭”和秀美村莊建設。(三)嚴格自然生態保護監管執法。持續推進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著力解決自然保護地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涉及自然保護地的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自然生態保護風險防範。嚴格執行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辦法,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定期開展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破壞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和資源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督查及責任追究機制,對自然保護地保護不力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問責,強化地方政府和管理機構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自然保護地與生態紅線的銜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配合開展生態紅線本底調查。
(四)加強生態廊道保護與建設。推動長株潭綠心保護工程建設。以《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總體規劃(2010—2030)(2018年修改)》為依託,與長沙南部片區、株洲雲龍片區規劃深度對接,最佳化完善綠心地區規劃。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落實綠心地區生態補償相關政策要求。以保護昭山綠心的自然生態本底為基礎,以生態建設和生態修復為重點,以構建複合生態系統為目標,推動昭山綠心國家級生態公益林監測站和綠心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以建設具有國際品質的都市綠心為目標,大力推進森林生態、生態農業、生態村鎮和生態廊道建設。
(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保護生物多樣性,確保物種安全。開展生態調查,摸清動植物家底,研究加強物種遺傳資源數據的集中管理與共享。探索多部門生物多樣性保護聯動機制與區域生物多樣性監測評估體系建設,推動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評估工程常態化、規範化開展。鼓勵全民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落實長江十年禁漁行動,貫徹實施湘江禁漁工作,推動長江流域生態恢復。組織受威脅物種保育恢復工作,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嚴格控制外來物種引入,探索建立重點外來物種監測體系,構建外來物種入侵防範機制。
(六)強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推進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推動加強生態脆弱區綜合治理,減緩人類活動影響。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保護監督工作,實行邊生產、邊治理。以湘鄉市為重點,加強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推進長株潭綠心區域森林植被提質改造、自然濕地保護,維護生態系統健康。以昭山風景名勝區、紅旗水庫郊野公園等綠心區生態公園綠化改造與濕地修復為重點,推進小微濕地保護與建設工程,至“十四五”末,濕地生態系統質量明顯提升。
六、防範化解生態環境風險
(一)落實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防範風險,整改突出問題。針對城市發展存在的各類環境安全問題,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全面提高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和環境應急處置能力,全力保障健康安全的人居環境。扛牢抓實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的政治責任,堅決整改到位。統籌協調,完善機制,形成整改合力,加強科學整改。嚴把整改方案關,強化科學銷號,引導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驗收銷號。
(二)強化一般固體廢棄物管理
1.提升生活垃圾監管水平。推進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分類收集與處理,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加強對垃圾焚燒設施運行的環境監管,強化對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監測,嚴防垃圾焚燒二次污染危害周邊居民健康。推進雙馬垃圾填埋場生態封場,持續強化生活垃圾填埋處理設施運行監管。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與資源化利用示範建設,提升農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推動“禁塑令”的實施,到2025年底,全市縣級建成區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鼓勵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嚴格廢棄物綜合利用次生污染管理。
2.加大垃圾分類轉運處置設施建設力度。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回收網路體系建設,建立機械化、密閉化、壓縮化垃圾收集和中轉運輸系統。全面推行密閉、潔淨、高效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方式。通過鼓勵垃圾資源化、農林生物質發電、沼氣發電供氣、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多種途徑,推動實現多種生物質的減量化和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動建立獨立的餐廚垃圾收運體系和登記制度,建設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工程。努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例,重點推進湘潭縣垃圾焚燒及配套飛灰處置設施建設與管理。
3.規範管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規範工業固體廢物源頭分類收集、貯存和處理處置活動。建立一般工業固廢管理“負面清單”,加強工業固體廢物源頭分類與環衛、環保等末端處理處置設施的對接。加快工業固廢綜合利用與處理處置體系建設,按照處置利用的合理半徑,統一規劃建設若干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推進現有企業的調整提升和聚集。依託本市工業基礎設施,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提升工業固廢資源化利用水平。
4.建立有序的建築垃圾消納處置體系。建立建築垃圾源頭分類減量管理體系,落實源頭申報制度,鼓勵建築工地建築垃圾區域內排放自平衡,推進建築工地垃圾“零排放”。完善轉運網路,提升轉運能力,強化建築垃圾流量流向管理。推進消納場所及資源化設施建設,大力推動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設建築垃圾資源化處理中心,提高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三)加強危險廢物與化學品管控
1.嚴格危險廢物建設項目準入。依法關閉危險廢物不能合法處置的企業。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區域難以實現有效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項目。規範危險廢物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加強危險廢物經營處置單位許可證準入管理和動態淘汰,規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與運營監管,實現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專業化運營。探索將危險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範圍。
2.加強醫療廢物監管。強化對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監督。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鄉鎮以上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均須進入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集中處置,定期開展針對醫療廢物收集、存儲、轉移記錄台帳的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醫療廢物非法買賣。推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與運營監管。
3.強化工業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和處置能力提升。建立健全危險廢物重點監管源清單。強化執法,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聯單管理辦法,做到規範轉移,安全處置。探索構建危險廢物全流程智慧管控平台,實現對城市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轉運、處置全過程可追溯管理。鼓勵經營單位建立專業化的服務隊伍和收集站點。提高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率,重點鼓勵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及無害化處理技術。推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打造危險廢物示範項目基地,強化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能力。
4.加大化學品監管力度。持續開展化學品企業環境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建立和完善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轉移排放制度和風險評價制度,在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從嚴打擊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非法轉運。
(四)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控
1.提升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水平。對廢棄礦湧水重金屬污染情況進行排查、調查和分類管控,切實摸清底數,推進礦湧水治理。深入排查尾礦庫環境污染問題,分類梳理排查發現的尾礦庫環境污染問題,建立問題清單。以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尾礦庫為重點,建立健全尾礦庫環境預警監測體系,加強對尾礦庫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質的監測監控。規範重金屬廢渣利用及處置,全面整治重金屬廢渣、廢水污染,加強重金屬污染場地治理。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快速反應機制,提升應急裝備和技術水平。
2.強化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監管。嚴格涉及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的項目準入。制定電鍍、製革等行業綜合整治方案,推動園區清潔、規範發展。強化涉重金屬工業園區和重點工礦企業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及周邊環境中的重金屬監測,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深入推進重點河流湖庫、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周邊涉重金屬企業污染綜合治理。
(五)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1.加強放射源的安全監管。定期開展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專項檢查。嚴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核換髮工作,重點加強對輻照裝置、工業探傷放射源和Ⅲ類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監管。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閒置、廢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全部得到安全貯存和處置。提高伴生礦環境安全監管能力,建立和動態更新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輻射環境安全監管企業名錄,督促名錄內在運企業100%開展輻射環境和流出物監測。
2.強化電磁輻射設施環境保護。規範各級電磁設備設施監管,逐步建立電磁輻射環境管理體系。加強對輸變電、廣電通信、雷達、移動通信基站等設施電磁輻射安全監管,進一步規範電磁環境管理工作,確保電磁輻射水平滿足國家規定的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要求。妥善處理輻射環境投訴,依法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
(六)健全環境風險防控聯動機制
1.強化環境風險防範主體責任。推動重點環境風險企業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探索建立風險分級分類管控體系,制定相關技術標準與指南,推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和等級劃分,實施重點企業生產過程、污染處理設施等全過程監管。
2.提升環境應急處置和基礎保障水平。推進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控應急體系建設、制定風險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培訓指導和防控演練、落實環境風險防範工程。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消防救援、應急、水利、交通運輸等多部門應急聯動機制,鼓勵專業環保機構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完成縣級及以上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推動湘江流域突發水環境事件專項預案編制。健全多層級、網路化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體系,配合建設省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完善輻射事故應急演習與培訓,開展輻射事故應急綜合演習,加強核與輻射應急培訓。
七、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責任。完善領導責任與考核評價體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體系。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強化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的導向作用。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統領,科學實施目標評價考核。探索考核結果運用新機制,強化正向激勵,量化剛性問責。堅決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強化監督幫扶,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始終堅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落實財政支出責任。
(二)壓實企業生態環境責任
1.落實企業治理污染主體責任。深入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畫,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加強與排污許可制度的銜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接受社會監督。落實企業減排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制度。推動企業環境污染源實時監控,落實排污線上監控安裝計畫。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主動上門,大力宣傳,對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進行解讀,使執法對象事先知曉、積極預防、主動遵守。
2.健全企業環境信用管理體系。依法依規管理環境信用信息,全力推動環境信用信息在部門之間共享、流轉、引用的規範化、程式化工作。進一步拓寬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覆蓋面,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嚴格實施環境保護黑名單管理制度,將嚴重失信企業和個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三)強化生態環境隊伍建設
1.提升生態環境隊伍水平。最佳化調整監測技術人員編制,落實崗位責任制,提升監測站的整體監測水平。強化監測隊伍、執法隊伍和應急隊伍人員崗位培訓,提高業務能力。提高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招錄比例。到2025年執法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應達到90%以上,取得法律或生態環境相關專業學位的應達到50%以上。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爭取配備1名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執法人員。
2.強化幹部引領擔當。選優配強幹部隊伍,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政治識人、事業選人、品德育人,進一步最佳化領導班子配備和幹部隊伍結構,認真落實省委《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強化幹部作風建設,努力培育和打造一支“嚴肅認真、求真務實、艱苦奮鬥、廉潔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加強幹部教育管理,按照分層分類需求,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積極選派優秀幹部參加研修培訓,舉辦業務技能專題培訓,著力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
(四)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水平
1.提升執法辦案質量。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持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力度,積極使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處罰手段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引導轉變和創新執法方式,加大正向激勵力度,發揮典型案件指導作用,不斷提升案件辦理質量。完善環境污染犯罪案件信息報告制度,加強與司法機關的聯動配合,繼續聯合公安、檢察機關開展“兩法銜接”培訓,進一步促進業務交流。對重大、敏感案件,實施聯合督導、聯合掛牌督辦,依法懲治環境污染犯罪。
2.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監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畫,按照企業生態環境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對“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合理設定抽查比例,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對發現的問題一查到底,推動地方政府完善格線化監管制度,不斷提高監管的精細化水平。
3.加強移動執法系統套用。健全移動執法系統管理制度,繼續推進移動執法系統建設,通過規範使用、強化管理,充分發揮移動執法系統的信息化管理功能,全過程記錄並有效規範行政執法。實行執法事項清單規範管理制度。結合執法事項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的信息化和規範化水平。
4.深入開展執法專項行動。積極組織開展各項專項執法行動,統籌採取集中式和點穴式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現場執法檢查,排查問題、建立清單、明確責任、限期整改、掛賬銷號,切實改善各領域各行業突出環境問題。
(五)加強生態環境治理基本能力
1.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配合修訂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法規,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方案及相關制度。探索制定環境保護地方或社團標準,科學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境保護標準與產業政策的配套銜接。依照國、省要求,推進排污權交易,進一步完善湘江流域生態補償制度。
2.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依照《聲環境質量標準》、參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劃定聲環境功能區,探索開展聲環境監測試點工作。按照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站(三級站)建設標準要求,建設兩個甲類站和一個乙類站。升級改造各縣站實驗室,保障實驗室面積,配備或升級監測儀器設備及監測業務車輛,切實提升監測能力,滿足監測任務需要。完善生態環境格線化監測體系,理清區域污染成因、明確污染物來源,指導污染源排查,為科學、精準管控提供支撐。嚴格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健全街道、社區生態環境格線化監管執法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責任到人”的原則,實現社會治理和環境保護網路聯動融合。
3.構建市、縣兩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警系統。建立監控調度、現場指揮、應急監測的應急回響系統,提升應對重大環境突發事件能力。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對重金屬污染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提升應急裝備和技術水平。完善市、縣兩級環境應急回響物資庫,提升應急回響物資保障水平。
4.保障執法裝備配備。落實生態環保執法機構納入保障序列事項,按規定保障生態環境執法裝備、執法監測用車、業務用房和監測儀器等。2021年落實市、縣(區)環境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和標誌配發工作,2022年6月底全面實現環境執法著裝上崗,2022年底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隊伍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0年版)》要求配備執法車輛、個人移動執法設備、現場執法輔助設備、通訊和辦公設備、信息化設備。
(六)壯大生態環境保護產業
1.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構建規範開放的市場,打破地區、行業壁壘,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規範市場秩序,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
2.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強化環保產業支撐,加強關鍵環保技術產品自主創新,加快提高環保產業技術裝備水平。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契約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
3.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開展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範,探索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治理的一體化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務模式。對工業污染地塊,鼓勵採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健全價格收費機制,嚴格落實“誰污染、誰付費”政策導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等機制。按照補償處理成本併合理盈利原則,完善並落實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綜合考慮企業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
(七)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提升
1.建立智慧環保信息平台。落實“湖南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和湘潭市“智慧城市”規劃目標,以全省統一的數據標準、服務等規範為依據,整合橫向政府部門及生態環境系統內相關數據,加快空間數據、水文、氣象、重大項目、企業環保信用、污染物排放、環境質量等數據的採集、快速預警和科學決策,加強數據匯聚與共享,深化數據決策支撐。
2.提高環境保護科研能力。加強環保科研隊伍建設,培養和引進一批在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環保科技專家,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決策支撐技術研究,推進顆粒物、臭氧、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污染現狀、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監測預警和控制措施的研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研究,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試點水功能與水環境功能區合併調整,探索新常態下社會經濟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管理。試點開展水質目標管理,探索季節性差異化總量控制方法,適時開展動態總量控制與管理。
3.加強科研技術成果推廣和套用。加快相關科研技術成果推廣套用,重點推廣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生態修復、濕地恢復、大氣污染治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技術。大力推廣綠色高效適用技術,推進環保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環保企業與國內高校和環境科研院所之間建立合作機制,推動環保技術成果轉化。
(八)加強環境宣傳教育能力。整合各類社會資源,探索建設生態環境宣傳和科普教育基地。全面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和各類新媒體宣傳作用和輿論監督,推動全社會共抓環境保護。探索建立環保志願者制度,積極推動環保志願者、環保小衛士參與環境保護行動,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與綠色發展理念傳播。加強環境宣傳教育,積極弘揚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發布公眾環境友好行動指南,鼓勵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綠色消費,形成低碳節約、保護環境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
(九)支持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1.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將環境質量改善的年度目標任務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完善地表水、環境空氣及聲環境質量實時發布系統建設,及時發布環境質量信息。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驗收、違法企業行政處罰等環境信息。探索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政府部門和排污單位須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和市民監督,及時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案件。
2.強化社會團體與公眾監督和參與。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發揮“12345”市長熱線環保舉報作用,暢通環保監督渠道。加強輿論監督,鼓勵新聞媒體對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積極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參與生態環境治理。行業協會、商會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積極推進能力建設,大力發揮環保志願者作用。加大污染有獎舉報力度,宣傳、引導和鼓勵公眾監督企業違法排污、餐飲油煙污染、城市揚塵污染、車船“冒黑煙”、渣土運輸車輛遺撒、秸稈露天焚燒等行為。
3.暢通生態環境問題投訴舉報渠道。全面推進環境治理信息公開,確保公眾暢通獲取各類環境信息。系統開展環境污染防治的知識普及、教育引導、百姓宣講、公益廣告等活動,動員全社會踐行綠色環保的生產、生活方式。建立環境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建設環保微信等舉報平台,進一步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對各級政府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和企業污染排放行為進行監督。
4.提高公民生態環保素養。推進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農村、進機關、進工廠;加大環境公益廣告宣傳力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知識普及,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公民自覺履行環境保護責任,逐步轉變落後的生活風俗習慣,積極開展垃圾分類,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制止餐飲浪費,形成“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社會風尚,提升環保公眾參與能力;推行政府綠色採購,鼓勵公眾購買使用節能節水產品和環境標誌產品。
八、重點工程
湘潭市“十四五”重點工程共分為八類,分別為: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精準大氣污染治理、保障土壤環境安全、提升農村人居環境、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防範風險與建設“無廢城市”、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為湘潭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與規劃各項重點任務的順利推進提供有力支撐。
九、保障措施
1.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保本規劃提出的生態環境發展理念、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有計畫、按步驟得到落實。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方案計畫,強化部門協作和地方指導,推動目標任務落實。市生態環境局根據本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加強各部門統籌協調,實施年終考核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2.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各縣市區根據下達的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指標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研究制定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體系,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勵措施,落實具體措施,強化規劃的約束和引領作用,推動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治理改善工作有序開展。制定重點流域、空氣品質改善、土壤、生態、農業農村等污染防治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加強規劃對污染防治攻堅、重點項目儲備與建設的引領指導。
3.強化重大項目管理。建立重大項目庫,加強重大工程項目的篩選,實施已入庫重大工程動態評估與調整機制。落實主體責任,建立清單化工作推進機制,分步推進重大工程實施。緊抓項目申報與資金支持,保持政府環保投入的主體地位,多渠道籌措項目資金,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4.落實環保資金投入。在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的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支持政策基礎上,市本級、各縣市區政府預算應充分考慮生態環境保護需求,加大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重點領域投入力度,積極爭取政策與資金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保障規劃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積極發揮市場和非政府組織作用,調動和引導社會資金大力投入生態環境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參與的生態環保項目提供融資支持,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融資服務。
5.加強實施評估考核。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跟蹤分析和評估考核,保障規劃有效實施。全面落實省、市規劃考核要求,在2023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25年底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規劃執行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評估範圍,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評價和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有效實施,保障規劃目標和任務順利完成。

政策解讀

一、《規劃》編制背景
“十四五”既是我國開啟高水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階段,又是穩固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勝利、推進美麗中國建設關鍵時期。科學編制《湘潭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對在更高水平上推進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持續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加快“美麗湘潭”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規劃》編制過程
湘潭市生態環境局認真開展了調研評估論證評審及合法性審查等工作,在認真學習研究上位規劃,並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湘潭實際,形成《湘潭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經湘潭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規劃》主要內容
《規劃》主要由三大板塊、9個部分構成。第一板塊為總論(第一章至第二章)。主要闡述“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成就、存在的問題,“十四五”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以及“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任務和具體指標。其中具體指標包括“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控制、環境建設、綠色發展”四類共28項核心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15個,指導性指標13個。需重點說明的是“PM2.5年平均濃度”這項指標,省級初步制定目標值是2025年達到35μg/m3;“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占全年比例”省級初步制定目標是2025年達到87%。考慮到2020年我市PM2.5年平均濃度39μg/m3,就我市目前的空氣品質現狀而言,十四五末達到目標值難度很大,需要繼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需要各級各部門協同推進,共同努力(指標體系詳見附屬檔案)。
第二板塊為主要任務(第三章至第七章)。《規劃》編制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分領域、分要素部署了“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6項重點任務,包括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防範化解生態環境風險、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三板塊為保障措施(第八章至第九章)。為強化項目支撐,專門設定了“十四五”期間城市綠色低碳發展、精準實施大氣污染治理、系統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保障土壤環境安全、提升農村人居環境、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防範環境風險,建設“無廢城市”、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建設8個專欄。與之相對應的設定了重大項目清單,包涵136個項目。為確保任務落實落地,從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落實環保資金投入、加強實施評估考核等方面明確了推進規劃落實的要求。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