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學生心理協會

湘潭大學學生心理協會

湘潭大學學生心理協會在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湘潭大學心理教育與諮詢中心的指導下,由全校熱心於大學心理教育與服務,幫助提高大學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有志青年組成的社會實體性的民眾團體,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曾被評為“湘潭大學首屆十佳學生社團”、“第三屆湖南省優秀大學生社團”、“四星級協會”、湘潭大學“十佳學生社團”等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大學學生心理協會
  • 簡稱:心協
  • 成立時間:2002年8月
  • 社團狀態:處於活動中
  • 掛靠單位:湘潭大學心理教育與諮詢中心
  • 指導老師:程燕老師
創建信息,品牌活動,社團發展史,所獲榮譽,協會負責人,章程,

創建信息

湘潭大學學生心理協會是在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湘潭大學心理教育與諮詢中心的指導下,由全校熱心於大學心理教育與服務,幫助提高大學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有志青年組成的社會實體性的民眾團體,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協會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宣傳心理健康知識,促動大家了解並關注自身心理健康”為宗旨,以“熱情服務、勇於創新、共同成長”為方針。曾被評為“湘潭大學首屆十佳學生社團”、“第三屆湖南省優秀大學生社團”四星級協會”、湘潭大學“十佳學生社團”等榮譽稱號。

品牌活動

心理劇匯演、心靈茶座、5.25心理健康月、特教之行

社團發展史

2002年-2008年分別榮獲“湘潭大學首屆十佳學生社團”、“第三屆湖南省優秀大學生社團”、“四星級協會”、“湘潭大學十佳學生社團”等榮譽稱號

所獲榮譽

2003-2004年:心理協會被評為“優秀學生社團“>
2004-2005年:心理協會被評為:“優秀學生社團” 心理協會被評為“四星級協會” >
2005年:心理協會被評為“湘潭市首屆十佳學生社團”稱號 >
2006年:心理協會被評為“湘潭大學優秀學生社團” >
2007年:五四評獎評優中被評為“湘潭大學十佳學生社團” 心理協會被評為“湘潭市優秀大學生社團”稱號獲“第三屆湖南省高校優秀心理類社團”稱號 >
2008年:心理協會的“健康月”活動及“團體輔導”等被評為“優秀社團活動” 心理協會的刊物“心理導報”被評為優秀社團刊物
2012年:心理協會被評為“百家團支部”,所舉辦的細節活動被評為“優秀活動”。
2013-2014年:心理協會被評為“團校優秀社團”;“時間膠囊”活動榮獲“優秀學生社團創意活動獎”
2014-2015年:心理協會被評為“團校優秀社團”

協會負責人

心理協會會長
學院
心理協會團支書
學院
第一屆
薛馳宇
巫珠霞
第二屆
楊春華
張素嫻
第三屆
蔡美紅
哲史院
王藝儒
第四屆
劉念
興湘學院
呂鵬
物理院
第五屆
梁艷華
哲史院
肖斌
法學院
第六屆
鄧玉娟
哲史院
龍衛
化學院
第七屆
雷瑩
哲史院
廖攀
興湘學院
第八屆
朱光亮
法學院
胡金條
公管院
第九屆
王馨晨
商學院
白佳麗
文新院
第十屆
趙琦
信工院
陳影
信工院
第十一屆
袁禮
化工院
唐藝欣
化工院
第十二屆
康娜娜
外院
莊玲芳
化工院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湘潭大學學生心理協會為掛靠在學生工作部(處)的學生團體,是在湘潭大學心理教育與諮詢中心指導下開展活動的全校性的社團組織。
第二條:心理協會的宗旨:以馬克思,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在完成學業的同時,積極開展心理衛生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高廣大同學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條:工作方針和任務:熱情服務,勇於創新,共同提高。向全校學生開展多種多樣的活動,開展心理教育,組織專題講座和學習交流,編輯報刊欄目,會員之際開展自助互助活動。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學生心理協會設會長、團委書記、副會長各一名。會長、團委書記和副會長負責協會的全面事務。
第二條:協會下設宣傳部、外聯部、財務部、組織部、活動部、會員部各設部長一名。個別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設副部長一名。
第三章:組織紀律
第一條:學生心理協會會員要自覺遵守協會紀律。
第二條:會員要按時參加協會召開的會議,不得無故缺席。
第三條: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會員,將視為自動退會,會員資格將被取消。
第四條:協會成員在不影響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前提下,可以加入其它社團組織。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學生心理協會成員應積極、主動的發揮自己的才能,獻言獻策,為協會的發展做出最大的努力。
第二條: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分配的任務。認真學習心理學知識,學習協會的規章制度、團委章程,努力提高為同學服務的能力。
第三條:自覺遵守本協會的紀律,嚴格保守本協會的秘密。執行協會和團委的決定,服從協會領導的分配,及時完成協會的任務。
第四條:密切聯繫同學,搞好會員之間的人際關係,向同學及社會宣傳協會的精神和主張,凡事與會員商量,重大事件第一時間向協會主要負責人反映,不能自作主張。
第五條:協會會員應該具備健康向上的進取精神自覺維護本協會的榮譽和利益。第六條:每年年末評選優秀會員,頒發榮譽證書以資鼓勵。
第七條:會員有權力,也有義務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利和義務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
第八條:會員人人平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九條:建立會員檔案,頒發會員證。
第五章:入會條件
第一條:擁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思想基本原則和黨的改革開放政策,擁護黨的領導。
第二條: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無惡習及不良嗜好。
第三條:熱愛心理教育,關心心理健康,樂於助人自助。
第四條:本人自願並提出申請,考察合格後予以批准加入。
第六章:(附)
第一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學生心理協會。
第二條:本章程自今日起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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