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國家稅務局

湖州市國家稅務局

湖州市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承擔著全市增值稅、消費稅等主體稅種和中央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新辦企業所得稅,金融企業部分營業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以及出口退稅的管理任務。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湖州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浙江省湖州市國家稅務局、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國家稅務局
  • 工作內容:稅的徵收管理
  • 內設機構:13個
  • 在職幹部職工:796人
  • 管理縣局單位:三個
  • 榮譽:省級“巾幗文明崗”
機構概況,獲得榮譽,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內設機構,領導班子,直管單位,隊伍建設,工作動態,

機構概況

湖州市國家稅務局湖州市國家稅務局
湖州市國家稅務局設定1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收入核算處、納稅服務處、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人事教育處、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3個直屬機構: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直屬(開發區)稅務分局;2個派出機構:吳興稅務分局、南潯稅務分局;2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垂直管理三個縣局單位:德清縣國稅局、長興縣國稅局、安吉縣國稅局。
截至2009年底,全市國稅系統共有在職幹部職工796人,男、女幹部人數分別為574人和222人,分別占72.1%和27.9%,平均年齡42.4歲。其中大專以上734人,占92.2%(其中碩士14人);黨員542人,占68.1%;市本級國稅系統共有在職幹部職工379人,男、女幹部人數分別為271人和108人,分別占71.5%和28.5%,平均年齡42.74歲;大專以上343人,占90.5%(其中碩士10人);黨員258人,占68.1%。

獲得榮譽

市局機關被評為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市局、南潯分局、德清縣局、安吉縣局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市局辦稅服務廳被評為全國青年文明號、省級“巾幗文明崗”;市局領導班子被市委評為“創業創新好班子”;市局被評為全省國稅系統管理創新先進單位、“四項工程”建設先進單位,並記集體三等功;市局工會獲得2006年度浙江省“三級聯創”活動模範職工之家稱號;長興縣局被評為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市局等全市國稅系統7個單位均被評為全省國稅系統文明單位;德清縣局辦稅服務廳、長興縣局辦稅服務廳、安吉縣局辦稅服務廳等被評為省級青年文明號。

直屬機構

(1)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3)直屬稅務分局(開發區分局)
負責對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納稅人及市直系統企業、事業單位納稅人的專業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派出機構

(1)吳興分局
負責對吳興區區域內(除直屬分局管理範圍外)納稅人稅務登記的認定和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納稅定額、納稅評估、發票管理、減免抵緩退稅審批(核)、零散稅收征管等項工作。
(2)南潯分局
負責對南潯區內納稅人的專業管理工作。負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納稅定額、防偽認證、納稅評估、發票管理、減免抵緩退稅審批、零散稅收征管等項工作。

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負責機關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承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7)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公告、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工作。
(8)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
(9)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和監督、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0)人事教育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掛靠人事教育處,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領導班子

湖州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湖州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工作分工:分管人事教育處、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信息中心;聯繫直屬分局(開發區分局、車購稅征管分局)
湖州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工作分工: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收入核算處,聯繫南潯稅務分局
湖州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工作分工:分管紀檢組、監察室,聯繫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婦委會,安吉縣國家稅務局
湖州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工作分工:管稽查局、所得稅處、財務管理處、機關服務中心,聯繫德清縣國家稅務局
湖州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工作分工:分管徵收管理處、納稅服務處、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聯繫長興縣國家稅務局
湖州市國家稅務局副調研員 1982年1月參加工作。歷任嘉興地區財政幹部學校教師,浙江稅校副主任、教務科長。1993年5月起任浙江稅校黨委委員、教學副校長,2000年2月起任湖州市國家稅務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副調研員。2011年6月起任湖州市國家稅務局副調研員。

直管單位

德清縣國家稅務局
長興縣國家稅務局
安吉縣國家稅務局

隊伍建設

為貫徹落實“人才興稅”戰略,深入踐行“讓學習成為一種需要、責任、習慣”的理念,在全局範圍內倡導崇尚學習、追求進步的氛圍,建立“四法”學習機制,即以“目標法”明確幹部學習方向,以“考試法”檢驗幹部學習成果,以“考核法”強化幹部學習管理,以“激勵法”激發乾部學習熱情,著力提升幹部的素質和能力,造就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作風優良、執法公正、服務規範的學習型幹部隊伍,促進湖州國稅事業的健康發展。
機構進一步分設以來,尤其是“十一五”以來,市局十分重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全市國稅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有了較大的提高,但與不斷深化的稅收改革形勢以及新時期國稅工作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和不相適應的地方,某些方面已成為制約我市國稅事業長遠發展的瓶頸。主要表現:一是幹部年齡結構日趨老化,學習能力不強;二是幹部知識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有待提高;三是幹部供求不平衡,後備資源不足;四是幹部學習途徑不暢,知識更新慢;五是幹部活力不夠,沒有真正形成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激勵機制。在素質、能力以及機制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問題,迫切要求全市各級國稅部門從加強幹部學習和培訓入手,立足現實,確定幹部學習目標,明晰幹部學習任務,努力踐行學習理念,逐步提升全市國稅幹部綜合素質和能力。
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立足本職,全體動員,推動學習理念轉化為實際行動,養成自覺學習的習慣;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充分調動幹部學習的積極性,切實解決幹部學習自覺性不高的問題,在全局範圍內營造“時時是學習之機、處處是學習之所”的濃厚氛圍;建立科學的學習機制。以幹部自覺學習為基礎,考試考核為手段,制度激勵為保障,建立健全乾部學習機制,形成重學獎優、鼓勵學習的局面;提升幹部的綜合素質。通過學習達到提升幹部政治理論和業務能力素質、增強幹部實際工作能力的目的。
學習內容
一是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知識。廣大幹部要努力學習政治理論知識,用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增強國稅幹部理論聯繫實際的能力,思考、分析、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推動工作。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知識,增強法制意識,規範行使執法權。二是稅收財會與社會經濟知識。要加強對幹部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相關社會經濟知識的學習,提高幹部稅務專業知識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三是文化素養知識。文化素養是指人們在科學文化、精神世界等方面的素質和素養,文化素養的學習要適應時代發展,養成良好的人格、氣質和修養。四是業務技能訓練。一方面加強計算機、外語、寫作等個性化學習,提高幹部綜合能力,另一方面加強崗位技能訓練,使幹部不斷學習先進實用的技術和知識,提高實際操作能力。
一是個人學習要與團隊學習相結合。幹部學習既要強調個人學習,又要強調團隊學習,兩者要做到有機結合,使之產生1+1>2的效果。大力提倡稅務幹部在崗自學。要按照“乾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和個人的特長、興趣,自主開展學習;同時各單位要創造條件,形成團隊學習模式,培育多樣性的學習載體與形式,成立學習小組、課題研究組等,充分利用各級國稅網頁,建立網上學習基地,強化各級國稅機關學習培訓保障功能,制定可操作的學習日制度,提供必要的學習場所,保證國稅人員能夠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運用多種方法進行有效學習。
二是個人學習要與教育培訓相結合。幹部自學對於廣大幹部及時更新知識,適應時代發展潮流、養成自覺學習、終身學習的良好習慣,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教育培訓是全體幹部應該享有的權利,幹部教育培訓要面向全體幹部,積極提供幹部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機會,實現幹部教育培訓的規模和質量、效益的統一。
學習方法
1、循序漸進,穩步提升。提升幹部素質是一個動態的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們要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分步確定學習目標,穩步提升,推動幹部學習不斷深入。在目標制定中,既要求每位國稅幹部要有學習目標,又要求各學習團隊和單位要有學習目標,既要有短期的學習目標,也要有中長期的學習目標。在目標制定過程中,關鍵是針對國稅幹部個人和各基層單位實際,分階段、有步驟地制定符合實情、詳細具體、切實可行的學習目標和規劃。
2、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各單位要科學制定中長期教育培訓規劃,每年確定具體教育培訓計畫和任務,並狠抓制度的落實執行。市局每年要舉辦不同形式的科、股級幹部培訓班,各處室根據需要組織重點業務的骨幹培訓,每年不少於3期;全市國稅系統組織開展不少於一次的全市統考。各基層單位要根據市局要求,積極開展基層幹部學習培訓,重點培養和訓練基本崗位技能,鼓勵幹部參加學歷學位教育、三師資格考試,培養優秀人才,每年新入選市局人才庫和新取得三師資格人員不少於5%。
考試方法
1、完善素質技能考試體系,以考促學。一是研究制定中長期的素質技能考試體系。以提高全體國稅幹部的綜合素質和技能為目的,對國稅幹部應具備的計算機知識、財務會計知識、稅收專業知識、政治理論知識、文明禮儀和納稅服務知識進行考試,以考試得分作為衡量幹部綜合素質的主要標準。二是以考促學,營造主動學習、自我學習的良好氛圍,開展比學分、比技能、比素質的學習競賽活動。每年確定若干重點考試項目,循序漸進,逐步提升幹部綜合素質。
2、以考促訓,提升幹部培訓的實效性和針對性。幹部教育培訓要分類分級進行。市局以中層幹部、骨幹、師資培訓為主,重點做好全市國稅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建立教育培訓機制,確定教育培訓和考核重點,加強對教育培訓工作的巨觀管理;各基層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幹部的特點和需要,按照學用結合、按需施教、因需選材的要求,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基層幹部教育培訓。
3、分級考試,綜合評定。各基層單位要根據市局每年的教育培訓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好各自的素質技能學習培訓和考試工作,分階段確定學習重點,每季度組織不少於一次的考試,登記考試成績,單項考試結束後向市局人教處報送培訓情況報告,年度終了報送各單位教育培訓工作總結。市局每年組織的全市國稅系統統一考試成績予以公布。各單位要建立幹部學習檔案制度,完整記錄幹部學習經歷,準確評價幹部學習成果。每年末市局根據各基層單位考試和市局統一考試成績,綜合評定幹部個人成績。
“考核法”就是對各基層單位建立幹部學習制度及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引起各基層單位對幹部學習培訓的高度重視,以實現加強幹部學習管理的一種方法。
各基層單位要統一規劃,確定規範的學習內容,採取科學的教學方法,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幹部學習考核辦法,從而推動幹部的學習培訓工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市局將每年進行統一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列入各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範圍。
1、考核幹部學習和教育培訓制度建立情況。有無明確幹部學習和教育培訓組織部門的主管職責,形成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幹部教育培訓管理機制;有無建立和完善幹部學習教育培訓制度、考試考核制度以及激勵制度等。
2、考核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有無按照各項制度規定,組織開展幹部學習、教育培訓和考試考核工作;有無建立幹部學習檔案;激勵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起到實效;幹部任免、晉升、評優等有無結合幹部學習培訓工作等。
3、考核各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創新情況。各基層單位要積極創新,大力加強培訓項目的研發和教育培訓方式方法的創新,在需求主導下,集思廣益,創新開發出針對性強、適合湖州國稅實際的培訓項目。每年要求至少上報一個項目。
4、考核各單位稅收調研實踐開展情況。各單位要加強稅收理論研究骨幹隊伍的建設,每年開展1次專業培訓工作。確定2-3個事關全局的焦點問題和重大問題,深入學習調研,促進學習成果的轉化,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廣泛開展民眾性稅收研究工作,不斷增強調研工作指導實踐的作用,引導廣大國稅人員根據自己的工作實際,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和具體問題。
激勵幹部
“激勵法”就是以改善學習環境和適當獎酬的形式,以一定的行為規範和獎懲性措施,來激發、引導和保持全體幹部學習熱情的一種方法。
1、要重視自學成才。鼓勵在職幹部獲取不同專業或更高的學歷。有計畫地選送35歲以下的青年幹部參加稅收、經濟管理、國際貿易、計算機等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教育,對於通過自學取得“三師”資格以及計算機、英語等各種資格證書的人員給予獎勵,為國稅事業的發展培訓和儲備高層次學歷人才。
2、要獎勵崗位先進。凡在工作中獲得省、市級表揚表彰的,或者立功嘉獎的,一次性分別給予獎勵,公務員考評時測評分數同等的情況下,優先確定為優秀公務員。
3、要重用學習結果。把國稅人員學習培訓、業務調考成績同定崗、晉升、獎懲、評先及工資、福利待遇緊密掛鈎,做到技能優、業績優,則崗位優、待遇優。落實“不培訓不上崗,不培訓不任職,不培訓不提拔”的“三不”機制。實行獎勵性培訓,做到優秀人員優先培訓。對經過培訓能力提升快、實際工作貢獻大的人員優先提拔,優先使用;對個人能力長期得不到提高、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人員,實行待崗學習,經過培訓和測試達標後才能重新上崗。
落實要求
(一)領導重視,模範帶頭
踐行學習理念,領導幹部帶頭是關鍵,黨組中心組學習是領導幹部搞好學習的一個重要形式,各級領導班子要帶頭先學一步,調研先行一步,問題先找一步,帶動全市國稅系統踐行學習理念活動的深入開展。同時,重點抓中層幹部的學習,一級促一級,層層抓落實。針對學習實踐活動中涉及的重點工作和每個階段每個環節各項工作的不同特點,做出相應部署和具體安排,統籌推進學習實踐活動。
(二)認真落實,紮實推動
要按照市局要求,認真落實“四法”學習機制,在學習規劃上要保持連貫性,一步一步地提升,在落實上要保持持續性,一環一環地推進,在方式方法上要保持創新性,以民眾樂於接受、主動融入的方式組織幹部學習活動,在激勵措施上要加大獎懲力度,樹立學習先進個人和團隊,讓素質好、技能強的幹部能脫穎而出,從而營造人人崇尚學習,追求進步的良好氛圍,真正讓學習成為一種需要、責任、習慣。
(三)學用結合,促進工作
幹部學習培訓要從偏向知識型向能力型轉變,要將能力培訓貫穿於幹部學習培訓的始終,學習培訓的最終目標是提升幹部學習力和執行力。要以提高管理技能為目標,組織國稅幹部深入探討新形勢下如何加強稅收管理工作等問題,自覺做到邊學習邊聯繫工作進行理性思考,引導廣大國稅幹部把學習理念與實踐提高結合起來,把學習融入到各自崗位目標和成長發展中,融入到各項工作的落實和推進中。

工作動態

2013年半年度全市國稅工作座談會近日召開
2013年7月11日—12日,2013年半年度全市國稅工作座談會召開。市局在家領導出席會議。市局稽查局、各縣(區)局、直屬分局、局機關各處室(中心)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市局黃德超局長在講話中,回顧總結了2013年上半年全市國稅工作。他指出,上半年,全市國稅系統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組織收入為中心,以“7個專題項目”為抓手,深化執法機制建設和國稅文化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在深入分析當前國稅工作面臨形勢和任務的基礎上,黃德超局長對下半年主要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一是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切實把握組織收入主動權;二是以項目管理為抓手,深入推進國稅文化建設;三是以“營改增”為重點,全面落實征管改革任務;四是以目標考核為統領,努力夯實基礎創先爭優;五是以作風建設為載體,不斷提升服務發展效能。
會上,市局稽查局、各縣(區)局、直屬分局就上半年收入及特色亮點工作、下半年重點工作了交流發言;7個市局領導領辦項目的牽頭處室就項目推進情況及下階段工作安排作了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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