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公安局是湖州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介紹

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規定性檔案並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
三、負責組織、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主管和指導偵查工作,組織對特別重大案件和跨縣、區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
五、負責區域範圍內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依法管理、指導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監督消防工作,領導全市消防部隊建設。
八、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負責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承辦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規定對象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五、協同縣委管理縣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夏文星 市委常委、公安局長
楊軍慧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沈利劍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澤福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甲宏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孟正良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戚建明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馬德才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徐志宏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徐偉明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汪必成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級、交警支隊支隊長

內設機構

經偵支隊 職責:指導或直接偵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部分侵財性等犯罪案件。
紀委 職責: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和指導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受理來信來訪及舉報,查處黨員、幹部的各類違法、違紀案件等;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的宣傳、教育;抓行風的轉變、評議;加強廉政制度建設等。負責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依法審計公安機關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下轄監察室、督察隊、審計室
禁毒支隊 職責: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偵破毒品犯罪案件,緝拿販毒、吸毒、製毒及種植毒品植株嫌疑人員。
監管支隊 職責:指導全市看守所、強制戒毒所(安康醫院)、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等羈押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
特警支隊 職責:負責指導全市公安巡特警隊伍業務建設,指導、組織和參與指揮突發性治安事件處置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經常性的治安巡邏等工作.
消防支隊 職責: 擔負全市火災預防、消防監督、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等任務。
法制處 職責:負責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實施內部執法監督,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
治安支隊 職責:指導和實施治安行政管理、戶政管理、特種行業管理等工作;受理和查處各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治安案件以及由治安部門管轄的有關刑事案件。
水警支隊 職責: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水上警察隊伍實施打擊本市水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水上突發事件,管理水上船民戶口,對各類船隻實施治安管理。
政治部 職責:為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和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下轄幹部處、警務教育處、宣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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