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會警察廳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主張變法維新的湖南按察使黃遵憲得到湖南巡撫陳寶箴等人的支持,同年二月,獲準在長沙籌建湖南保衛局,是為湖南長沙設立警察機構之始。“戊戌政變”後。撤銷保衛局,歸屬保甲局。光緒二十八年(1902),改為湖南保甲團練總局。光緒三十年(1904)長沙開埠後,增設商埠巡捕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會警察廳
  • 設立時期:1898年
前身,沿革,

前身

光緒三十一年(1905),改保甲團練總局為湖南警務總局,光緒三十四年(1908),改警務總局為省城警務公所,下設東、南、西、北、外南、外北及水陸洲等7個警務區、27個警務段,共有警務人員1071人。

沿革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後,參加焦達峰起義的湖南省城警務公所警士俞兆龍於是年11月任省城警務公所總監。1912年2月,省城警務公所改為湖南警察廳,不久又改為省會警察廳(隸屬省民政廳,1916年改屬全省警務處),廳內設司法、行政、總務、衛生4課和消防、拘留、巡警訓練、清查街市4個所,按各區段分設26個警察署;是年9月,林支宇任省會警察廳廳長,將長沙商埠巡捕局歸屬省會警察廳,改為商埠警察署。
1918年,湖南成立全省警務處。同年3月,張敬堯入湘,省會警察1000餘人離城改為游擊隊。張敬堯委任其團長佟國安為省會警察廳長,以該團軍人為警務人員。張敬堯被驅逐出湘後,1920年6月由林支宇任全省警務處長兼省會警察廳長,廳內設行政、司法、總務、衛生4科,下設東、南、西、北、外南、外北等8個警察署、26個警察所,共有警官、警士1392人。
1926年7月,國民革命軍北伐進入長沙。同年11月湖南省會警察廳改為長沙市公安局,局長彭灼。
1931年1月,長沙市公安局改為湖南省會公安局。
1937年6月,湖南省會公安局改為湖南省會警察局。1938年11月,長沙發生“文夕大火”,省會警察局長文仲孚因擅離職守,率警逃遁被蔣介石下令槍決。火後,省會警察局改為省會警察總隊。
1939年2月,恢復省會警察局。1949年8月5日湖南省會警察局長劉人爵率警起義。8月20日,公安第三中隊接管省會警察局。8月27日,成立長沙市人民政府公安局,隸屬長沙市人民政府,程萍任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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