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設教育強省規劃綱要

《湖南省建設教育強省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是指導湖南省未來十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檔案,必將對湖南省教育強省和富民強省建設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建設教育強省規劃綱要
  • 地點:湖南省
  • 類別:規劃綱要
  • 相關:未來十年教育改革
序言,總體戰略,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戰略目標和戰略主題,戰略重點,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增強職業教育服務能力,提升高等教育質量與創新水平,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發展任務,鞏固提高基礎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穩步發展高等教育,加快發展終身教育,扶持發展民族教育,關心支持特殊教育,重視社區與親職教育,體制改革,人才培養體制改革,辦學體制改革,管理體制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擴大教育開放,推進長株潭城市群教育綜合改革,保障措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保障教育經費,加強教育科學研究,推進依法治教,加強組織領導,

序言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堅持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教育投入大幅增長,辦學條件顯著改善,義務教育實現免費,“兩基”目標全面實現,高中階段教育快速發展,職業教育基礎能力逐步增強,高等教育邁入大眾化階段。教育事業的發展為我省人口素質提升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新的歷史時期,我省教育事業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黨中央、國務院把教育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和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國家建設人力資源強國、中部地區崛起戰略的全面實施和我省加快推進“四化兩型”建設,對勞動者素質和人才結構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省經濟實力的增強和教育強省戰略的實施為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客觀條件;人民民眾對教育特別是優質教育的需求不斷增長,有助於推動教育持續發展。我省教育事業正處於良好的發展時期。
同時,我省教育改革發展還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農村教育仍然薄弱,教育公平還不能有效保障;教育觀念相對落後,素質教育難以深入推進;職業教育吸引力不強,高等教育質量與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中國小教師隊伍存在結構性矛盾,職業學校雙師素質教師和高校高層次創新人才缺乏;教育經費投入不足,資源總量仍然短缺;教育改革力度深度不夠,教育體制機制仍需完善,等等。總之,教育改革發展還不能完全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對教育的需要。
因此,我們必須站在新的歷史發展起點,堅定信心,搶抓機遇,科學謀劃,克服困難,積極推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豐富和充實我省人力資源,逐步滿足人民民眾對教育的新期盼、新要求,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總體戰略

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優先發展、科學發展,深入實施教育強省戰略。堅持以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以素質教育為主線,以提高質量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最佳化布局結構,提高辦學效益,形成體系完備、基礎厚實、特色鮮明、社會滿意的教育發展局面。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依法治教,全面推進教育大省向教育強省轉變、人口大省向人力資源強省轉變,為推進“四化兩型”建設、加快富民強省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
2.工作方針。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
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
把育人為本作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關心每個學生,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每個學生提供合適的教育,促進每個學生健康成長。
把改革創新作為教育發展的強大動力。以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大力推進長株潭城市群教育綜合改革,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步伐。不斷探索和創造教育特色和優勢,走出一條有湖南特色的教育改革發展之路。
把促進公平作為教育工作的基本政策。統籌城鄉教育協調發展並向農村傾斜,統籌區域教育協調發展並向民族、貧困地區傾斜,統籌區域內學校協調發展並向薄弱學校傾斜,統籌不同群體教育協調發展並向弱勢群體傾斜,確保教育公平政策措施有效實施。
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樹立科學的質量觀,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適應社會需求作為衡量教育質量的根本標準。注重教育內涵發展,建立以提高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資源配置方式和工作機制。落實教育質量國家標準,建立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戰略目標和戰略主題

1.戰略目標:到2020年,全省教育發展水平和綜合實力進入全國先進行列,基本形成完備的現代教育體系和教育發展支撐體系,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強省,基本建成學習型社會和人力資源強省。
實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到2020年,學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義務教育水平全面提高;高中階段教育全面普及,毛入學率達到93%以上,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毛入學率達到45%。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3.8年。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堅持教育的公益性與普惠性,依法為公民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建成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基本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切實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
提供更加豐富的優質教育。各級各類學校基礎設施更加完善,教育技術裝備更加先進,教育現代化水平和國際化程度明顯提高。素質教育全面推進,教育質量和創新人才培養水平明顯提升。優質教育資源總量不斷擴大,人民民眾接受高質量教育的需求得到較大滿足。
構建體系完備的終身教育。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協調發展,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溝通,職前教育和職後教育有效銜接。以區域內各類教育機構為依託,形成市、縣、鄉三級終身教育網路,基本形成終身教育體系。
健全充滿活力的教育體制。基本形成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教育管理日趨規範、科學,基本建立具有湖南特色和充滿活力的現代教育管理體制。現代學校制度日益完善,政府依法管理、學校自主辦學機制不斷健全。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教育投入機制基本形成。教育對外開放不斷擴大,教育對外交流合作層次與水平明顯提高。
實施更有成效的社會服務。各級各類教育布局結構進一步最佳化,與人口總量結構變化相協調,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要求相適應,人才培養基本滿足現代化建設需要和人民民眾的多樣化需求。教育對經濟社會的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教育事業發展主要目標

全國
湖南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人力資源開發






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4
13.3
13.5
12.5
13.5
13.8
學前教育






幼兒在園人數(萬人)
2658
3400
4000
120.8
220
240
學前三年毛入園率(%)
50.9
60
70
47.7
65
80
義務教育






在校生(萬人)
15772
16100
16500
683.5
790
960
國中畢業生升學率(%)



84.09
95
95
鞏固率(%)
90.8
93
95
96.5
98
98
高中階段教育






在校生(萬人)
4624
4500
4700
200
176
223
毛入學率(%)
79.2
87
90
83.2
90
93
職業教育






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萬人)
2179
2250
2350
80.9
88
114
高等職業教育在校生(萬人)
1280
1390
1480
50
48
57
高等教育






在學總規模(萬人)
2979
3350
3550
142
136
158
在校生(萬人)
2826
3080
3300
130.2
105
125
其中:研究生(萬人)
140
170
200
5.2
8
10
毛入學率(%)
24.2
36
40
20.4
40
45
註:* 含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數;** 含高等職業教育學生數。
2.戰略主題:以人為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著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和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於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於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切實解決好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的重大問題。
堅持德育為先。切實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滲透於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貫穿於學校教育、親職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各個方面。突出理想信念、公民意識、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加強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和湖湘文化教育,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切實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構建大中國小有效銜接的德育體系,創新德育形式,豐富德育內容,完善德育評價機制,不斷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堅持能力為重。最佳化知識結構,豐富社會實踐,強化能力培養。著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教育學生學會學習,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促進學生主動適應社會,開創美好未來。
堅持全面發展。全面加強和改進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堅持文化知識學習與思想品德修養相統一、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相統一、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相統一。加強體育,培養學生良好的體育鍛鍊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強藝術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審美情趣、人文素養和健康人格;重視勞動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國防教育,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培養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合格人才。

戰略重點

加快普及學前教育

1.加大政府統籌力度。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落實以縣為主,縣、鄉共管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格局。切實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將城區幼稚園建設與發展納入城區建設與開發規劃,逐步提高公辦幼稚園比例。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合理布局,辦好一批政府投入為主、成本合理分擔、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給予補助的公辦幼稚園。支持貧困地區發展學前教育。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特別是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發展。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派駐公辦幼師、減免租金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鼓勵與引導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興辦學前教育機構。
2.加強學前教育設施建設。鼓勵與支持農村地區採取新建擴建、利用閒置教育資源改建幼稚園、偏遠地區國小附設學前班等多種形式發展學前教育。鼓勵優質公辦幼稚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爭取每個鄉鎮和城市大型社區建好一所公辦幼稚園。
3.提高學前教育管理水平與教育質量。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堅持科學保教方法,保障幼兒快樂健康成長。按照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到2020年,合格標準幼稚園達到85%以上,簡易標準幼稚園控制在15%以內。建立完善幼稚園準入和督導制度,依法規範學前教育發展。嚴格執行幼兒教師資格標準,加大幼兒教師培養培訓力度,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待遇。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1.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機制。根據新型城鎮化要求和人口變化趨勢,科學規劃與調整義務教育學校布局,依法將城區義務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區建設與開發規劃。探索建立縣域內辦學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建立完善校長、教師交流制度,實現縣域內師資校際之間基本均衡。建立健全資助機制,切實保障弱勢群體都能接受良好義務教育。深入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示範縣市區創建活動。
2.實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計畫。推進義務教育合格學校建設,啟動標準化學校建設工程。將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國中改造、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等國家重大項目統籌於合格學校建設,提高學校建設綜合效益。力爭到 2015年90%的義務教育學校達到合格學校要求,2020年80%以上達到標準化學校要求。
3.全面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接受良好義務教育。加強城鎮學校規劃與建設,力爭五年內基本解決“大班額”現象。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辦好必要的教學點,滿足農村學生就讀需求。採取特殊措施發展特殊教育,確保三類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落實國家義務教育質量基本標準和監測制度。

增強職業教育服務能力

1.加快職業教育骨幹體系建設。統籌職業教育規劃與建設,形成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要求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繼續扶持建好現有的省級示範性學校,新建一批省級骨幹高職(技師)學院和一批省級示範性中職(技工)學校。原則上每個縣市區重點建設好一所骨幹示範性中職(技工)學校。整合各類職業教育資源,辦好縣級職教中心。
2.全面推進校企合作。研究制定推進校企合作政策,形成推進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與企業深度合作的制度性保障。以區域優勢產業為依託,以具備條件的高職院校為龍頭,進一步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不斷豐富職教集團辦學內涵,實現校企良性互動和共同發展。通過政府主導、行業企業參與方式,建設一批對接我省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生產性實訓基地,推動職業教育產學研有機結合。
3.努力提升職業院校辦學水平。適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用5年左右時間,重點扶持建設一批省內領先、全國一流的職業教育特色專業。以特色專業建設為龍頭,帶動全省職業教育辦學水平提升。

提升高等教育質量與創新水平

1.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質量。深入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和“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著力強化人才培養工作,大力加強學科、專業、課程、教材、教師及團隊、基礎課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和研究生培養創新基地等基礎建設,努力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特色專業、精品課程、優秀教材、創新團隊和現代化的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創新基地,力爭在國家質量工程等重大項目中繼續保持全國先進行列。
2.加快高水平大學與重點學科建設。大力支持“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的配套建設。積極爭取國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畫對我省的支持,著力建設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基礎學科,重點發展一批具有鮮明特色和明顯優勢的新興交叉學科,加快發展套用學科、高新技術與工程學科,全面提升我省高校的學科實力與水平。以此為基礎建設若干所省屬高水平大學。
3.著力增強高校服務社會能力。堅持以社會服務為宗旨,充分發揮高校學科專業、人才隊伍及實驗資源等優勢,進一步健全機制,創新模式,大力推進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積極培育跨學科、跨領域的科研與教學相結合的團隊,努力建設一批國家和省級重點科技創新基地及成果轉化平台,促進高校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的有機結合,使高校成為富民強省的科技引擎與人才高地。

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1.構建現代教師教育體系。發揮省屬師範院校在教師培養中的作用,構建以師範院校為主體、綜合大學參與、開放靈活的教師教育體系。整合師範教育資源,建設一批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培養培訓基地。依託省內具備條件的高等職業院校和相關本科院校,構建中職教育專業教師培養培訓體系。
創新和完善農村教師培養和補充機制。推進師範生培養模式改革。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支持有條件的市州實施本地“特崗教師計畫”。完善代償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中國小任教。
統籌安排教師培養培訓。根據教育發展需要,全面規劃和適度超前安排本區域各級各類教師的培養培訓。將教師培訓經費列入政府預算,落實按教職工工資總額1.5%比例額度用於教師培訓等政策;將教師培養培訓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評估體系,形成教師培養培訓長效機制。
2.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完善中國小教師培訓制度。以“國培計畫”為引領,“省培計畫”為拓展,以遠程教育為依託,以市、縣、校培訓為基礎,切實加強農村中國小骨幹教師、薄弱緊缺學科教師和民族貧困地區中國小教師培訓。實施五年一周期的全員培訓。開展班主任和輔導員培訓。
完善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培養與考核制度。2015年前完成對全省中職學校專任專業課教師的輪訓。加大“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制定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評定及管理辦法。完善職業院校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和聘請行業、企業業務骨幹擔任兼職教師的制度。開展職業院校專業帶頭人培養、教學名師遴選和教學團隊建設工作,建立名師(名專家)工作室,發揮名師和行業專家在教師培養、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中的作用。
以中青年骨幹教師和創新人才為重點,加強高校教師隊伍建設。加大“芙蓉學者計畫”、“高校學科帶頭人和青年骨幹教師培養計畫”實施力度,力爭一批優秀人才入選國家“高等學校高層次創新人才計畫”,培養和造就若干名國內領先的優秀學科帶頭人和能領導本學科進入國際先進水平的領軍人才。促進跨學科、跨單位合作,培育高水平教學和科研創新團隊。啟動“名師、名校長、教育家成長計畫”。

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

把教育信息化納入“數字湖南”建設體系,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網路,推進數位化校園建設,縮國小校之間、區域之間特別是城鄉之間的教育信息化差距。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促進教育內容、教學手段和方法現代化,實現“數字湖南教育”目標。
1.加強教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湖南教育網路中心,統籌整合各類教育網路基礎設施。以縣市區為單位整體推進中國小信息化基礎建設,逐步實現校校通寬頻、班班通網路;建設省、市、縣、校四級互聯互通的基礎教育資源網路體系。到2015年,基本實現全省基礎教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以基於網際網路的“職教新幹線”學習平台建設為引領,建設優質共享、互動式的職業與成人教育教學資源庫。以普通高等學校數字資源中心建設為重點,大力推進高校優質教育資源的共建共享。
2.加強教育電子政務建設。推進各級教育“數據中心”建設,建設省級教育管理基礎資料庫,基本建成省級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推進各級各類教育網站發展,重點建設省級教育入口網站;加強教職工信息技術培訓,提高教職工在教學、科研、管理中的信息技術套用能力和水平;加強學生信息技術教育,提高學生利用信息技術開展學習、交流、研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充分利用遠程教育網路,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加強信息技術普及教育,提高全民信息技術套用能力。

發展任務

強化政府統籌職能,以戰略重點為抓手,以最佳化資源配置為主要途徑,創新統籌機制,提高統籌效能。全面統籌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統籌區域、城鄉教育協調發展,統籌教育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協調發展。

鞏固提高基礎教育

1.學前教育。明確政府責任,積極發展學前教育。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和新農村建設規劃,並以縣域為單位整體推進,切實加快學前三年教育普及步伐。到2015年,基本普及學前兩年教育,有條件的地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依託鄉鎮(街道)並以托幼機構為中心,建立完善科學育兒指導與服務體系。重視0—3歲嬰幼兒教育。
2.義務教育。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教師配置等方面促進教育資源合理流動並向農村、經濟欠發達地區、民族地區傾斜。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校際差距。到2015年,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8%,國中畢業生升學率達到95%,弱勢群體義務教育水平明顯提高。2020年,高質量、高水平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縣域內基本實現均衡發展,縣域間義務教育差距明顯縮小,教育均衡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3.普通高中教育。進一步整合教育資源,最佳化學校布局,實現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積極扶持農村貧困地區尤其是大湘西地區普通高中學校改善辦學條件,逐步消除薄弱學校,提高整體辦學水平。發揮示範性高中的引領作用,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加強實驗教學、研究性學習和社會實踐,不斷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育質量保障機制和以質量為核心的發展性評價機制。建立學生髮展指導制度,加強對學生理想、心理、學業等方面的指導。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通過探索創建綜合高中、特色高中,推進辦學模式多元化改革;鼓勵普通高中辦出特色,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到2020年普及高中階段(含中職)教育。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

1.加大政府統籌力度。加強職業人才需求預測,引導職業院校加強專業建設並主動進行專業結構調整,形成一批就業崗位指向明確的中、高等職業教育精品專業。
2.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方式改革和彈性學習制度建設,實現區域內同層次職業院校學分互認和職業培訓與學歷教育的溝通。完善“雙證書”制度,促進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銜接。擴大高職院校招收優秀應屆中職畢業生範圍和規模。
3.構建職業教育質量監控、評估與保障機制。探索建立政府、行業、企業多方參與的職業教育綜合評價體系。完善職業院校學生技能競賽制度和專業技能抽查制度。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加強和扶持涉農專業建設,加大適應農業和農村發展需要的專業人才培養力度。重點抓好農村青年職業農民的培養,建立免試入學制度和彈性學制;擴大農村職業教育培訓覆蓋面,增強服務“三農”能力。

穩步發展高等教育

按照“穩定規模、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促進公平”的原則,加強戰略研究和科學規劃,統籌各層次、各類型高等教育協調發展,引導高等學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辦出水平。
1.全面加強高校教學科研工作。加強高水平大學和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建設。鼓勵長株潭城市群高校加快發展,扶持民族地區和偏遠地區高校發展。引導高校主動適應經濟社會需求,不斷調整和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切實增強人才培養的社會適應性。全面實施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提升計畫、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性實驗計畫、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畫和卓越工程師、醫師等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繼續建設一批研究生培養創新基地,著力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與拔尖創新人才。加強國家和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支持高校建設一批科技創新團隊和產學研合作基地。鼓勵和支持高校教師大力開展科學研究。切實加強教師教學業務工作的培訓與考核,認真落實教授為低年級學生授課的教學制度。加強高校辦學條件監測和辦學行為監管,探索建立高校辦學水平綜合評價機制,努力構建具有湖南特色的高校人才培養質量保障體系和科研創新體系。
2.繁榮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加強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加大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投入力度,引導高校教師以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為主攻方向,力爭若干項目進入“國家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畫”。大力推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與決策諮詢的有機結合,鼓勵高校為黨和政府工作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作用。

加快發展終身教育

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依託和利用現有教育資源,廣泛調動全社會力量,積極探索構建教育陣地網路化、社區教育數位化、施教對象類型化、教育形式多樣化的終身教育體系。發揮有關部門(單位)、教育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全省終身教育教學網路平台、管理平台、終身學習支持服務平台,健全終身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各級政府成立跨部門的終身教育和學習型社會建設協調機構,加強組織管理與統籌協調。建立多渠道的終身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加強終身教育示範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和社區教育中心建設。引導各級各類學校向社會開放學習資源,鼓勵中、高等學校實行靈活開放、寬進嚴出的學習制度,依託有條件的教育機構組建開放大學。建立完善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相互溝通的體制機制。

扶持發展民族教育

全面提高民族地區教育發展水平。加大公共財政對民族地區教育投入和公共教育資源向民族地區傾斜力度。積極鼓勵與扶持民族地區調整中國小布局,重點扶持民族地區義務教育提高實驗教學、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等課程教學裝備水平,全面鞏固提高“普九”水平。大力發展民族地區高中階段教育,建設一批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建立民族地區高中階段助學政策。加快民族地區高等教育發展,提高辦學水平。制定實施民族地區師資專項培養培訓計畫,建立完善教師定期支教、交流與掛職培訓鍛鍊制度,著力提高民族地區師資和管理隊伍素質。加大教育對口支援力度,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捐資扶助民族教育。積極做好援藏援疆工作,辦好西藏班、新疆班。加強高校民族預科班教育基地建設,提高預科教育質量。

關心支持特殊教育

1.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因地制宜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全面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大力推進殘疾人職業教育,重視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注重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提高殘疾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殘疾學生積極面對人生、全面融入社會的意識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加強殘疾學生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培養。市州政府統籌轄區內特殊教育學校布局,加快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到2015年,每個市州舉辦一所有一定規模的特殊教育學校,未設定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可以委託市州內其他特殊教育學校招收殘疾學生。各級各類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接收殘疾人入學,不斷擴大隨班就讀和普通學校特教班規模。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按照國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建設特殊教育學校。鼓勵和支持接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為殘疾學生創造學習生活條件。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採取措施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的資助力度。逐步實施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

重視社區與親職教育

1.建立社區教育體系。制定社區教育服務政策措施,推動社區教育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常態化。增強社區教育服務功能,積極為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有利條件。社區內各類文化、科技、體育場所和公益設施要免費對中小學生開放,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為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加強社區教育平台建設,積極創建社區家長學校和社區親職教育指導中心(諮詢站)。
2.加強親職教育科學知識宣傳和普及。建立學校、家庭與社區良性互動的合作機制,充分發揮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中心的功能。強化親職教育責任,增強家長作為監護人的法律意識,注重家長言傳身教、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作用。建立具有較強專業知識的親職教育教師隊伍,積極開展親職教育各項主題活動,豐富親職教育內容。開展創建親職教育示範縣市區活動。

體制改革

人才培養體制改革

1.更新人才培養觀念。樹立全面發展、人人成才觀念,面向全體學生,鼓勵個性發展,促進學生成長成才。樹立終身學習觀念,為持續發展奠定基礎。樹立系統培養觀念,推進國小、中學、大學有機銜接,教學、科研、實踐緊密結合,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樹立開放辦學觀念,加強學校與學校、學校與企業、學校與科研機構合作以及中外合作,形成體系開放、機制靈活、渠道互通、選擇多樣的人才培養體制。
2.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按照學思結合、知行統一、因材施教的原則,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探索多種培養方式,形成人才輩出的局面。基礎教育要深入推進課程改革,積極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等教學方式,著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自由探索、勇於創新的良好習慣。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規範各種社會補習機構和教輔市場。職業教育要以培養技能型套用型人才為目標,積極整合教育、科技、產業培養資源,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強化生產實習實訓,努力提高學生綜合職業能力。高等教育要以培養高層次、高質量、創新型人才為重點,深化教學內容、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手段的改革,積極推動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建立高校教學質量監督保障機制,構建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產學研合作育人的新模式和新機制。
3.改革質量評價和人才評價制度。根據培養目標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學的教育教學評價和教育質量評價標準。開展由政府、學校、家長及社會各方面參與的教育質量評價活動。完善綜合素質評價機制,探索促進學生髮展的多種評價方式。克服單純追求學歷的社會用人傾向,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創造良好環境。

辦學體制改革

1.深化公辦學校體制改革。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重點參與非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辦學。探索公辦學校通過聯合辦學、委託管理等模式,扶持薄弱學校發展。促進公民個人、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以多種投入方式,以獨立舉辦、共同舉辦、中外合作舉辦等形式辦學。加強獨立學院管理,完善獨立學院管理和運行機制。
2.鼓勵支持民辦教育。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民辦教育作為重要工作職責,將民辦教育依法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社會力量出資、捐資興辦教育。
切實保障和落實民辦學校及師生合法權益。依法落實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教師平等法律地位,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積極探索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對民辦教育的公共財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並隨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增加,用於資助民辦學校發展。對發展民辦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學校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質量,辦出特色,培育一批特色鮮明的民辦學校。在示範性幼稚園、高中和職業院校規劃建設中,扶持發展一批民辦幼稚園和學校。
正確引導和依法管理民辦教育。落實民辦教育“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民辦學校的審批准入制度。開展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試點。規範民辦學校法人登記。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落實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逐步推進監事會制度。切實落實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財務監管,依法建立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完善民辦學校辦學風險防範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民辦學校變更、退出機制。加強民辦學校黨建工作,完善對民辦高校委派黨委書記和政府督導專員制度。落實民辦學校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擴大社會參與民辦學校的管理與監督。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加強對民辦教育的評估。

管理體制改革

1.完善教育管理體制。以簡政放權和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明確各級政府對教育的管理職責,健全各級各類教育分層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在教育管理上的職責分工,落實相應責任。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調整政府與學校的關係,逐步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
2.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強化政府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管評估和公共服務職責,維護教育公平,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建立完善政府教育決策調研論證、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質詢等程式和制度。改變直接管理學校的單一方式,綜合運用法律、政策、規劃、撥款、信息服務、督導評估和必要的行政措施進行管理,逐步形成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自我發展的良性機制。
3.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建立中國小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支持、培育並規範專業教育服務機構,在教育決策諮詢、質量評價、考試認證、國際交流、信息化等方面發揮作用。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在教育治理中的作用。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1.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積極探索考試社會化途徑。根據考試與招生相對分離原則,構建由政府巨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的考試招生機制。建立完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堅持以高等學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深化考試內容改革,重點突出對素質和能力的考查。完善政府考試招生監督職能,加大信息公開、綜合服務、安全保障力度。加強教育考試機構與隊伍建設,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
2.完善中國小入學和考試招生制度。堅持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近入學和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入學制度,嚴禁各種形式的選拔考試、測試和面試。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發揮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的導向作用。完善國中升高中考試招生方法,全面實施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建立完善評價機制,完善優秀特長生錄取程式和辦法,探索多樣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實行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或根據學業考試成績註冊入學,探索普通高中學校與中職學校相互溝通的辦法。
3.深化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實施高等學校分類入學考試。建立健全有利於促進入學機會公平、有利於優秀人才選拔的多元錄取機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以統一入學考試為基本方式,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對特長顯著、符合學校培養要求的,依據面試或者測試結果自主錄取;高中階段全面發展、表現優異的,推薦錄取;符合條件、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行業、地區就業的,簽訂協定實行定向錄取;對在實踐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專門程式,破格錄取。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考試方式和錄取辦法改革。改革完善自學考試制度

建立現代學校制度

1.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建立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係。明確政府管理許可權和職責,明確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權力和責任。探索適應不同類型教育和人才成長的學校管理體制與辦學模式。完善學校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健全校務公開制度,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隨著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探索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傾向,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2.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加強高等學校章程建設,依照章程管理學校。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健全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式,依法落實黨委、校長職權。完善大學校長選拔任用辦法。探索教授治校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建設,發揮民眾團體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教職工和學生校內申述調解機制。探索建立高等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探索高等學校與行業、企業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進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社會團體資源共享和協調合作的有效機制,提升高校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能力。加強社會和專業機構對學校的評價與監督,建立高等學校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
3.完善中國小學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完善校長任職條件和任用辦法。健全校務會、教代會等校內民主決策、管理與監督機制,支持組建社區、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推行教職工全員聘用聘任制。規範學校財務和資產管理。依法完善與落實中等職業學校理事會制度。健全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擴大教職工的民主參與權。擴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模式、育人方式、資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辦學、社區服務等方面的自主權。鼓勵進行學校管理方式改革試驗。

擴大教育開放

1.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範圍,借鑑國外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經驗,引進國際教育投資基金和境外優質教育資源,提升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辦學水平。鼓勵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辦好中外合作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加強與國外境外大學合作,積極推進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進一步做好來湘留學工作,不斷提高來湘留學生的層次、比例和培養質量。積極引進海外優秀人才來湘服務。
2.引進和培養國際化高層次人才。充分發揮國家留學基金地方合作項目的優勢,高等學校以建設重點學科、中國小校以開展外語教學為重點,選派教師和管理人員出國培訓、研修和交流。積極引進國外高校的知名專家和外籍教師。鼓勵高校提高具有境外學歷背景的教師比例。利用港澳台地區教育資源,搭建教育交流與合作平台,著力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拔尖人才。
3.積極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培養漢語國際推廣人才,開發相應課程教材,積極開展對外漢語教學工作。建設好國際漢語傳播基地,繼續辦好“漢語橋”世界大學生中文比賽,擴大湖湘文化和湖南教育影響力。積極開設“孔子課堂”,創建“孔子學院”,提高教學水平和辦學質量。

推進長株潭城市群教育綜合改革

根據“兩型社會”要求,以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以教育機制體制改革為重點,以政府統籌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為手段,以促進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質量為核心,積極開展教育綜合改革。
1.推進基礎教育改革。開展以政府投入為主、以公辦幼稚園為主的學前教育辦園體制改革試點,探索以縣為主、縣鄉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探索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機制和模式,著力統籌城鄉學校布局統一規劃、資源均等配置、教師有序流動,率先實現長株潭試驗區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積極調整和最佳化高中階段學校布局,探索高中階段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協調發展途徑。
2.創新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加快完善覆蓋城鄉的職業教育和技能人才培養體系。探索職業教育園區建設新模式。以長沙、株洲職教園區為重點,統籌職教資源,建設一批資源共享的區域性公共實習實訓基地;最佳化配置長株潭區域職業教育資源,推動區域職業教育集群式、集約化發展。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規定,探索在長株潭城市群建立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制度。
3.探索高等教育創新人才培養方式。探索區域高等學校資源共享的方式和途徑,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支持高校與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業合作開展創新人才培養。增強高校服務能力,根據產業發展要求建設一批相關專業學科,提高長株潭高校群在全國的競爭優勢。開展擴大省政府高等教育統籌權和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試點。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教育基地。

保障措施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1.提高教師待遇。採取優惠政策措施,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吸引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在工資待遇、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改善教師居住條件,將教師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體系予以保障;加快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落實和完善教師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政策。
2.健全教師管理體制。嚴格教師準入制度和教師調配管理制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資格認定,建立教師資格證書定期登記制度,完善教師退出機制。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履行中國小教師的招聘錄用、職務(職稱)評聘、檔案管理、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
全面落實教師編制動態管理制度。實施統一的城鄉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並適當向農村學校傾斜。制定幼稚園教師配備標準。
深化職業院校和中國小職稱制度改革。完善職業院校專業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統一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序列,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在中國小和中職學校設定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建立教師、管理人員和校長的對口援助、定期交流和定期輪換制度。推行校長職級制。
3.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和措施,引導教師教書育人、敬業愛生、遵紀守法、為人師表。制定教師職業行為準則,建立和完善教師職業道德評價、考核、監督、獎懲機制。加大優秀校長、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優秀教育工作者等評選表彰力度。

保障教育經費

1.改革和完善經費投入體制。健全和完善以政府為主的教育多元投入體制。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經費基本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和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逐步提高。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非義務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採取受教育者合理分擔辦學成本、鼓勵社會捐贈、學校開展社會服務等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
2.依法增加政府投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各項收入,把教育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嚴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規規定,年初預算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體現法定增長要求,保證財政教育撥款增長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並使按在校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依法建立確保財政性教育投入增長的監督、檢查機制,研究制定教育投入監督條例,明確政府對教育的投入責任和監督措施。各級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報告教育經費預算和決算情況,並建立財政性教育經費統計公告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2012年前,繼續執行建設教育強省投入政策。其中,市州、縣市區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徑提高1至2個百分點,省本級預算內教育經費在保證省本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員經費和國家規定省級配套的項目經費之外,每年年初預算比上年遞增20%。要確保2012年國家按占國內生產總值4%目標分解到我省的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落實到位。每年各級財政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收入部分,按年初預算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例安排用於教育。參照“普九”化債模式,對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債務進行分類,積極化解教育債務。建立健全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體系。完善助學貸款體制機制,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設立研究生獎學金。建立獎助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3.拓寬教育經費籌措渠道。分別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三稅”總額的3%、1.5%足額徵收和撥付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規定落實城市建設維護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於城市公辦義務教育設施建設的比例;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捐資助學、出資辦學。建立非義務教育辦學成本分擔機制,科學合理地確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擔培養成本的比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辦學成本、物價變動情況及居民經濟承受能力,適時調整學費標準。制訂教育捐贈管理辦法,落實捐贈者優惠措施,完善社會捐贈教育的激勵機制,吸引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個人和港澳台同胞、華人華僑捐資辦學。積極利用外資。開拓教育服務、科技開發等籌措教育經費的途徑,鼓勵非義務教育學校開展社會服務;對學校社會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4.完善經費分配機制。建立公平公開的公共教育經費分配製度,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調控和導向作用。完善高等教育撥款考核評議機制,增強經費分配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公平性。建立均等化義務教育經費分配機制。建立標準撥款與績效獎勵相結合的非義務教育經費分配製度。公開政府經費分配標準和辦法,提高透明度。最佳化分配結構,科學確定各級各類教育政府投入比例。突出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經費分配向農村、經濟欠發達地區、民族地區和薄弱學校傾斜;加大對提高教育質量、創新人才培養的投入;調整支出結構,提高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教師培訓經費的比例。
5.加強經費使用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學校經費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評價、考核機制,推進學校財務決策民主化。加強學校預算管理,嚴格大額經費使用集體決策制。建立經費使用效益和資產管理評價指標體系,完善考評和問責機制。加強教育財務隊伍建設,高等學校試行設立總會計師,提高經費使用和資產管理專業化水平。政府舉辦的高等學校,總會計師逐步由政府委派。加大審計力度,強化重大項目建設、大額經費使用全過程的審計監督,提高經費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有效性。建立健全對高校和市州、縣市區財務建設工作考核評價細則,形成比較完善的覆蓋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學校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制度,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收費資金使用管理。堅持勤儉辦學,嚴禁鋪張浪費。

加強教育科學研究

積極探索教育發展規律,以科學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推動教育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圍繞教育改革發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規律性問題和人民民眾關心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系統性專題研究,為巨觀決策提供諮詢意見和理論支持。
1.加大對教育科研支持力度。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的教育科研經費保障機制,保證教育科研經費投入逐年增加。把教育科研人員培養培訓納入全省教師繼續教育整體規劃。設立教育科研工作專項經費,重點支持重大教育政策專項研究。
2.加強對教育科研工作的領導。加強教育科研隊伍建設,強化教育科研為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創新實踐提供專業引領和指導服務的職能。把教育科研工作作為對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內容納入教育督導評估範圍。推進教育科研體制創新。科學總結、積極推廣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經驗。

推進依法治教

1.進一步推進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根據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完善地方教育立法。適時修訂《湖南省職業教育條例》、《湖南省實施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辦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根據國家教育立法進程,及時制定貫徹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
2.全面實施依法行政。規範教育規範性檔案制定和教育行政裁量行為,健全教育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建立和完善教育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推進教育政務公開和校務公開,轉變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會依法參與和監督、學校依法辦學的良好局面。
3.紮實推進依法治校。積極推進學校章程和制度建設,強化學校依照章程和制度辦事的意識,依法辦學,從嚴治校。建立監督檢查機制,保證章程和制度的實施。積極開展“依法治校”示範活動。加大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力度。
4.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許可、教育行政處罰等教育行政執法制度,進一步加強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設。
5.完善督導制度和監督問責機制。把加強教育督導與評估作為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實施依法治教的重要措施,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在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保障作用。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教育督導條例》,進一步完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教育實績考核評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對縣級人民政府職業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制度、中國小辦學水平督導評估制度和教育強市(州)、縣(市、區)督導評估考核制度。建立省、市州、縣市區三級督學責任區制度、民辦教育督導評估制度、教育質量評估和監測機制。健全督導檢查限期整改制度和督導檢查結果公布制度。主動接受和積極配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教育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司法機關的司法監督。建立健全層級監督機制。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強化社會監督。

加強組織領導

1.加強和改善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科學發展作為重要職責,不斷健全領導體制和決策機制。明確和堅持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教育強市(州)、縣(市、區)領導小組負責人,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和完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長任職條件和任用辦法。圍繞建設教育強省的總體目標,認真制定和實施本地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黨政領導聯繫教育點的制度和有關部門的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研究解決相關的教育改革發展重大問題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把推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作為各級黨委和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機制和問責機制。擴大人民民眾對教育事業的知情權和參與度。
2.加強和改進教育系統黨建工作。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牢把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主導權。切實加強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學校領導幹部隊伍,為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完善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中國小校長負責制。加強在優秀青年教師和優秀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進一步完善黨建工作評估機制,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重視抓好民辦學校黨的建設,探索符合民辦教育特點的黨建工作新形式、新路子。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深入推進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及行風建設。
3.進一步最佳化教育發展環境。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要做建設教育強省的積極倡導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充分發揮人民民眾尊師重教的積極性,動員和引導全社會重視、關心、支持教育事業發展。有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和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為教育服務的水平。加強公共文化教育設施建設,免費向青少年學生開放。重視和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建立健全學校安全保衛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妥善處置各種事端,確保校園安全。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在全社會加強對建設教育強省的宣傳,積極倡導先進的教育觀、科學的人才觀,著力營造尊師重教、推動教育優先發展、加快教育現代化建設的良好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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