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推進我省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特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 類別:農林水利
  • 文號:湘政發9號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8-4-22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農林水利
湘政發9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8-4-22

法規內容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推進我省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1.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生豬產業發展方式,推進由量的擴張為主向量和質並舉轉變、由分散養殖為主向標準化規模養殖轉變、由銷售活大豬為主向集中屠宰銷售加工產品為主轉變,著力推進產業化經營和科技創新,著力提升綜合生產能力和質量效益,著力增強發展後勁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全面構建現代生豬產業體系,實現生豬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2.發展目標。到2010年,全省生豬年出欄量達到8500萬頭,生豬產業產值達到1500億元以上。優質良種豬比重達到95%以上,生豬規模養殖比重達到50%以上,現代屠宰加工比重由現在的12%提高到30%以上。良種繁育、疫病防控、質量監管、飼料供應、信息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大力推進生豬產業發展方式轉變
3.加快發展規模養殖。積極引導支持生豬養殖向規模化發展,重點扶持建設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實施“千區萬戶健康養殖示範工程”。到2010年,全省扶持建設1000個年出欄生豬5000頭以上的標準化健康養殖小區、10000戶年出欄生豬1000頭以上的標準化規模養殖戶(場)。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科學規劃、統一標準、創新機制、規範管理”的原則,各級要制定規模養殖發展規劃,支持發展生豬專業合作社、養殖大戶,積極引導分散養殖農戶入駐養殖小區,建立規模化的標準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在堅持同步規劃、同步治理的前提下,結合規模化、集約化養殖,穩步推行養殖區域管理制度,遏制養殖環境污染,徹底改變人畜混居、畜禽混養的落後狀況。規模養殖小區(場)要配套建設防疫、消毒、疫病診斷、無害化處理設施和沼氣池,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防疫、統一糞污處理,減少養殖自身污染。對規模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的生豬糞污處理設施要納入環境保護和農村能源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農村沼氣建設項目和資金分配要向生豬養殖重點地區傾斜。
4.扶持生豬調出大縣生產基地建設。根據區域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加快生豬優勢產業帶建設。對生豬調出大縣實行動態管理,獎優罰劣,充分發揮獎勵資金的引導作用。在中央財政已獎勵37個生豬調出大縣的基礎上,對生豬產業有較大發展、符合中央獎勵條件的縣市區,省及時向中央申報,爭取納入獎勵範圍;對生豬產業萎縮,達不到獎勵條件的,及時進行調整。
5.大力推進生豬產業化經營。以新型工業化帶動生豬產業發展,大力抓好生豬肉食加工,以加工促發展,以加工帶基地,延長產業鏈。鼓勵生豬重點產區採取招商引資、社會融資等形式,建設起點高、規模大、機制新的現代化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加工企業。在現有基礎上,整合品牌資源,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培育國家級名牌產品,做大做強一批生豬加工龍頭企業和生豬專業合作社,提高市場競爭力。創新現代行銷方式,鼓勵生豬企業積極發展期貨交易、訂單配送、連鎖超市,大力開發適合健康消費的冷鮮(凍)豬肉,建立符合現代生豬產品流通要求的物流體系。開展國際認證,建立無規定疫病區,支持引導企業和合作社拓展國際市場。扶持鼓勵發展生豬養殖協會或專業合作社。專業合作組織和龍頭企業要採取多種方式聯結農戶,讓利農戶並提供服務。
6.發展高效安全飼料生產。重點扶持一批高成長性的大型飼料企業,提高產業集中度。鼓勵飼料加工龍頭企業發展規模養殖,形成產業集團。大力開發飼料新品種,積極發展綠色飼料,生產無污染、無殘留的安全優質飼料產品,最佳化飼料生產結構,提高飼料工業技術水平,確保生豬生產飼料供應。推進飼料標準化生產,強化飼料監測,實現全程監控。增加玉米等飼用旱糧和飼料稻生產,支持玉米儲備設施建設和產銷對接工作,控制飼料價格上漲,降低生豬生產成本。
7.加強生豬產業科技創新。增加畜牧科技投入,抓好以生豬為主的畜牧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加快良種選育、生豬加工、標準化養殖技術、飼料獸藥和疫病防控技術研究和開發,積極利用信息技術、生物技術,培育新品種、研究新技術、開發新產品。省科技部門要把生豬產業化發展列入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組織有關科研院所進行攻關研究,強化和推進產學研結合。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07)15號檔案要求,積極穩妥推進縣、鄉畜牧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健全基層畜牧技術推廣機構。鼓勵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和龍頭企業圍繞基地建設,建立科技推廣服務網路。強化生豬養殖科技教育和培訓,將養殖農戶培訓納入“陽光工程”培訓計畫,提高畜牧業技術人員和養殖農戶的生產經營技能。
8.加強信息服務和生產預警預報。逐步建立健全生豬產銷信息體系,完善信息網路和信息發布制度。支持建立省、市、縣三級生豬產銷信息網,推進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加工龍頭企業與畜牧統計部門的信息聯網,逐步建立規模養豬場、養殖小區和加工龍頭企業信息直報制度,及時掌握生豬產銷動態信息,為抓好對生豬生產的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加強以生豬為主的主要畜禽生產調查和分析,加強對生豬等畜禽的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統計工作。充分發揮市場監測、預警預報對生豬產銷的引導作用,特別是要科學指導養殖戶(企業)合理安排生產,逐步擴大養殖規模,有效規避市場風險。
三、建立完善生豬良種繁育體系
9.實施生豬良種工程和品改工程。加快完善生豬“原種場―原種擴繁場―種豬生產場―人工授精站”良種繁育體系,在生豬優勢產區建立一批骨幹種豬場,提高種豬質量和供種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新建和擴建年產萬頭以上種豬場50個,在國家扶持的生豬調出大縣重點建設300個生豬人工授精站。按照整縣推進原則,實施良種補貼,推進生豬人工受精。加大對大圍子豬、寧鄉豬、桃源黑豬、砂子嶺豬等優良地方品種資源的保護力度,實行保種與開發利用相結合,打造地方優質良種品牌。建立省、市、縣三級良種補貼制度,實施生豬良種補貼和地方豬種保種補貼。
10.支持鼓勵能繁母豬生產。落實對飼養能繁母豬戶(場)的補貼政策,提高補貼標準,在本年度對養殖戶(場)飼養的能繁母豬每頭補貼50元的基礎上,下一年度每頭補貼增加到100元。省和市縣級分級負擔的資金要及時足額補貼到位。推進能繁母豬保險,積極支持保險機構開展能繁母豬保險業務,鼓勵養殖戶(場)投保,擴大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從2008年開始,對已投保的能繁母豬,因發生疫病需要撲殺的,除由財政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外,與保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保險公司予以賠付,防範能繁母豬生產風險。
四、強化生豬疫病防控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11.切實加強生豬疫病防控。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方針,切實做好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疫病的強制免疫工作,確保疫苗供應,加強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的檢查,保證免疫效果,降低疫病風險。完善動物防疫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強化疫情監測。建立健全疫情測報體系和疫病可追溯體系,實行重大動物疫情風險評估,強化生豬重大疫情預警預報。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防疫物資儲備,建立重大動物疫病儲備金,增強應急反應能力。堅決取締生豬馬路市場,強化對生豬及其產品的流通監管,嚴防病源擴散和蔓延。
12.健全獸醫工作體系。加快推進全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體系。整合現有資源,儘快建設好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完善鄉、村兩級防疫員隊伍,縣級政府應對本地動物防疫工作負責並給村級動物防疫員以一定的勞務報酬,省、市對困難縣市區的村級動物防疫工作給予適當補助。
13.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的全程監管。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畜禽水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配置必要的儀器設備,完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能力。生豬屠宰加工企業、重點生豬交易場所和邊境檢查站,要配套建立檢驗檢測室。強化畜禽養殖檔案管理。嚴格執行生豬產品及飼料、獸藥等市場準入制度,堅持開展以打擊“瘦肉精”為重點的違禁藥物或化合物專項整治行動,規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的使用。繼續加強生豬產地檢疫,實行肉品品質強制檢疫制度。生豬屠宰加工企業,應配套實驗室,由獸醫部門派駐獸醫檢疫人員,實行同步檢疫。堅決關閉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的屠宰場,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嚴防注水肉、病死豬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進入市場。
五、加大對生豬產業發展的扶持
14.增加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把發展生豬產業作為鞏固農業基礎、促進農民增收、保證市場供應、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的重要舉措。要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提高對能繁母豬的補貼標準,擴大生豬良種補貼和生豬保險範圍,加大疫病防控支持力度,加快養殖小區(場)建設。省級現行各涉農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都要增加對生豬產業發展的投入。省發改委要將良種繁育“三場一站”和疫情監測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基本建設計畫,給予重點支持。要改進支持方式,擴大對生豬加工、飼料加工龍頭企業和原種豬場的貸款貼息,引導社會資金增加對生豬產業的投入。
15.實行稅費優惠。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扶持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繼續清理生豬生產和屠宰加工環節的不合理稅費;對從事生豬養殖、加工、資源綜合利用以及為生豬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的行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稅收優惠;生豬產品加工出口退稅款應及時足額兌現。繼續規範生豬屠宰價費管理,堅決禁止搭車收費、重複收費等行為。繼續實行飼料產品的稅收優惠政策。“十一五”期間引進優良種畜禽、牧草種子,繼續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6.加大金融支持。運用貼息等方式,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增加對發展生豬產業的貸款。金融部門要改善服務,探索創新信貸擔保抵押模式和擔保手段,特別是農村信用社要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制度,加大對專業合作社、養豬戶和加工企業的貸款支持力度。加快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為規模養殖場、專業合作社和養殖戶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服務。
17.落實用地用電政策。合理安排生豬生產用地,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鼓勵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灘涂等發展生豬養殖。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精神,認真做好畜牧業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將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切實解決好生豬為主畜禽養殖用地問題。對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作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他企業和個人興辦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作為農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於永久性建築物,其用地可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業生產中的養殖業用電統一按農業生產電價執行。
18.規範市場流通秩序。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生豬及其產品市場。堅決打破地區封鎖,凡是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標準要求,經檢疫檢驗合格的肉品,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跨區域流通。現代大型屠宰加工企業經營的肉食品與城市定點屠宰企業經營的肉食品(含白條肉)一視同仁,一樣不受限制。進一步完善省、市兩級豬肉儲備制度,支持生豬加工龍頭企業建立商業性肉品儲備,穩定市場供應。認真貫徹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加強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行為。
六、加強對生豬產業發展的組織領導
19.堅持不懈抓好生豬生產。抓好生豬生產事關農業發展、市場供應和民生改善,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生豬生產作為“菜籃子”工程重要內容,落實市長負責制。要制定完善生豬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將其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認真組織實施。
20.加強組織協調。各級政府要建立促進生豬產業發展的工作和協調機制。省成立生豬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省直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省畜牧水產局,負責日常工作。各市州、縣市區都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各級發改委、財政、農辦(經管)、科技、農業(畜牧)、國土資源、工商、稅務、物價、商務、環保、糧食、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緊密配合,加強協調,分工負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措施,積極支持生豬產業發展,營造加快生豬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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