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普通住宅建設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普通住宅建設的通知是 為滿足城鄉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促使房地產業真正成為我省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而制定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普通住宅建設的通知
  • 發布時間:1997年3月19日
  • 類型:通知
(1997年3月19日湘政辦發〔1997〕7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滿足城鄉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促使房地產業真正成為我省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普通住宅建設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認識加快住宅建設的重要意義。
加快城鄉住宅建設,改善居住環境,提高住房水平,是我國實現小康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也是關係到城鄉居民切身利益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事。同時還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有利於擴大對外開放和吸引外資,促進全省經濟發展。因此,各級政府必須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加快住宅建設作為為民辦實事工程抓緊抓好。
二、明確住房發展目標。
我省住房發展總的目標是:到2010年,基本解決城鄉居民住房問題。其中城市到2000年人均居住面積達到10平方米,住房成套率達70%;到2010年人均居住面積達到11平方米,住房成套率達到90%以上。農村住房到2010年人均居住面積達到16平方米。
三、切實抓好城鎮普通住宅建設。
普通住宅包括安居工程(含集資、合作住宅,下同)和普通標準的商品住宅。每套普通住宅建設的建築面積控制標準為:四類住宅100至110平方米,三類住宅80至85平方米,二類住宅70至75平方米,一類住宅65至70平方米。
城鎮住宅建設要實行統一規劃、定向開發、配套建設、完善功能,尤其是基礎設施建設必須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同時,要注意把城鎮住宅建設與舊城改造結合起來,通過住宅建設推進城鎮開發與發展。
各級建設部門要切實抓好住宅建設質量的提高。要制訂住宅質量建設標準,加強檢查監督,確保住宅建設質量優良。
四、降低普通住宅造價,促進普通住宅消費。
(一)對普通住宅銷售價格實行限價。安居住宅銷售價格按省物價局、省建委、省房改辦湘價房字〔1995〕第40號檔案的規定執行;普通標準的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在安居工程住宅銷售成本價的基礎上加15%的利潤銷售。
(二)區別對待,分類扶持。安居住宅建設,繼續執行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4〕18號、湘政辦發〔1996〕7號檔案規定的優惠政策。普通標準的商品住宅建設,土地出讓金按當年當地標準地價下調10%交納,其它有關稅費的減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實行抵押貸款購建房制度。允許購房戶在一次性繳付30%的房款時,以所購房屋、職工住房公積金、職工養老保險金、工資收入、儲蓄及有價證券等向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抵押貸款,貸款期限可到20年。向銀行抵押貸款的,貸款利率不得高於法定利率;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的,貸款利率不得高於規定標準。允許普通住宅建設單位存滿40%的建設資金時,以住宅建設項目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期限3年,貸款利率不得超過法定利率。凡以房地產作抵押的,其評估費減免30%。
(四)在預售普通商品住宅時,其營業稅按預收購房款的50%作基數繳納,其餘部分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前繳納完畢。1998年6月底以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住宅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暫緩徵收。
(五)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部分空置商品住宅轉作普通住宅向安居戶、拆遷戶出售,當地政府應在土地、稅費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
(六)允許購買普通商品住宅的產權人將所購住宅委託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經營,並給產權人每年一定的回報。產權人終止委託時,同時停止支付回報。
(七)鼓勵進城經商的農民和具備合法身份證明的國內外公民購買商品住宅,並給予常住戶口和減免契稅等優惠政策。
(八)購買普通住宅自住的,其契稅由6%下調到2%。
(九)嚴格中低收入戶購房審批程式,確保中低收入居民購買普通住宅。
(十)加強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要建立健全以房屋買賣、租賃、抵押為主要內容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以促進住房消費。
(十一)建立住宅價格轉換機制。逐步實行由住宅成本價過渡到商品價,並引導消費者選擇消費。
(十二)大力推行物業管理。建立規範的物業管理體系,逐步形成競爭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使物業管理市場健康發育。
五、加快住房制度改革。
要加快公有住房出售步伐,其每一房改年度的出售價格要基本達到上年普通住宅的造價。要合理調整公有住房租金,到2000年要基本實現按成本租金出租公有住宅,對因提高租金造成生活困難的住戶可適當減免部分租金。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不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個人,在購、建房時不得享受普通住宅有關優惠。對於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後,需要通過出售該房屋再購買商品住房自住的,不受原定的出售房改房年限限制。禁止無償分配住房。
要切實加強住房資金的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強對普通住宅建設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普通住宅建設的領導。省成立住宅建設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省住宅建設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做好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班子負責這項工作,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把住宅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及時檢查;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