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時務學堂學約

湖南時務學堂學約,篇名。梁啓超撰於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作者任時務學堂中文總教習時制訂。共 10 條。(1)立志:學者應以“立志”為尚。(2)養心:養心的功課有二,即靜坐和閱歷,學者每日當靜坐一小時或半小時。(3)治身:每日就寢時,以曾參“吾曰三省吾身”的方法檢查自己。(4)讀書:應中西兼習,專精和涉獵結合。(5)窮理:“諸生在堂上讀書,功課畢,由教習隨舉目前事理,或西書格致淺理數條以問之,使精思以對”。

(6)學文:學者每月繳作文一篇。(7)樂群:同學之間互相觀摩、學習,“上下議論,各出心得,其益無窮”。(8)攝生:起居飲食要定時,注意體育鍛鍊。(9)經世:“教習隨舉各報所記近事一二條問諸生以辦法,使各抒所見”。(10)傳教:“堂中所課一切皆以昌明聖教為主義”。提出教學目的:著重培養學生具有變法維新的意志,閱讀儒家著作及歷代治亂興衰記載,參酌資本主義國家的社會政治學說和自然科學,研求治國道理。兼顧學生的道德修養和身體鍛鍊。收入《飲冰室合集·文集》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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