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輻射環境管理站

1、負責起草我省地方輻射環境管理法規、標準,協助省局對輻射工作單位的日常管理和環境監察;

2、承擔伴有輻射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受省局委託參與輻射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驗收,參與輻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審查;

3、負責放射源和電磁輻射設備申報登記工作,協助省局發放電磁輻射設施環境保護驗收合格證;

4、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及放射源轉移的技術審核工作;

5、負責輻射設施監督性監測;

工作職能,主要職責,

工作職能

1、負責起草我省地方輻射環境管理法規、標準,協助省局對輻射工作單位的日常管理和環境監察;
2、承擔伴有輻射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受省局委託參與輻射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驗收,參與輻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審查;
3、負責放射源和電磁輻射設備申報登記工作,協助省局發放電磁輻射設施環境保護驗收合格證;
4、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及放射源轉移的技術審核工作;
5、負責輻射設施監督性監測;
6、負責全省輻射環境質量狀況的監測,參與編制輻射環境監測、科研的年度計畫和長遠規劃,編制全省輻射環境質量年、季、月報;
7、負責全省放射性廢物的收貯和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管理工作;
8、參與輻射設施退役方案的技術審查,對退役全過程實施監督性監測;
9、對放射性物質運輸活動中的環境安全進行技術審查和監督;
10、參與省內輻射類環境事件的應急回響和處理,負責對來自省外(包括國外)核事故影響的監測,監督清除輻射事故造成的污染;
11、參與輻射事故處理和調解輻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糾紛;
12、開展輻射環境保護和管理的宣傳,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考核;
13、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職責

承擔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政策、規劃、制度和標準;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承擔省核事故與輻射事故的回響與調查處理;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核設施、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相關國際公約的省內履約工作。
(根據鄂政辦發[2009]1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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