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湖北省安監局 公安廳 交通運輸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鄂安監發〔2014〕34 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交通運輸局(委)、公安局、安監局:
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精神,為認真吸取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教訓,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加強隧道交通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研究決定,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切實完善隧道交通安全設施
(一)在隧道入口前方要設定警示標誌、電子顯示屏、減速標線;針對隧道入口、出口光線變化,增設遮陽棚、減光格柵、限速標牌、閃爆警示燈、視線增強導向標等各類安全標識、標誌。
(二)隧道內的通風、通訊、照明、排水、監控、緊急停車帶、逃生、消防、應急救援等設施要齊備完好。
(三)在中長隧道內間隔一定距離設定橫向震盪標線和強制減速帶,並設定明顯的逃生指示標誌以及發聲引導裝置;在中短隧道群起始路段增設隧道群長度、限速、限距等安全提示標牌。
二、切實加強隧道交通安全監管
(一)嚴格落實隧道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凡新建、改建、擴建隧道工程在竣(交)工驗收時,要請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人員參與安全評估,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運行。
(二)每季度對隧道內通風、通訊、照明、監控、消防等安全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測和隱患排查,對出現的設備故障、設施損毀、缺失等問題要及時排除,限期整改。
(三)加強對隧道內外路面、抗滑樁及坡體的監測,如發現坍塌、坑槽、隆起等影響交通安全的障礙物,要立即設定警示標誌並限期修復。
(四)根據隧道交通流量變化和交通違法、事故規律特點,科學設定隧道附屬檔案路段限速值和停車降溫服務區,合理安排勤務和調整警力部署,加強對隧道附近路段的巡邏管控。遇有隧道路段發生擁堵,要及時指揮疏導,避免隧道封堵。隧道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進行交通管制,通過巡邏喊話、警燈警報、電子顯示屏提示等措施,提醒駕駛人停車避讓,嚴防發生二次碰撞事故和非救援車輛占用應急車道。
(五)完善隧道通訊設施和監控系統,實時監測隧道內安全運行情況。安裝測速裝置和語音提示擴音設備,在隧道內實行區間限速,對超速行駛的車輛進行語音警告。加強對隧道內超長、超寬、超高車輛的管控,嚴禁強行超車、隨意變道。在特長隧道入口附近設立由公安、路政人員組成的車輛檢查站,重點對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嚴格執行我省《關於加強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通行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通告》(鄂公通字〔2013〕71 號),確保高速公路重點隧道交通安全。
(六)加強隧道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儘快配齊隧道專業滅火救援車輛和裝備,並針對隧道交通事故特點,制定完善隧道安全搶險救援應急預案,開展實戰、實裝、實地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專職隊伍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七)加強與氣象部門的溝通,提前獲取天氣信息。遇有雨雪霧霾等惡劣天氣時,交通部門要及時清理隧道口積水、積雪、積冰;公安交管部門要及時實施隧道交通管制。
三、切實加強屬地管理和地方配合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增加隧道模擬考試和隧道安全文明常識考試;在隧道前方高速公路入口、省界收費站隨卡發放隧道安全行車提示宣傳單。
(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落實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崗位培訓、安全教育和警示制度;督促指導從事爆炸品、劇毒化學品運輸的企業嚴格按照公安部門批准的運輸方案(包括起始地點、運輸時間、運輸路線、經停地點和貨物品種數量)從事運輸活動;加強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的動態監管,確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監控有效;對不合格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依法責令其停止從事運輸活動。
(三)各地人民政府負責定期對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如發生隧道交通及火災事故,要立即組織消防、交通運輸、公安交警、安全監管等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開展隧道交通安全隱患排查
全省涉及隧道管理的高速交警、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要迅速開展隧道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要逐一排查高速公路隧道及附近道路、橋樑、急彎、陡坡等路段的現實狀況和設定執勤點、檢查站情況,對可能影響隧道正常通行能力和安全保障的,要書面提請當地黨委、政府儘快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省安監局將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消防總隊等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重點對恩施、宜昌等地開展隧道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專項督查。指導督促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隧道交通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和應急救援工作機制,確保交通、交警、消防、安監、衛生等部門聯勤聯動,快速高效排除隧道交通安全隱患和處置隧道交通事故。
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公安廳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2014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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