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防汛抗洪和生產救災工作的決議

1998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防汛抗洪和生產救災工作的決議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09.25
  • 實施時間:1998.09.25
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我省防汛抗洪和生產救災情況的報告》,會議對省政府的報告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會議認為,1998年六月份以來,我省部分地區遭受了嚴重的洪澇災害。面對肆虐的洪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英明決策和堅強領導下,在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堅決貫徹江澤民總書記提出的"三個確保"的要求,組織領導廣大軍民協同抗洪,頑強拼搏,嚴防死守,抗禦了長江八次洪峰的侵襲,奪取了防汛抗洪鬥爭的偉大勝利。
會議高度讚揚了戰鬥在抗洪第一線的軍民的歷史功績。特別是九萬多人民解放軍和武警官兵,用血肉之軀築起中流砥柱,在奪取防汛抗洪勝利的鬥爭中發揮了關鍵作用。會議向參加抗洪搶險的廣大幹部民眾表示親切的慰問!向英雄的人民解放軍指戰員、武警部隊官兵和公安幹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向在抗洪搶險中英勇獻身的烈士表示深切的悼念!
會議指出,在充分肯定防汛抗洪成績的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1998年的洪澇災害對一些地方的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看到防洪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我們應當痛定思痛,認真反思,總結經驗教訓,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人民極端負責的精神,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切實改進工作,提高防治洪水和防禦、減輕洪澇災害的能力。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為依據,以江澤民總書記關於抗洪救災的重要講話為指針,按照朱 基總理提出的"32字"指導原則,採取紮實具體的有效措施,全面做好災後恢復生產、重建家園、興修水利、發展經濟等一系列工作,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為此,特作如下決議:
一、切實做好災區人民民眾的生活安置工作。1998年,我省受災民眾的生活安置工作非常緊迫,任務十分艱巨。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儘快核實災情,切實制定災民安置方案,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清潔水喝、有住處、有地方看病,保證災區學生上學讀書。整個生活安排方案要在十一月底之前通知到戶,以安定人心,並保證方案圓滿實施。要根據受災情況和自救能力,分別採取扶持措施;特別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安排好舍小家、保大家破垸蓄洪和潰口區域災民的生活。要盡力搶排漬水,保證堤上的災民儘快搬回住房。需要移民建村建鎮的,力爭十一月建成過冬房,春節前讓移民搬進新居。要切實做好災民的口糧供應和救濟款物的發放工作。要大力抓好防病防疫的宣傳教育,加強疫情監測,保證急需藥品的供應,認真防病治病,確保大災無大疫。
二、大力扶持災區恢復生產,切實搞好生產自救。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力量抓緊對受災農田搶排、搶種、搶管,切實做好秋收作物的改種、補種和管理工作,盡力彌補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要積極引導、大力扶持災區民眾發展副業生產,組織勞務輸出,廣辟增收門路,開展自救互救。要保證災區所需資金、種子、化肥、農藥的供應。對災區民眾的稅、費要根據受災情況分別報請減免。對分洪區民眾轉移的損失要按政策給予補償。要幫助災區企業儘快恢復生產,提高效益。要以重建為契機,制定優惠政策和措施,抓緊移民建鎮建材,調整工業布局,最佳化產業結構,切實把生產救災和長遠建設結合起來。移民建鎮要全面規劃,因地制宜,加強領導,逐步實施。
三、抓緊修復水毀工程,加固堤防,實行綜合整治。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抓緊制定並落實綜合整治方案。要按照規定的防洪標準,儘快修復水毀工程。對重要江、河、湖、庫、渠的堤壩、泵站等設施要全面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特別是對未達到防洪標準的險工險段,要徹底整治。要按照全局治水、蓄泄兼施、綜合治理、興利除弊、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完整的防洪體系。堅決禁止圍墾湖泊、侵占江河灘地、封堵通江湖泊河道、亂采江河砂石。堅決清除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妨礙行洪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有計畫地退田還湖、退耕還林,加快封山植樹,落實平垸行洪工作。
四、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生產救災工作的領導,保證各項救災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實行領導責任制,深入災區,了解實情,及時解決問題。要加強監督,保證救災款物落實到災民手中。要加強對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防止挪用、截留和擠占,保證專款專用。
會議要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依法履行職責,加強調查、檢查,加大監督力度,保證防洪法律法規和本決議的貫徹落實。
會議號召全省廣大幹部和人民民眾弘揚偉大的抗洪精神,齊心協力,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努力生產,紮實工作,為奪取抗洪救災和災後重建的全面勝利,實現我省的經濟成長目標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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