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租減息暫行條例

減租減息暫行條例,1940年11月山東省臨時參議會通過公布施行。共十四條。條例規定:為改善人民生活,增強抗戰力量,調整階級關係,鞏固民族團結,地主的上地收入,不論租佃、半種,一律照原租額減少五分之一;按收穫分糧者,不論其種子、肥料、農具誰負,均按原定分糧比例,地主減少五分之一。嚴禁莊頭剝削及禁止出門利、剝皮利、印子錢、利上利等一切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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