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市場開發服務中心

清遠市市場開發服務中心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市場開發服務中心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副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市場開發服務中心
  • 地點:清遠市
  • 性質:共有
  • 職能:開發中心
主要任務,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任務

(一)承擔市場規劃、市場建設、市場開發和市場維護。
(二)搞好市場的綜合利用和開發服務,多渠道積累市場建設資金,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準入制度,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市場“菜籃子”供給的安全檢查工作。
(四)組織和落實市委、市政府對市場的各項迎檢工作。
(五)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實施城鄉清潔工程的意見,積極配合城鄉清潔工程工作的開展;落實清遠創建全國衛生城市、宜居城市和國家旅遊城市的各項工作,將轄下市場逐步升級為“農轉超”經營模式,提高農貿市場的檔次,促進市容市貌和城市品位的提升。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清遠市市場開發服務中心內設5個機構:
(一)辦公室
起草制訂中心有關全局性、綜合性的檔案和工作總結;管理中心的辦公設備和物資財產的登記、保管;監督檢查和結算財務收支、票證管理、規費收入;承擔文秘工作及文書立卷歸檔及檔案管理;承辦會議的安排實施,協助領導和指導各部門及站做好協調工作;承擔中心業務工作的催辦、查辦和協調工作;承擔中心後勤保障事務工作。
(二)人力資源部
擬定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幹部職工的考察、考核工作,按編制配備人員,辦理幹部職工的調配和獎罰任務;對違法違紀的幹部職工進行調查處理;核定和發放幹部職工的勞保福利;承擔中心的法制建設和法制監督工作;受理民眾的信訪接待工作,並根據業務性質轉交各部室辦理;承擔工、青、婦工作。
(三)經營管理部
指導服務站搞好集貿市場經營管理和招商工作,提高市場的使用率;指導和審定集貿市場檔位租金的徵收和定租工作;監督服務站抓好市場秩序和環境衛生;檢查落實市場的安全防範工作;組織和落實檢查市場管理的評分和創優工作;指導服務站對市場的水、電費和衛生清潔費的收支和管理;組織收集和整理市場各類資料;組織和落實接受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的各項迎檢工作。
(四)建設規劃部
開展市場建設規劃的調查研究以及可行性論證工作;承擔集貿市場的建設、改善、維修工作;指導服務站合理使用市場設施,適時調整市場設施布局;承擔市場固定資產的清算、核算工作;承擔市場國土證、房產證的辦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市場檔案,收集和保管市場資料。
(五)物業管理直屬站
對市工商部門移交的物業及收購兼併的市內其它市場與物業進行經營與管理。
市場開發服務中心下設10個服務站(不定級別),分別為:學宮、渠坑口、南埗、新城、龍塘、石角、興仁、洲心、洲心六街、源潭服務站。

人員編制

清遠市市場開發服務中心事業編制7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經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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