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信託

清算信託是信託機構受託為客戶徹底清理賬務和財務的信託。信託機構有豐富的理財經驗和專門人才,以及較高的社會信譽,當企事業單位的賬務財務出現混亂時,主要負責人離任時,或者在企業進行合併、兼併、解散及破產時,可委託信託機構為其提供清算服務。

信託機構的代客清算業務,可分為一般清算和破產清算,對前者一般採用代理方式,對後者有時採用信託方式。在進行破產清算信託時,信託機構受宣告破產企業的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委託,並以自己的名義對企業進行管理和清算。主要職責是: ①了結現行業務。對企業原訂立的契約,能夠履行的,要負責履行。②清收債權、清償債務。③分派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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