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監察局

清水縣監察局與紀檢委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縣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縣政府機構個數。 縣紀檢委是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黨的機關,縣監察局是縣政府主管行政監察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水縣監察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 地理位置:清水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1.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反腐敗抓源頭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縣屬企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決議,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等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8.研究分析縣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會同縣直部門黨組織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職務的推薦考察,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授權承辦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紀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及其它工作會議的籌備與會務工作,做好會議記錄和會議資料的整理,並了解掌握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2.負責起草紀委有關綜合性檔案材料,承辦機關各類檔案的登記、編號、列印、傳遞,並做好文字的審核把關工作。
3.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的處理和歸檔保管,縣紀委印章的管理使用,統計報表的綜合上報及刊物資料的征訂管理,並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4.負責紀委各常委、委員之間的工作聯絡,協調各室的業務關係,督查督促紀委各室及時辦理下級紀檢組織的請示報告,報批案件等。
5.負責紀委《工作日誌》和大事記,收集積累有關資料,辦好《紀檢動態》,做好信息的上報工作。
6.負責紀委機關的幹部、人事工作,掌握全縣紀檢機構和人員配備情況,協助縣委管理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調整配備、學習培訓工作,做好對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
7.負責掌握紀委財務經費的使用,公物器材的管理和車輛的管理、使用工作。
8.負責紀委機關的學習、衛生、安全保衛等制度及生活福利、後勤保障、來人接待工作。
9.負責機關的精神文明,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考核、評比和機關考勤工作。
10.承辦紀委領導安排的其它行政事務工作。
(二)檢查室
1.負責紀委、監察職責內所管黨員、幹部違反黨、政紀案件及其它大要案的檢查和查處工作。
2.指導協助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查處,組織總結交流案件查處工作經驗。3.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查處情況材料整理、綜合統計、信息反饋和表冊上報工作。
4.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了解查處重要信訪案件,催辦要結果的信訪案件。
5.負責本室有關材料、檔案起草、核對、分發,做好信訪舉報材料的整理、裝訂和保管。
6.承辦縣紀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審理室
1.負責審理縣紀委直接查處並需給黨紀、政紀處分及審查結論的案件和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直各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並按批准許可權及時辦理審批手續,檢查督促處分決定、批覆和處理意見的落實情況。
2.負責受理黨員幹部對所受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件,按照處理黨員幹部申訴的有關規定,直接辦理或轉有關紀委辦理。
3.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關於審理工作的精神,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全縣案件審理工作情況,總結交流審理工作經驗,解決存在問題,反饋全縣審理工作信息,加強有關政策性問題的研究,不斷完善審理工作制度、辦法,對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努力提高辦案質量。
4.負責整理裝訂、立卷保管紀委直接查處結案的案卷檔案。
5.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指導全縣監察系統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6.對受處分黨員幹部進行回訪和跟蹤教育,並為紀委案件通報提供典型案例。
7.負責本室業務性有關材料、檔案起草、校對、分發。
8.承辦紀委領導交辦其它工作。
(四)執法監察室
1.監督檢查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提出縣紀委、監察局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對全縣執法監察情況進行檢查、總結,並整理匯報情況。
3.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執法監察活動和配合有關部門對有關專項清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組織實施本機關開展的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轉紀委檢查室或有關部門查處。
5.承辦縣紀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黨風廉政室
1.提出本年度黨風廉政工作安排意見,督查貫徹落實情況。
2.對黨員幹部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
3.抓好正反典型教育。總結黨風廉政建設先進經驗和正面典型,通報典型案例。
4.調查研究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紀檢工作為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的政策性問題,撰寫理論研討文章,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做好行風評議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做好安排部署,檢查考核、總結驗收等工作。
6.建立黨員領導幹部廉政檔案。
7.負責本室有關檔案的起草、列印、分發和有關資料的整理、裝訂、歸檔。
8.承辦紀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南環路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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