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補法

宋朝太學招補新生的考試法。各地士人,經原籍給公據,召到保人,不論有無學籍,皆可參加太學入學考試,考本經大義一場,合格者補外捨生,稱混補法。南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以應試者眾,改行待補法。寧宗時一度復行。參見“待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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