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

中國證監會批准,深交所於2016年11月25日正式發布了《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在總結分級基金管理運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規範了分級基金份額折算、投資者教育與風險警示等工作,是貫徹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更加重視和防範市場各類風險、切實推進基金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通過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許可權。二是風險警示措施方面,發生下折算的B類份額在折算基準日基金簡稱前冠以“*”標識;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發布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提示風險。三是投資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的投資風險,加強投資者教育,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四是投資者責任和義務方面,投資者應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此外,《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務流程,便於投資者準確了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

《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
  • 發布日期:2016-11-25
  • 實施日期:2017-05-01
通知,內容,

通知

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加強分級基金業務管理,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指引》施行後,未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的投資者將不得買入分級基金子份額或分拆基礎份額;投資者已持有分級基金子份額,但未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的,可以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
二、各會員單位應於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包括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根據《指引》所附必備條款制定《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進行相關技術系統改造及測試等。
三、在完成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後,各會員單位可為符合《指引》規定條件的投資者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
四、各會員單位應高度重視《指引》實施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各會員單位應當在每月結束後3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書面報告技術系統改造、測試進展情況和投資者許可權開通情況,報送方式本所另行通知。
五、各會員單位和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健全內部工作機制,嚴格按照《指引》規定開展分級基金相關業務,並做好投資者教育及風險警示等工作。
六、本所將對各會員單位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未按規定落實《指引》相關工作的會員,本所將視情況對其採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6年11月25日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金份額折算
第三章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和風險警示
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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