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性奴案

深圳性奴案

龍崗警方通報稱,2月28日下午,接到一女子韓某報警稱在坂田萬科第五園被人非法拘禁並性侵,當日警方已經介入展開全面調查。 嫌疑人陳某,從日本留學回來,在網路上交友結識受害人,涉嫌非法拘禁和強姦罪,警方已通緝及追逃。此案涉及隱私警方不便透露。

該女子被囚禁在小區某房間地下室,直到28日,鄰居見她幾乎裸身只穿一件大衣逃出,並求助管理處,報警之後警察到現場時,施暴男子已不知去向。2013年3月15日,深圳性奴案嫌犯以強姦罪等罪名被批捕。6月30日,龍崗區檢察院正式以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四項罪名控告該案件嫌疑人陳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性奴案
  • 時間:2013年3月7日
  • 受害者:一名女子
  • 犯罪嫌疑人:陳某
事件爆料,事件調查,事件原委,警方通報,嫌犯落網,官方回應,同樣的事,嫌犯背景,曾被拘留,日本留學,批准逮捕,

事件爆料

最先爆出這起“性奴案”的是萬科第五園一期的業主。
萬科第五園萬科第五園
2013年3月7日上午8時33分,網友“cwjhbfye”在房網論壇上發文《一期小滑梯那裡用狗籠關押裸體女人》,帖文中稱,案件都發生好幾天了,公安便衣民警在小區蹲點3天,但還是沒有抓到變態男。發帖人稱,女子是一名正常人,被變態男調戲完後就一直關在狗籠里,“有點類似於去年的性奴事件,只是這女的命大而已,竟然跑出來了”。
此帖引發諸多關注,不少人在後面跟帖,紛紛對小區安全狀況表示憂慮。變態男是小區業主還是租戶?男子家中每天都拉著窗簾,裡面到底什麼狀況?

事件調查

事件原委

住在該小區的業主林先生稱,涉事的住宅是複式結構,配有地下室。記者從該房後面打開地下室的玻璃窗,裡面是一個洗手間,不能看到更多細節。
據目擊者說,案發後,民警從房內抬出一個1米多寬的狗籠,籠子中還放著棉被等生活用品。
被害人被關的這幾天為何不大聲呼救?有業主說,他的小孩每天都要去該門前的兒童滑梯上玩,根本沒發現過異常,“只是覺得這家陽台上的窗簾白天都是關著的”。
不少業主對該房住戶好奇,大家都覺得這戶人家很奇怪,在家中關起門養大狗,平時屋裡燈光很弱,看不清楚裡面的狀況。在房網論壇上,網友“witchface”稱:“之前住他家隔壁,他家一直很有問題,房子是租的,只有一個男人,卻住著至少5個女人。”
隨著嫌疑人陳某的被抓,萬科第五園發生的涉嫌非法拘禁和強姦案暫告一段落。不過,昨日,警方稱,據嫌疑人陳某交代,其承諾提供9000元給韓某以讓她從福建飛來深圳後,他將韓某囚禁2天,後韓某趁其不備逃出。而陳某踏上逃亡路後,利用手機遠程連線埠監控住處,得以躲過便衣蹲守圍捕。
受害人福建打“飛的”來深
“深圳微博發布廳”就發布訊息,萬科第五園非法拘禁和強姦案的嫌疑人陳某已經被帶回深圳。記者從貴陽警方獲悉,嫌疑人陳某昨日中午被帶回深圳,在回深之前,龍崗警方已經對陳某進行訊問並形成了筆錄。
龍崗警方迅速叫來受害人韓某核實相關情況,但令人意外的是,韓某對該案件不怎么願意開口。而此前,根據警方的通報,2月28日17時許,龍崗分局坂田派出所接到事主韓某(女,17歲,湖南人)報警,稱其被強姦和非法拘禁,當日警方已經介入展開全面調查,嫌疑人陳某涉嫌非法拘禁和強姦罪。
3月12日,陳某在貴陽落網時,在當地警方審訊下,交代了與韓某的交往過程。記者昨日上午獲得一份信息,顯示出陳某與女事主早在2013年的1月份開始認識。當時,陳某在一個網站上發現這樣一個帖子:“爺爺重病需要2萬元醫藥費,家庭貧困,為了能給爺爺治病,誰願意幫我,我願意把自己的第一次獻給好心人。”留下落款的是一個姓柳的女子(韓某所持有的假身份證件)。
一般網友碰到這種以身相許的帖子,或多或少會疑慮一番。但陳某很快就跟韓某接觸上,經過一番噓寒問暖,陳某陸續向韓某的銀行賬戶存了千餘元錢。到今年2月20日左右,陳某表示願意給韓某2萬元錢,韓某則要按照自己所說的獻出第一次。雙方商量由陳某買飛機票,到深圳後,陳某預先支付9000元,事後支付尾數。至於是否已經給了9000元給韓某,或者韓某到了萬科第五園齊雲齋後,是否真有交易或者還發生了意外的非法拘禁和強姦行為,因女受害人目前並不願開口,暫無法核實。
受害人確定屋內無人才逃出
就這樣,2月26日晚上,韓某從福建乘坐飛機到達深圳,陳某親自到機場接。當然兩人就一起住在萬科第五園的住房裡。隨後的陳某就玩起了性虐待,將赤裸的韓某手腳銬起來,再裝進布袋子吊了起來。從26日被關,韓某就一直被裝在袋子裡吊起來。
由於陳某可以用手機遠程連線埠監控住處,隨時可以看到韓某動靜,為何又讓韓某逃脫?原來陳某多次試驗,讓韓某總結出經驗判斷陳某是否已經走遠。
其間,陳某就威脅韓某要聽話,否則就會對她不利。兩天內,陳某假裝關門外出,但實際上是在門口外面用手機觀看室內情況。只要發現韓某有掙扎的狀況,陳某就進去教訓韓某,並警告韓某不要亂動。幾番試驗下來,就算陳某關門出去,韓某呆在布袋子裡都不敢動。
2月28日下午,陳某外出。韓某先掙扎一下,發現陳某沒有回來。過一陣子,韓某再掙扎一下,陳某還是沒有回來。判斷陳某真的走遠了,韓某就拚命掙扎,繩子不堪重負,被掙斷。這樣,韓某得以鑽出來,開門逃脫。
嫌疑人逃亡路上監控警察辦案
話說韓某逃出後,坂田派出所便衣還在小區里蹲守準備抓人,可就抓不到陳某,他怎么會躲起來?陳某坐在貴陽審訊室里稱,用手機看到所有在他房屋附近活動的人,包括記者。
陳某在家裡隱蔽處裝有網路攝像頭,並且在手機上裝有連線埠軟體,被他軟禁在家中的韓某,只要他想看就能看到動靜。28日傍晚,注意到韓某已經赤身裸體逃出時,陳某很快就開始逃亡。狡兔三窟的他,平時就有準備,他用大袋子裝上100扎現金,開始向廣東和廣西邊界走。
嫌疑人持多個假身份證迷惑警方
使用過多個假身份證的陳某,剛開始還迷惑了警方。陳某逃到廣西後,估計警方已經開始布控抓他,再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有危險,於是用錢在當地購買了一輛小車繼續跑路。到了貴陽時,深圳警方的協查通報已經傳遍全國,同時標註上陳某所持有的假身份證。貴陽警方最終得以在收到協查通報2小時內,在某酒店抓到陳某。警方從陳某所持有的手機上,果真發現了有遠程監控連線埠,可以從手機上看到其在坂田家中的情形。
嫌疑人曾因玩SM被拘狀告警方
貴陽被抓的陳某,剛被抓時還很強硬。他說已經將深圳公安告上了法庭,他也要告貴陽公安亂抓人。南都昨日獲得資料顯示,陳某在2012年6月13日被龍崗公安分局行政處罰15日,其原因就是“2012年3月份開始,違法人員陳某通過網上中介認識年輕女子,並用SM器具對見面的女子進行猥褻。”
陳某在被行政拘留15日之後,就以龍崗警方亂抓人,辦錯案為由,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龍崗公安分局,要求龍崗警方給予賠償。該案2月26日在中院開庭,當天下午開完庭,陳某就前往機場接從福建坐飛機而來的韓某。

警方通報

被囚少女夜場討生活
因持假身份證被拘15天
年僅17歲的韓某是湖南人,但在福建的夜場討生活,後通過福建某交友網“尋找SM”之類的帖子認識嫌疑人陳某,然後乘飛機從福建來到深圳,錢也確認是陳某出的。根據陳某的供述,他以9000元的價格將韓某約到深圳從事某種交易,他認為自己是花錢買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警方發現,被解救的韓某持有一名姓柳女子假身份證件,讓警方覺得她也不簡單。持有假身份證的韓某因未滿18歲,只得處以行政拘留15天,但不予執行,目前在配合警方調查。

嫌犯落網

深圳萬科第五園小區地下室發生的涉嫌強姦和非法拘禁案已告破,嫌疑人陳某(遼寧瀋陽人)於12日11時許在貴陽被抓。犯罪嫌疑人在逃竄期間,多次變換身份和停留地點,經過特偵組連續12天的縝密偵查,轉戰廣州、廣西梧州、桂林等多地,於3月12日11時許在貴州省貴陽市將陳某抓獲。有關偵查取證工作正有序開展。

官方回應

10日下午,記者聯繫到龍崗警方負責人。據其介紹,2013年2月28日,龍崗警方接到一女子韓某報警稱在坂田萬科第五園被人非法拘禁並性侵,當日警方已經介入展開全面調查。嫌疑人陳某2013年44歲,遼寧人。據受害人韓某向警方介紹,2013年2月下旬,陳某從日本留學回來,通過QQ交友結識到韓某,之後韓某到陳某家中做客,準備離開時被陳某強制留下並性侵。
犯罪嫌疑人住房犯罪嫌疑人住房
只有女方的說法,尚不能確定兩人是否存在“相互吸引”的情況,必須等抓到嫌疑人陳某才能核實確認。陳某雖然是留學日本的海歸,但職業方面的信息是欠缺的,警方還未發現陳某在深圳有何工作。目前,陳某因涉嫌非法拘禁和強姦罪,龍崗警方已對其展開通緝及追逃。
業主懷疑受害者從事不正當行業,其身份信息成謎。對此,龍崗警方表示,由於此案牽涉到“性”方面的犯罪,涉及受害人的隱私,警方暫不便透露太多細節,等案件偵破後,會有詳細情況通報。

同樣的事

早在2012年6月10日,就有網友發表過關於萬科第五園可能出現非法拘禁的帖子。該網友稱:朋友與網友見面,被挾持到其位於深圳市龍崗區坂田萬科第五園齊雲齋D 102的房子裡面!進到地下室後該網友用鐵鏈和手銬將其囚禁,朋友幾日都是跪著且全裸睡覺!一日只給一餐飯!並塞住嘴巴威脅!如果跑的話就會把朋友帶到更恐怖的地方去……
萬科第五園萬科第五園
幾日來朋友都像狗一樣生活!朋友不敢報警!也不敢逃跑!幾日後她被放出,但被要求去做小姐!如果不從,就毆打!朋友現在每天都過著提心弔膽的生活。朋友說,在其家裡囚禁了幾個跟她一樣的女孩。在地下室里有大量的鐵鏈、手銬、繩子、警棍等恐怖的器具!……因為朋友不敢報警多次向我哭訴!現在朋友還在壞人手中。”
對此說法,由於警方暫未發布更多的信息,因此暫時無法求證。

嫌犯背景

曾被拘留

嫌疑人陳某租住的家中常有打扮艷麗的女子出入,並指陳某在此招攬女性玩SM (性虐待),甚至操控一些女子前往外地賺錢。
從知情人士處獲得一份陳某曾被警方拘留的行政處罰書。這份處理日期為2012年6月13日的處罰書記載:“2012年3月份開始,猥褻,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陳某的陳述,證人證言,物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之規定,對陳某的猥褻行為處以拘留15日。”
處罰書作出的具體處罰為行政拘留,由坂田派出所將被處罰人交付龍崗看守所。該處罰書上有陳某本人的簽字確認。龍崗警方確認,陳某的確被他們拘留過。
疑有性虐癖好
地下室的玻璃窗地下室的玻璃窗
事發後,記者多次走訪案發地。知情人士向其透露,現年44歲的陳某面向斯文,曾留學日本,事發前,通過網路結識受害人。據悉,陳某已結婚,妻子和孩子在瀋陽老家,夫妻長期兩地分居。此後,陳某在深圳羅湖創業,開辦了一家中介機構,自己當老闆,有一定積蓄。知情人士稱,陳某平日即有性虐傾向,曾結交女性朋友前來該出租屋淫亂,並曾被告發。龍崗警方人士證實,去年曾到過陳某租住的房屋調查了解情況。

日本留學

嫌疑人陳某究竟何許人?此前有傳聞稱,陳某任職於坂田一家著名公司。但根據前述處罰書,陳某的單位為“個體”,從事職業為“商業”。陳某曾於日本留學得到警方確認,但警方未確認他是否獲博士學位。
陳某的身份證信息:陳某,遼寧瀋陽鐵西區某地人,1969年2月17日出生。龍崗警方確認,陳某還擁有假身份證,其中一張顯示其為湖南人。兩天前該案該案最初曝光時,警方發布的信息為“陳某,湖南人”,或為故意迷惑當事人。
陳某還辦了一張假律師證,顯示為廣東廣大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發證日期為2012年5月1日。經查詢,該律師事務所網站上確有一位同名律師,但網站上的照片與陳某的假律師證上的照片不是同一人,陳某顯然冒用了該律師的名號。

批准逮捕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3月15日在其官方微博通報坂田萬科第五園小區內發生的涉嫌強姦和非法拘禁案件後續情況。犯罪嫌疑人3月15日下午以強姦罪、非法拘禁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被批准逮捕。
批捕公示批捕公示
2013年6月30日,龍崗區檢察院正式以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四項罪名控告該案件嫌疑人陳某。
犯罪嫌疑人陳某於12日中午11時許在貴陽被抓獲,陳某逃竄期間多次變換身份及停留地點。受害者年僅1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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