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區民政局

深圳市鹽田區民政局

深圳市鹽田區民政局是區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鹽田區民政局
  • 地方:深圳市
  • 屬於:區政府
  • 類型:職能部門
主要職能,機構概況,直屬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殘聯)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民政、殘疾人工作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本區民政、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民政和殘疾人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社區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的政務、財務公開工作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工作,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三)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工作;承辦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社會福利基金的籌集和社會福利獎券的發行與募捐,並負責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監督、使用。
(五)依法辦理社會福利企業和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審批工作,並對社會福利企業和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實施政策指導,負責社會福利企業和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年審。
(六)確定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發放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
(七)負責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負責組織救災捐贈物品的接收、管理、分配工作;負責我區突發事故中受災民眾的安置、轉移工作。
(九)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實施對賑災義演、義賣、義診、義展、義賽、義畫、義拍活動的審查。
(十)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雙擁創建活動,審批和表彰雙擁模範單位和個人。
(十一)負責擁軍優屬活動、烈士褒揚和評殘評烈工作。
(十二)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
(十三)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伍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的服務管理和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負責犧牲、病故軍官的隨軍遺屬異地安置及撫恤工作;負責現役軍人(義務兵)家屬的優待金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金和喪葬費的核發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六)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七)貫徹執行《收養法》,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八)組織《婚姻法》的貫徹實施,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和涉港、澳、華僑婚姻登記以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管理工作。
(十九)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條例》,依法對公墓、塔陵園、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設施建設進行規劃、審核、報批工作;對殯葬服務行業的審批和監督。
(二十)配合做好“三無”人員的收容譴送工作。
(二十一)指導社區建設和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培養基層社會工作者和殘疾人工作者。
(二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承辦市民政局、市殘聯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概況

鹽田區成立於1998年3月,位於深圳市東部,距深圳市中心12公里,東起大鵬灣背仔角,南靠香港新界,西連羅湖區蓮塘,北鄰龍崗區。轄區面積72.63平方公里,地勢北高南低,屬濱海丘陵地形。氣候為亞熱帶海洋季風氣候,溫和宜人,年平均氣溫22℃,年平均降水量2000mm,常年主導風向為東南風。鹽田區屏山傍海,自然環境得天獨厚,海岸蜿蜒曲折,海岸線長19.5公里,沙灘、島嶼錯落、海積海蝕崖礁散布其間,是深圳最美麗的“黃金海岸”之一。
鹽田區現轄沙頭角、海山、鹽田、梅沙四個街道,居民以漢族為主,方言為客家話和廣東話。2010年末區內常住人口20.89萬人,其中戶籍人口4.51萬人,非戶籍人口16.38萬人。區內有豐富的自然和人文旅遊資源。“梧桐煙雲”和“梅沙踏浪”位列深圳市民評選出“深圳八景”之中。主要景點有:東部華僑城生態景區、梧桐山國家森林公園、海拔944米的梧桐山主峰、大梅沙海濱公園、小梅沙海濱度假村和海洋公園、中信明思克航母世界軍事主題公園等,三洲田庚子首義革命舊址、中英街等。
鹽田區有深水大港——鹽田港區、有我國第一家出口加工保稅區——沙頭角保稅區,有定位於保稅自由貿易區的鹽田港保稅物流園區。鹽田區依託港口、旅遊、工貿、文化四大發展支柱,正不斷發展成為現代化旅遊海港城區。

直屬機構

機構名稱
職能介紹
機關事務局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負責區直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的區政府直屬行政事務機構。其主要職能是: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上級機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規定,結合區機關實際,制定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區紀委和區各部委辦局的機關事務管理。
(三)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區紀委召開重要會議,各部委辦局召開全區性重要會議,組織全區性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
(四)負責承辦上級領導、來賓來鹽田區公務活動(包括參觀考察)的接待工作,制定接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區行政文化中心辦公大樓、區直機關在職在編人員的臨時周轉房的分配、維護和管理工作,以及區直機關其他維修項目的申報、實施、驗收等工作。
(六)受託管理區直機關國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以及區領導和區直機關有關各部門辦公用品的配置與管理。
(七)負責區行政文化中心辦公設施、設備(如水電、空調、電梯、樓宇自控、音樂噴泉、通訊、安防監控、消防、停車場系統等設施)的配置、安裝、維修、監督維護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區行政文化中心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區行政文化中心以及機關單身宿舍樓的綜合治理工作(包括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和環境美化、淨化、綠化工作)。
(十)協助區有關部門組織安排區直機關幹部職工的業餘文體活動。
(十一)承辦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區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公室(重建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的方針政策,推進城市建設。並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2、負責本區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的規劃、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
3、負責制定本區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目標,並協調相關部門分期分批將其納入全市統一規劃和年度計畫。
4、根據市、區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負責對本區舊城、舊村改造重建規劃編制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批准後的規劃方案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5、負責協調全區舊城、舊村改造重建開發項目的進展,聯繫國土、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建築工程事務等職能部門,落實舊城、舊村改造工作任務。
6、負責本區舊城、舊村改造重建項目的立項、改造範圍、改造單位、改造方案和拆遷賠償安置方案等事項的初審工作。
7、負責對舊改合作建設單位進行資信審查。
8、負責本區舊城、舊村改造重建資金的使用及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
9、負責同富裕工程的組織實施。
10、負責本區舊城、舊村內的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11、負責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建築工程事務局
鹽田區建築工程事務局主要職能:
一、負責市、區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景觀工程、土地開發、安居房和經濟適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等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府投資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報告,辦理用地許可、規劃許可、編寫設計任務書。
四、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審核方案、施工圖設計,辦理有關報建手續,編制監理、設計、施工招投標檔案,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設計、施工招投標工作。
五、負責監理、設計、施工等契約的簽訂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的協調監管,控制工程造價、質量和工期。
七、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檔案的編制及初審、投資控制工作。
八、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工程竣工決算和財務決算工作,組織固定資產、工程檔案資料的移交工作。
九、負責投標企業的資信和保函工作,負責辦理工程款的支付和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工作。
十、編寫項目建設完成情況報告。
十一、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物業管理中心
鹽田區直機關物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由區政府直接管理,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機構(副處級),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制訂區直機關單位物業資產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報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訂區直機關單位物業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負責編制區直機關單位經營性物業資產收益計畫。
(四)對區直機關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所有物業資產實施產權管理,對各單位自用辦公用房以外的房產,停車場、門店等進行經營和出租,保證區直機關單位物業資產的安全和增值。
(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物業開發、經營等有關事
區政府採購中心(區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心)
一、鹽田區政府採購中心主要職能
(一)負責區本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集中採購業務委託,根據採購業務需要,組織實施集中採購事務。
(二)依據政府採購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相應的規章制度。
(三)接受政府採購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以及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
(四)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採購,並對招標代理機構受理的採購項目依法進行監督。
(五)接受市政府採購中心的業務指導。
(六)辦理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鹽田區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心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依法受理、發布鹽田區政府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
(三)對建設單位工程項目招投標條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為鹽田區政府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提供交易場所,並做好招標工作。
(五)提供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相關的法規、政策和技術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六)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查處。
(七)接受區住房和建設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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