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

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

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英文全稱:Shenzhen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SIA)成立於1988年,由從事軟體研發、銷售、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以及為軟體產業提供諮詢、人才培訓、投融資服務等有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結合組成,是中國軟體行業協會下屬的地方軟體行業協會,現有會員單位3000多家,是全國會員最多的地方軟體行業協會,也是全國最早成立的地方軟體行業協會之一。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原信息產業部)首批授權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簡稱雙軟認定)的三個雙軟認定機構之一,是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的副理事長單位。本協會秘書處下設雙軟認定部、會員服務部、外聯展覽部、人才服務部、國際化服務部、法律服務部和行政財務部等機構,專職工作人員20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
  • 外文名:henzhen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1988年
  • 性質:地方團體組織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1. 1983年
中航電腦公司從香港承接了一個軟體開發任務,創匯1千美元,鄧小平同志聞訊前往參觀。
2. 1984年
華達中文系統首批出口100套到台灣,創匯3萬美元,隨後推廣到香港、新加坡等地。
3. 1986年
深圳市市長李灝同志親自召集了深圳軟體工作座談會,明確提出“軟體產業應成為深圳一個很大的行業;政府要全面支持,並朝國際化方向努力”。
4. 1988年
李灝為軟體產業題詞:“電腦軟體是個有前途的大行業,應當認真重視,加快發展”,並親自批准深圳成立軟體行業協會。
5. 2000年
深圳軟體行業協會得到信息產業部的授權,為全國第一批“雙軟認定”機構,在深圳正式開展雙軟認定工作。
6. 2001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18號文,推動我市軟體產業的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於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信息產業部啟動軟體產業統計工作,市信息辦委託軟體協會承擔統計工作。
7. 2002年
深圳10家軟體企業被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
協會會刊《深圳軟體》創刊,在政府相關部門、兄弟協會、協會會員單位中發行。
8. 2003年
深圳市被國家認定為軟體出口產業基地。深圳20家軟體企業被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金證在上海交易所上市。
9. 2004年
深圳9家軟體企業被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大族雷射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騰訊在香港創業板上市。
協會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合作,為深圳市軟體企業提供著作權登記服務。
10. 2005年
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被評為全國先進軟體行業協會。華為技術經中國軟體行業協會認定為軟體企業,7家企業入圍2005年全國軟體百強,9家軟體企業被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金蝶國際在香港主機板上市。
11. 2006年
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被評為全國先進軟體行業協會。7家企業入圍2006年全國軟體百強,7家軟體企業被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金蝶軟體被評為中國十大創新軟體企業。騰訊馬化騰、大族雷射高雲峰獲深圳市企業家類市長獎。深商風雲人物評選中,華為的任正非獲卓越獎,金蝶的徐少春、騰訊的馬化騰獲新銳獎。同洲電子在深交所上市。邁瑞在美國紐約證交所成功上市。
12. 2007年
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召開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鄧愛國繼續當選為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副理事長,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會長徐少春同時當選為副理事長。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被評為全國先進軟體行業協會。
9家企業入圍2007年全國軟體百強,9家軟體企業被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金蝶、金證被評為中國十大創新軟體企業。全市四個市長獎全部為軟體企業獲得:金蝶軟體徐少春、宇龍郭德英、研祥陳志列、朗科鄧國順。科陸電子在中小企業板上市。遠望谷、證通電子在中小企業板上市
13. 2008年
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被評為全國先進軟體行業協會。
在協會的積極努力下,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制定了《深圳市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工作指引》,進一步明確了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操作辦法,特別是明確了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操作辦法。
9家企業入圍2008年全國軟體百強,14家軟體企業被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金蝶軟體被評為中國十大創新軟體企業。特爾佳、奧特迅在中小企業板上市
14. 2009年
軟體產業收入突破1500億,軟體出口突破100億美元,深圳認定的軟體企業突破2500家,軟體產品登記突破10000個。
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被深圳市民政局評為4A級協會,全年協助軟體企業退稅超過30個億。
8家企業入圍2009年全國軟體百強,17家軟體企業被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拓邦電子、鍵橋通訊在中小企業版上市
15. 2010年
《深圳軟體行業簡報》創刊,及時傳達協會工作情況、深圳及國內外軟體行業動態。協會官方網站“深圳軟體之窗”全新改版上線。
《深圳軟體》季刊累計發行32期,目前發行量1800本/期。
《深圳軟體行業簡報》累計發行5期,目前發行量1800本/期。
深圳軟體行業協會2010年軟體著作權等計量2791件,榮獲中華著作權代理中心“2010年度最佳合作夥伴”。
9月份,民生銀行為協會中小企業會員授信2億元,到年底,累計為33家會員單位發放7000萬元貸款。
天源迪科、賽為智慧型、國民技術、銀之傑等10家企業在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

主要職責

以“集中企業合理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整合優質服務資源,推動產業升級發展,打造深圳軟體品牌”為己任;
不斷提高服務質量,不斷創新服務內容,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落實政策
根據國發[2000]18號文、國發[2011]4號文制定的軟體產業政策,積極配合各級軟體產業主管部門,認真執行雙軟認定工作。
根據政策精神,加強產業統計分析研究工作,為深圳市政府“完善激勵措施、明確政策導向”做好決策支撐工作,推動地方產業政策的制訂和落實。
行業嚮導
貫徹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產業發展環境,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的指示;明確我們在國際化產業環境中的定位,找到適合的產業發展路徑,研究產業發展所面臨的關鍵問題,推動產業向高端化發展。
產業推手
聚集產業智慧,為政府和企業做好參謀;
組織企業間的交流合作,推動企業併購重組,整合最佳化產業鏈;
挖掘優質服務的內在價值,推廣優質服務資源,幫助企業良性發展;
推動與國內外產業的交流合作,倡導總部經濟發展模式,破解“四個難以為繼”,立足全國,放眼全球。

建設宗旨

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以“產業第一,服務至上”為宗旨,不斷提高服務質量,不斷創新會員服務內容,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業務範圍

目前協會主要服務項目如下:
1、 雙軟認定及年審:開展雙軟認定(軟體產品登記,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企業的年審工作,幫助企業享受國家軟體產業優惠政策。
2、 開展軟體著作權登記工作。
3、 負責軟體產業統計工作,上報政府和相關部門。
4、 承擔政府產業分析研究項目,為政府產業決策出謀劃策。
5、 配合政府受理國家和深圳市重點軟體企業申請。
6、 開展“深圳百強軟體企業”和“深圳百優軟體產品”評選活動,並配合中國軟體行業協會開展軟體產品推優活動。
7、 通過協會官方網站“深圳軟體之窗”、《深圳軟體》會刊、《深圳軟體行業簡報》等,及時傳達國家和深圳市政府的最新政策信息、行業動態信息、推介會員企業及會員優秀軟體產品、會員人才需求信息,協助會員進行市場拓展工作等。
8、 每月舉辦兩次講座活動,為會員免費提供熱門技術、優惠政策、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講座。
9、 組織軟博會、高交會等國內外重要展覽活動,組織會員出國考察活動,拓展國內國際市場。
10、 協助企業解決融資需求,幫助企業獲得CMMI認證、項目經理認證培訓等。
11、 開展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專業招聘活動。
12、 組織會員之間的合作和交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理事成員

會長:徐少春 金蝶國際軟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架構師、集團創辦人。徐先生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專家津貼,為中國高級經濟師。徐先生畢業於東南大學計算機專業,並取得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會計學碩士學位及中歐國際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EMBA)學位。徐先生自一九九一年創辦集團以來,一直致力於企業軟體事業,不僅對企業戰略與運營管理有深刻體悟,還憑藉其超前的技術敏感性以及對全球管理軟體產業趨勢的準確把握,帶領集團實現了中國管理軟體三次技術革命。
徐先生曾擔任中國全國青年聯合會第九屆委員會委員及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徐先生與時俱進的創新理念與技術變革引領著中國軟體產業的發展,並因其卓越成就而屢獲殊榮。 2006年,徐先生當選“年度10大IT風雲人物”,同時金蝶集團榮登“中國最有價值商標500強排行榜”並於2005年成功轉為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機板掛牌上市。徐先生曾獲得第四屆“中國青年科技創新傑出獎”, 1998年度“廣東省傑出青年科技標兵”“第七屆深圳市十大傑出青年”、“深圳市青年科技專家”、“深圳市青年科技帶頭人”、“第六屆廣東省深圳市青年科技專家”、“第六屆廣東省優秀青年企業家”、“第一屆中國軟體行業傑出青年”等等獎勵,2001年獲得“中國軟體十大傑出青年”、“2001年度十位聚人氣企業家”、“21世紀封面人物”、“2002 年度影響中國 IT 產業的十大人物”、“2003年度中國IT財富人物三年成就獎”以及“2003 年推動中國信息化進程突出貢獻獎”等榮譽稱號。2003年8月,由聯合國機構主辦的“世界本土企業家高峰會議”上,徐先生成為唯一一位獲得“世界本土企業家”大獎的中國企業家。
理事長:鄧愛國 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副理事長,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名譽會長。
1957年至1962年就讀武漢大學數學系,196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62年分配至國防科委十五所,1965年承擔了“154工程”(外彈道測量安全系統)的實時控制軟體開發任務,任主持設計師,完成了該系統中的關鍵任務,保證了飛彈和我國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的發射。
1972年調到國防科委第十研究院,繼續從事工程項目的研製工作,以後擔任十院信息系統研究所付所長。
八十年代初,信息系統所決定到特區來開創軟體事業,1983年底在深圳蛇口華達電子公司成立電腦部擔任電腦部經理,僅用八個月時間就開發成功了“華達中文系統”,並很快銷往香港、新加坡、台灣等地,其中台灣一個訂單就賣了8萬美元,為深圳的軟體出口開闢了道路。連續四年,華達電腦部創造了800萬的效益,受到市領導李灝同志表揚,“華達中文系統”也被評為深圳市科技成果一等獎。
1987年,經市政府批准,華達電腦部由市政府參股1/3,改名為深圳華達電腦軟體公司,擔任付董事長兼總經理,公司不斷開發新的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每年利稅均達150萬元以上。1991年被評為深圳市第一批高科技企業,成為深圳軟體行業的骨幹企業,華達的中文軟體在新加坡銷量占第一位,1989年和1991年華達中文軟體在新加坡展銷時,先後受到了李光耀總理和吳作棟總理的接見。九十年代初,華達積極開展多媒體電腦產品的開發,加速追趕世界先進技術水平,為全國最大的多媒體電腦公司——中國深圳遠望城多媒體電腦公司的建立奠定了技術基礎和人才基礎。
從1991年起一直擔任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會長。
從1993年起擔任全國多媒體技術委員會理事(全國共六人)。
1993年6月以國防科委為主體的深圳遠望城多媒體電腦有限公司成立,擔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1995年9月,全國多媒體用戶協會成立,當選為副理事長。
2002年擔任第四屆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副理事長。2005年當選第五屆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理事長。
2007年擔任第五屆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副理事長。2008年當選第六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理事長。
生平事跡先後收入《中國企業家大全》、《中國工程師大全》、《深圳企業家辭典》、《英國劍橋名人卷記中心(IBC)》,1999年8月載入江澤民題詞的大型文獻《中華魂·中國百業領導英才大典》。
副會長、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裘昌淼 2007年06月03日 15:44
1970年畢業於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
1983年11月—1985年10月,赴美國進修並參與大型工程軟體包的開發工作。
1970—1980年,在原電子部國營4310廠工作。
1980—1998年,在天津市計算機套用技術研究所工作。
1988年6月—1998年3月,受委託到深圳組建萬通軟體公司並出任總經理。
1998年4月—1999年4月,籌建並出任正恆安信息工程監理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
1999年5月到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工作,2000年起出任深圳市清華天安信息技術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1995年當選為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副會長,2002年6月起任專職的副會長,2003年8月起任副會長兼秘書長。
曾長期從事軟體技術工作和軟體企業的管理工作,主持和組織完成了幾十個軟體開發項目,發表過多篇論文,且多次獲獎,其中:1981年主持開發的《微型機手錶綜合測試系統》獲天津市技術改造一等獎、天津市科技成果二等獎和國家電子工業部科技成果二等獎。這是天津市第一個通過市級鑑定、達到實用水平的計算機套用項目;1990年在國內率先推出了軟體開發工具—用戶軟體生成器。此成果1990年通過深圳市市級鑑定,1991年獲廣東省科技進步獎和廣東省優秀新產品獎,並被列入1991年國家級重點新產品,這是深圳市第一個被列為國家級重點新產品的軟體產品。
到協會工作後,對軟體產業有比較深刻的研究。如2003年主筆完成了深圳市軟科學研究項目《深圳市軟體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支撐體系研究》的研究工作等,受到了好評。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Shenzhen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SSIA。
第二條 深圳市軟體行業協會是由在深圳登記註冊的從事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商貿、科研教育和套用等企事業單位,不論經濟成分和行政隸屬關係,自願結成的地方性行業組織。本協會是非盈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會道德風尚許可的範圍內,維護深圳軟體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深圳軟體產業的發展。在政府與企業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協助政府開展巨觀管理,並受政府委託行使部分行業管理職能。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行業協會服務署、深圳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同心路一號B座三樓315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積極學習、宣傳、貫徹國發18號檔案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精神;
(二)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開展雙軟認定及相關的資質認定工作;
(三)向政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助政府制定軟體產業發展規劃;
(四)開展行業調查,掌握行業動態,組織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五)舉辦各種軟體交易會,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軟體出口;
(六)推薦優秀軟體產品,培育品牌產品;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供服務;
(八)開展相關信息諮詢服務和人才培訓工作;
(九)建設“深圳軟體之窗”網站和編輯出版《深圳軟體》會刊;
(十)組織制定深圳市地方性的行規行約;
(十一)成立專業委員會,促進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在政府支持下,緊密依靠企業,建立行業技術標準體系。
(十三)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和中國軟體行業協會指定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在深圳登記註冊的從事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商貿、科研教育和套用等企事業單位都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單位會員,有關個人也可以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申請個人會員者需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領導簽字批准和協會蓋章後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與本協會的管理,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要求本協會協助維護或提供必要的幫助;
(七)可利用本協會的媒體傳播企業信息或利用協會的關係開展業務聯絡。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本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
(二)執行本協會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信譽;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及時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包括統計資料和聯絡信息等);
(七)根據協會工作需要,委派兼職或專職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出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但會員確係由於企業虧損、經濟困難、交不起會費的,可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可免費保留會籍及享受會員權利一年。
會員無故欠費期間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再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是否提前換屆選舉;
(五)決定終止事項;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書面請求,應召集臨時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一半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出席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方能生效。
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
(一)審議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行業協會年度財務報告;
(二)行業協會章程重要內容的修改;
(三)會員的除名;
(四)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的選舉、罷免;
(五)行業協會的解散與清算。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的產生形式是:
(一)理事會理事和監事是當然會員代表;
(二)其它會員代表原則上按照不高於理事人數三分之一的名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原則上不超過全體會員數額的40%。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會長、副會長、監事任免的提名;
(三)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審議決定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的辭職申請;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但必須載明每位理事的書面意見並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除第(三)款外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召集;情況特殊時也可以採取通訊形式召開,但必須載明每位常務理事的書面意見並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組成理事長會議,主持常務理事會工作。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原則上均由專職人員擔任。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選舉時年齡不超過68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七)沒有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現任公職的;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副會長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20%)。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提名,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本協會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會長、副會長的罷免應經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出席會議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但本協會法定代表人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其他職位連任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屆。其它職位連任確需超過三屆的,應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同意後方能連任,並報市行業協會服務署和市民政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為會長、副會長或理事長。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會長和理事長不得兼任本協會秘書長。
第三十條 協會設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監事由常務理事會審議提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監督行業協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應列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秘書長和行業協會財務主管人員變更時,由監事主持財務審計,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審計報告,並可直接向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管部門和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行業協會理事會成員、秘書長、財務主管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監督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和副理事長、秘書長一同組成集體領導班子,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任命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常務理事會;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協 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招聘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以及退休後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內容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章程重要內容的修改必須經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二○○六年六月九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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