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深圳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由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而成。

2019年2月1日,正式掛牌運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畜牧業、漁業、海洋經濟、工業、外經貿、商業、保稅區、信息化等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農業、畜牧業、漁業、海洋經濟、工業、外經貿、商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有關行業運行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按規定負責農業、畜牧業、漁業、海洋經濟、工業、外經貿、商業、保稅區、信息化相關業務資金和專項基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
(四)統籌協調產業轉型升級工作並監督實施,按分工負責產業用地管理;推動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提升製造業和傳統產業;參與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相關領域內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五)指導農業現代化建設;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畜牧業相關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農業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管;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控制的組織協調和實施獸醫制度;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六)承擔海洋經濟、漁業管理職責。承擔統籌協調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範市建設工作;負責漁業資源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增殖、漁港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指導港澳流動漁民的管理協調,並與港澳有關部門建立聯繫。
(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商貿流通業發展;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會展業管理。
(八)組織協調電力經濟運行,依法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改革;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清潔生產以及農業、工業、商業的能源節約和節能監察工作。
(九)承擔組織實施重要物資的儲備和市場供應的責任;負責糧食行政管理和鹽業、藥品流通管理。
(十)指導和管理進出口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進出口商品配額計畫;管理加工貿易業務,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指導和管理服務貿易工作,推動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按規定辦理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事宜,指導與國際貿易有關的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十一)指導外商直接投資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和開拓國際市場,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企業設立、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統籌、規劃和申報工作;指導、協調保稅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
(十五)負責國內經濟交流與協作,推動外溢型經濟發展;負責對口支援、同富裕工程和扶持老區建設工作。
(十六)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推進“三網融合”試點城市建設,推進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以及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建設;按規定協調管理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通信管線、機樓(站點)、公共通信網路和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工作;指導協調無線電通信業務工作。
(十七)協調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統籌建設全市黨政機關信息網路、基礎信息庫等信息基礎設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統籌協調全市電子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工作,協調推進全市電子政務流程最佳化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網路信任體系的建設,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責任。
(十八)承擔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
(十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承辦市政府與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賈興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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