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業聯合會

深圳市商業聯合會(SGCC)是由深圳市商貿流通領域各行業協會和從事商貿流通業(包括批發業、零售業、金融服務業、物流倉儲業、會展業、餐飲及酒店業、各類服務業和特種商業)的各種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深圳市商貿流通業行業的聯合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商業聯合會
  • 外文名:SGCC
  • 成立:2005年12月
  • 團體會員:30多家
機構概況,服務職能,部門職能,商會章程,

機構概況

深圳市商業聯合會(SGCC)成立於2005年12月,是經深圳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非營利性商會。有直屬大中型會員企業1000多家,受政府委託直接服務中小企業2500多家,團體會員30多家,間接會員10000多家,國內外合作商協會100多家,是深商名企溝通政府、內外交流、開拓市場、互動合作的增值服務平台。2009年獲評深圳市首批AAAAA級協會,2010年榮獲國家民政部頒發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
深商聯成立以來,肩負“讓深商成為中國最具影響力的商幫,把深商聯打造成中國最受尊重的商會”的使命,秉承“全心全意為企業、企業家服務”的辦會宗旨,堅持“服務贏得尊重、創新成就未來”的辦會理念,積極傳播“深商”精神和文化,立足深商企業實際需要,力爭搭建商貿流通領域和諧多贏平台,改善深圳營商環境;整合國內外商貿流通領域資源為會員企業爭取發展機會;建立城市商業信用評級體系和資信評級體系;提升商貿流通領域企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核心競爭力;建立解決商貿流通領域行業爭端機制;全力打造深圳商業增值平台。
深商聯每年為會員企業提供近100場服務活動,特別是“深商風雲人物”和“深圳老字號”評選、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大會·深圳論壇、中國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示會、深商黃埔軍校等大型服務活動為會員企業提供了高質量、規模化、個性化的增值服務。2012年,深商聯成功實現承接政府服務職能轉移、深商集群擴展轉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躍升國家級、創新會員服務模式實現重大突破,都充分展示了深商聯自主創新的服務能力、大型活動的策劃組織能力、社會資源的整合能力,逐步形成了深商聯特有的文化理念與發展模式,在綜合型商會中率先走出了一條可持續發展的成長之路。
深商聯會員規模穩步擴大,社會效益碩果纍纍,辦會實力顯著增強,影響力、公信力、美譽度日益提高,成為享有盛譽的“深商之家”。

服務職能

深圳市商業聯合會按照有關政府部門委託及商會章程規定,主要履行以下十項職能:
一、對商貿流通領域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向政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參與協助制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積極完成政府委託、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協調商貿流通領域內部關係,加強與政府、企業間,金融機構與企業間等的雙向溝通和對話;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凝聚行業力量,開展行業自律,促進建立和維護公平的市場流通秩序;組織行業先進經驗交流,向政府推薦行業先進典型並組織表彰。
三、組織各類展覽會、博覽會,幫助企業開拓新的經營領域和流通渠道;舉辦各種聯誼會、報告會、研討會、政策諮詢會,促進深圳流通企業和服務業企業的資訊交流。

四、負責組建商業信用評級體系建立,推行信用公示制度。
五、負責組建商貿行業投融資服務體系和推進服務網路的建立,為行業和會員提供投融資服務。
六、負責行業統計、市場信息的收集、分析、預測、發布,組建行業技術與信息網路。

七、負責推薦行業內新經濟模式、名牌產品,組織行業企業的新經營成果的推廣套用。

八、組織國際合作與交流、協助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經營管理方法、行銷策略和資金、項目;組織國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幫助企業尋找合作夥伴。

九、 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職業技術水平。
十、為會員單位提供定期政策法規、財經資訊、法律法治和商業信息,編髮《深商》雜誌、《深商快訊》、深商部落手機報,建立深商聯網站,及時提供商業信息諮詢服務。

部門職能

深圳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
深圳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是獲國家工信部、深圳市政府重點支持的省級公共服務平台,由深圳市商業聯合會承建,擬在2013-2015三年內實現“1+15”的平台網路布局,即以1個樞紐平台為核心,聯通15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勢傳統產業和現代服務業視窗平台,通過IT手段打造全新的中小企業服務生態環境。
平台擁有綜合性的入口網站、統一的呼叫號碼和標準的服務流程,集聚深港澳專業服務資源,實現平台網路之間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功能互補和服務協同,形成樞紐平台到視窗平台、從線上服務到呼叫應答,從網路運營到線下活動的中小企業服務骨幹架構和基礎環境。
深圳市中商國際管理研究院
深圳市中商國際管理研究院(CCI), 中文簡稱“中商國際”(亦稱“中商院”),是由深圳市政府部門主管。
中商國際前身是成立於1985年的深圳企業管理幹部培訓中心,現由北京大學領導力研究中心副主任楊思卓教授擔任院長,是深圳首家獲得《中國質量萬里行》認證的培訓機構,是中國最早的管理培訓機構之一。為了保證客戶利益,中商院追求專業和品質,通過組織保證、制度保證、師資保證、服務保證 、品牌保證五大品質管理體系,確保培訓服務質量最高水準。
深圳市深商展覽展示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商展覽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商會展”)是深圳市商業聯合會(以下簡稱“商會”)的下屬企業,旨在為商會會員及其他深商企業提供專業的展覽展示、會議論壇策劃執行等服務。
作為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的旗艦會展運營商,深商會展自成立以來,堅持以“服務贏得尊重,創新成就未來”為核心理念,秉承精益求精的態度為客戶提供展會運營、工程管理、特裝設計、會議論壇策劃與執行等服務。憑藉嚴謹的工作態度,以及深商資源整合的優勢,深商會展先後執行承辦了“中國慈善公益項目交流展示會”、“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大會·深圳論壇”、“中國國際眼鏡博覽會”、深圳市第7屆社區鄰里節暨桃源居社區第11屆文化藝術節、重慶市中國夢·桃園夢大型文藝晚會等多項具有全國性、綜合性、專業性的國家級大型展會、專業論壇會議和大型文藝晚會,並贏得各級政府和深商企業的一致好評。
深商(龍南)產業新城投資有限公司
深商(龍南)產業新城投資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商業聯合會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經濟轉型、外溢發展的要求,借勢國家振興發展中央蘇區戰略部署,攜手江西省龍南縣委縣政府和北京華民創富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成立的專職負責深商(龍南)產業新城規劃設計、招商引資和服務管理的公司,以培育深圳產業轉移和深商異地擴張的承接腹地,積極嘗試粵贛合作發展新模式。
深商(龍南)產業新城採取高起點、高規劃、高定位的發展模式,以工業製造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科技研發檢測平台、綜合配套服務等為核心,建設製造產業區、物流配送區、服務配套區、中心商務區、人才培訓技校等區域。製造產業區以電子信息、LED、機械製造、安全防護、線路板生產、生物製藥、印刷包裝、物流配送等八大產業為主導。圍繞“近期建園,遠期建城”發展目標,按照“三年打基礎、六年見成效、九年大發展”的步驟,計畫2020年基本建成。
新聞發言人石 慶 1、負責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工作;2、負責商會重大新聞的發布;3、負責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問詢的答覆。
綜合辦公室 1、負責秘書處日常服務活動的策劃工作; 2、負責秘書處綜合文秘及檔案收發歸檔等工作;3、負責秘書處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執行監督工作;4、負責秘書處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宣傳策劃部 1、負責《深商快訊》、《深商》雜誌、《年報》的編輯及深商聯網站的管理工作;2、負責秘書處重大項目的宣傳策劃工作;3、負責與新聞媒體、宣傳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4、負責商會評選活動的策劃與實施。
行政財務部 1、負責秘書處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負責秘書處財務管理工作;3、負責秘書處的總務後勤工作。 VIP會員工作部 1、負責VIP會員日常服務工作;2、負責VIP會員服務活動策劃組織工作;3、負責常務副會長及深商會會員聯繫聯絡工作;4、負責各地政府招商引資對接組織和境內外商務考察組織工作。
   商貿房地產會員部1、負責商貿房地產版塊會員日常服務工作;2、負責商貿房地產版塊會員服務活動策劃組織工作; 3、負責商貿房地產版塊會員聯繫聯絡工作。 金融製造會員服務部 1、 負責金融製造版塊會員日常服務工作;2、負責金融製造版塊會員服務活動策劃組織工作;3、負責金融製造版塊會員聯繫聯絡工作。 對外聯絡部 1、負責商會對外公共關係工作;2、負責團體會員、兄弟協商會聯繫工作;3、負責與各地、各級政府聯繫工作;4、負責與社會合作機構聯繫工作;5、協助宣策部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工作。事業發展部 1、負責對外發展規劃工作;2、負責會員發展組織、協調及實施工作;3、負責商會既有項目後續開發、市場拓展及合作招商等工作。法律維權部 1、為會員提供法律維權、法律諮詢、法律培訓等服務;2、深商聯法律事務顧問工作。 網路信息部 1、負責深商聯官網及下屬網站(中華結婚網、眼鏡網)的運行及維護;2、負責中小企業信息平台的籌建運營。
深商仲裁調解中心1、負責與深圳仲裁委員會的聯繫工作;2、負責組織調解商事爭議及糾紛;3、負責組織中心的業務推廣和拓展;4、負責中心的文書、檔案管理及調解員的聯繫工作。
深商聯寶安區工作委員會 1、負責寶安區會員企業的聯繫及考察推薦工作;2、負責寶安區會員發展及服務工作;3、負責寶安區會員企業聯誼交流活動的策劃組織工作。 深商高爾夫俱樂部
深商高爾夫俱樂部以“以球會友、以球會商”為宗旨,通過精心策劃組織賽事活動和周到專業的服務,努力打造一個促進中國“商幫”交流,體現“非凡人生、與桿共舞”精神的高端商務休閒平台。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深圳市商業聯合會”(簡稱深商聯),英文譯文是SHENZHEN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縮寫SGCC)。
第二條 深商聯的性質
(一)深商聯是由本市流通領域各行業或專業性協會和從事商品流通業(包括批發業、零售業、會展業、物流倉儲業、餐飲酒店業、服務業和特種商業)及相關服務的各種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市商貿流通業行業的聯合組織。
(二)深商聯是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深商聯的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總目標,“堅持一個宗旨”、(全心全意為會員企業服務)“實現三個服務”、(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搭建商貿流通領域和諧多贏平台,改善深圳營商環境。整合國內外商貿流通領域資源為會員爭取發展機會。建立城市商業信用評級體系和資信評級體系,提升商貿流通領域企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核心競爭力。建立解決商貿流通領域行業爭端機制。全面推進深圳商貿流通業的改革開放,加快現代商貿流通業的發展,努力提高全行業的綜合競爭力。
第四條 深商聯接受深圳市行業協會服務署和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深商聯會址設在深圳市福田區蓮花支路公交大廈180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深商聯的業務範圍是:
(一)搭建平台,為會員企業構築和諧多贏平台,改善深圳營商環境;
(二)提升信用,為會員企業建立商業信用體系,提升行業運行質量;
(三)解決爭端,為會員企業建立爭端解決機制,配合政府政策制定;
(四)名牌培育,為會員企業推薦中國商業名牌,制定商業名牌戰略;
(五)科技創新,為會員企業開展商業科技創新,推介商業管理技術;
(六)會展經濟,為會員企業提供會議展覽服務,承辦各類會展項目;
(七)信息速遞,為會員企業傳播商貿市場信息, 建立商業數據平台;
(八)職業培訓,為會員企業培訓商業專職隊伍,訓練職業技術人才;
(九)商貿交流,為會員企業組辦商貿交流考察,拓展商貿國際合作;
(十)市場規劃,為會員企業組織專家考察調研,規劃商業網點建設。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深商聯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深圳市依法成立的從事商貿流通業及相關行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均可成為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是與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的專家、學者、企業經營者、行政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申請,經批准均可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深商聯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深商聯章程;
(二)有加入深商聯的意願;
(三)符合本章程第二條(一)款的要求。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向會員部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由會員部進行初審;
(三) 由秘書處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報會長批准;
(四)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出入會通知書;
(五) 會員繳納入會費後,由秘書處代表深商聯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 對深商聯重大問題的表決權;
(三) 深商聯各種活動的參與權;
(四) 獲得深商聯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五) 對深商聯工作監督權;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深商聯章程,執行深商聯決議;
(二) 參加深商聯組織的活動;
(三) 完成深商聯交辦的任務;
(四) 向深商聯提供有關情況;
(五) 維護深商聯的合法權益;
(六) 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聯合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無故不參加深商聯的活動或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收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深商聯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確定商聯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發展規劃;
(五) 選舉產生理事會;
(六) 決定深商聯終止事宜;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通過。
第十七條 深商聯會員數量達到100家以上後將設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的職權。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成員、監事和個人代表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商聯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開會。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深商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真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質好;
(二)工作或經營業績顯著,在全市商貿流通業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8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會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建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會長辦公會議行使第十九條除第二、四項之外的有關職權。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或會長授權執行副會長主持,並有2/3以上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副會長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深商聯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其它重大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執行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為深商聯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一)主持深商聯日常工作,負責完成理事會授權的其他日常事務;
(二)向會長推薦秘書長任免人選,經會長同意提交理事會通過聘任;
(三)代表本會簽署法律檔案。
深商聯設監事1人。監事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提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監督深商聯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深商聯監事列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深商聯法定代表人、秘書長和財務主管人員變更時,由監事主持財務審計,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審計報告,並可直接向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管部門和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深商聯理事會成員、秘書長、財務主管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深商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深商聯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市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獨立會計機構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深商聯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深商聯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由商聯會自行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八條 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天內,報行業協會服務署備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深商聯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深商聯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行業協會服務署備案。
第四十一條 深商聯終止前,須在行業協會服務署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深商聯經深圳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深商聯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行業協會服務署和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商聯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5年11月2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商聯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深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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