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水務局

深圳市南山區水務局

深圳市南山區水務局為南山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南山區的水環境保護、災害防禦、水土保持、水務管理等職責。內設3個科室,包括辦公室、規劃審批科、供水和水資源科(水土保持辦公室、節約用水辦公室)、排水與災害防禦科。下設機構1個,為南山區水務綜合執法隊。直屬事業單位2個,包括南山區水污染治理中心和南山區水務宣傳教育中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全區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
2、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工作。協助做好水源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
3、承擔全區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察督辦。負責水污染治理、內澇整治、排水管網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及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年度工作任務及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
4、負責所屬政府投資的水務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所屬政府投資水務固定資產的監管工作。
5、負責全區城市供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供水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管工作。
6、負責全區城市排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排水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管。
7、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制度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落實全區節約用水規劃。
8、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區水土保持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9、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區屬水庫、河道、堤防、河口灘涂、滯洪區及其他水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要河湖、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區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區屬水庫、河道、滯洪區及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防洪防風安全工作。按照市、區許可權劃分,負責相應水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工作。
10、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11、負責全區的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解水事糾紛。組織開展專項或聯合執法行動。
12、辦理有關水務方面的議案、提案,接待和處理有關水務的信訪及民眾投訴,負責有關申請強制執行水務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13、負責統籌全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等,經批准後監督、協調、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14、負責全區水務科技、信息化建設。組織本區水務科技項目的研發。
15、協調本區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理工作。監督、指導本區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16、負責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17、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青婦等工作。
2、負責起草全局年度工作總結和計畫、機關內部工作制度、其他重要檔案等。
3、負責全局重要工作的分辦、督查、督辦,各科室、各直屬單位的綜合協調工作。
4、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5、承擔文電、綜合性會議會務、黨政信息、教育培訓、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等工作。
6、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物業管理、內部審計、扶貧等工作。
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審批科
1、負責組織編制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牽頭組織水資源、防洪排澇、農田水利、供水、排水、節水、水土保持、污水處理及回用、再生水利用、海水利用等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指導各業務科室擬訂專業、專項規劃。
3、負責建設項目給排水方面的徵求意見、研提意見等工作。
4、承擔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承擔水務行政許可與審批工作。
5、負責與區行政服務大廳對接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證書發放和業務諮詢等工作。
6、承擔全局範圍內的相關水務工程開工備案工作。
7、承擔水務行業統計報表填報工作。
8、負責建立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制度,承擔規範性檔案、契約、行政處罰案件內部審核工作。
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供水和水資源科(水保辦、節水辦)
1、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工作,協助做好水源保護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和供水的統一監督管理。
3、負責全區城市供水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供水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管工作。負責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制訂全區優質飲用水及直飲水實施方案。
4、負責區屬水庫的管理、保護、綜合治理與開發工作。
5、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制度及有關標準,負責做好計畫用水、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落實全區節約用水規劃。
6、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綜合防治。
7、負責統籌全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組織制訂全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等,經批准後監督、協調、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8、承擔水土保持辦公室、節約用水辦公室和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負責擬訂所承擔業務範圍內的專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10、負責所承擔業務範圍內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工作要求,負責所承擔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能。
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排水與災害防禦科
1、負責全區城市排水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排水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管。
2、協調水文站網建設和水文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指導重要河湖、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
4、負責水庫、河道、滯洪區及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防洪防風安全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
5、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6、負責擬訂所承擔業務範圍內的專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7、負責所承擔業務範圍內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8、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工作要求,負責所承擔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能。負責轄區水務小散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
9、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南山區水務綜合執法隊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糾正和查處水務違法行為。
2、負責全區水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務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組織聽證、開庭審理、結案等工作。
3、負責審結案件的執行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文書的送達,整理和歸檔工作。
4、負責水務執法工作數據匯總、相關報表報送和執法總結工作。
5、負責全局法治政府建設、依法治區工作。
6、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調解水事糾紛。組織開展專項或聯合執法行動。
7、統籌協調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和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理工作,承擔水務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負責落實掃黑除惡相關工作。
8、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南山區水污染治理中心
1、統籌南山轄區內水污染治理各項工作,落實區水污染治理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組織制定水污染治理年度工作計畫。
2、承擔全區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察督辦。
3、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區屬水庫、河道、堤防、河口灘涂、滯洪區及其他水務設施的運維管理工作。
4、負責區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指導、協調街道、社區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區河長辦、湖長辦的日常工作。
5、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南山區水務宣傳教育中心
1、負責我區水務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全局相關科室做好專項性的宣傳教育工作及重大題材的宣傳報導。
2、負責與有關新聞媒體的業務聯繫,安排和接待來訪記者的採訪。負責抓好新聞輿論導向,做好涉及我區水務工作的公共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與協調。
3、負責協助落實市、區宣傳部門交辦的新聞宣傳任務。
4、策劃開展水務相關紀念日主題活動。負責組織社會各界力量,開展互動體驗式公益宣傳,深入推動公眾參與。
5、負責輿情應對能力平台、機制的建設和組織保障。加強輿情監測、跟蹤與分析,對重點輿情提出應對措施。負責組織輿情能力應對相關業務培訓。
6、負責智慧水務平台建設及管理。負責區水務局政府網站建設及管理,審核發布政府網站信息,負責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7、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工作,做好水務領域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建立政務公開保障機制。
8、完成區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曾紅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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