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僑界文化藝術交流協會

深圳市僑界文化藝術交流協會

深圳市僑界文化藝術交流協會,簡稱“僑協”,英文簡稱“SZOCA(Shenzhen Overseas Chinese Culture & Arts Association)”,是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由華僑華人、台灣台港澳同胞,回國歸僑,在境內投資文化藝術產業和相關產業,或組織的文化藝術團體;從事個人文化藝術創作,交流等僑界文化藝術領域精英和組織構成。深圳市歸國華僑聯合會為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僑界文化藝術交流協會
  • 外文名:Shenzhen Overseas Chinese Culture & Arts Association
  • 批准機構:深圳市民政局
  • 組員: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海歸等
  • 歸屬:中國華僑聯合會
  • 地點:深圳
  • 榮譽:“設計之都”
僑協簡介,僑胞現狀,僑協的發展,僑協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主要職位及職責,秘書處,海外聯誼部,文化交流部,權益保障部,組織人事部,慈善公益部,入會申請,一、入會條件,二、入會程式,

僑協簡介

深圳市僑界文化藝術交流協會是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由華僑華人、台灣台港澳同胞,回國歸僑,在境內投資文化藝術產業和相關產業,或組織的文化藝術團體;從事個人文化藝術創作,交流等僑界文化藝術領域精英和組織構成。深圳市歸國華僑聯合會為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

僑胞現狀

深圳是全國和全省重點僑鄉之一,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眾多。據不完全統計,深圳市有歸僑僑眷30多萬,深圳籍僑胞約有35萬,旅居在50多個國家,深圳籍的港澳同胞超過35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深圳市投資的企業近3萬家,占我深圳市外資企業的76%以上。他們一直以來都是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2008年11月19日深圳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球創意城市網路獲得“設計之都”稱號,深圳市成為中國第一個加入此網路的城市,也是世界上第一個獲得這項榮譽稱號的開發中國家城市;深圳具有獨特的經濟特區文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完善,文化設施較為發達,全市公共圖書館597座,公共圖書館總藏量近1400萬冊(件),全市擁有區級以上博物館,紀念館20座,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達100%,深圳市屬公益文化場館均向市民免費開放。深圳多元的文化和藝術結構,先進的文化藝術設施,繁榮的文化交流活動,傑出的文化、藝術家,得天獨厚的條件,讓其成為名副其實的文化藝術之都。

僑協的發展

深圳市僑文委是第五屆市僑聯拓寬僑聯工作思路,豐富僑聯工作內涵,創新僑聯工作方法,成立的首個創新性組織。自2011年成立以來,市僑文委在市僑聯正確領導下,在市文化體育旅遊局的大力支持下,結合文博會等深圳的重大活動,以及僑界的重要交流活動等,聯合有關部門和社團組織舉辦了僑界書畫展、幸福進社區等一系列僑界文化活動,在進一步豐富廣大歸僑僑眷、港澳台同胞、以及僑資企業員工的文化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的同時,為發展僑界與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繁榮文化藝術事業、為深圳創新發展等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深圳市僑聯僑文委已正式成立深圳市僑界文化藝術交流協會,這是十分令人鼓舞的僑界大喜事,其必定能進一步延伸深圳僑聯服務中心工作,促進世界華僑華人的文化藝術交流發展,發揮積極的作用。

僑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深圳市僑界文化藝術交流協會Shenzhen Overseas Chinese Culture & Arts Association(簡稱:SZOC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團體是由文化藝術屆的歸國華僑及相關企事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展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弘揚民族文化,繁榮祖國文化藝術事業,推動我市文化藝術交流,提高深圳國際知名度,發揚愛國主義精神,廣泛團結深圳市海內外僑界文化藝術人士,團結歸僑僑眷、海外僑胞、港澳同胞、留學回國人員等,通過開展各項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創造“僑界之家”,為繁榮文化藝術事業,為深圳創新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歸國華僑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深圳市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寶路8號5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黨的對僑政策;
(二)開展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
(三)廣泛吸收僑界文化藝術人才;
(四)開展公益文化藝術活動;
(五)承辦政府公益文化藝術宣傳及演出;
(六)承擔政府委託的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單位會員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及個人會員、監事每年繳納會費3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常務理事(如設了常務理事會)、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也可以由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主要職位及職責

秘書處

秘 書 長:
副秘書長:
職能簡介:負責掌握僑文會工作動態和協調日常工作;負責僑文會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負責調查研究和信息、網路管理工作;負責機構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工作以及財務、資產、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管理維護僑文會相關咨訊。

海外聯誼部

部 長:
副 部 長:
職能簡介:負責協調僑文會海外聯誼工作,指導會員單位及各區開展海外聯誼;負責建立信息資料;負責加強同海外僑團的聯繫;負責加強同港澳委員、顧問、港澳台地區僑團和海外顧問的聯繫;負責擬定僑文會外事工作計畫,開展海內外僑胞的交往和聯誼活動;為海外僑胞探親訪友、尋根問祖、觀光旅遊、療養治病、進修講學等提供有關服務。

文化交流部

部 長:
副 部 長:
職能簡介:負責宣傳中國政府在文化藝術領域的工作方針、政策,宣傳歸僑僑眷文化藝術領域的先進事跡和海外僑胞的愛國活動;指導會員單位及各區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藝術宣傳交流工作;負責引導會員單位及各區弘揚愛國主義,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開展海內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加強同僑界文化藝術界人士的聯繫,為深圳文化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服務;負責僑文會的新聞發布工作。

權益保障部

部 長:
副 部 長:
職能簡介:開展文化藝術領域維護僑益的工作;接受被侵犯權益的歸僑、僑眷的申訴,提供法律和政策諮詢,促進有關部門落實政策,監督有關僑務法規的實施;負責開展海內外律師界人士的聯誼、合作和交流;接待會員單位及各區來信來訪,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歸僑、僑眷的文化藝術領域意見和呼聲;負責會員單位及各區的法律顧問日常工作。

組織人事部

部 長:
副 部 長:
職能簡介:負責指導僑文會的組織建設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各部門及各區的人事安排工作; 負責各部門及各區工作人員的審核和備案工作; 負責人員管理工作和僑文會幹部培訓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國人員有關審查手續的工作。

慈善公益部

部 長:
副 部 長:
職能簡介:內設助學、扶老助殘、公益活動、捐助物品、公益演出、圖書室項目。負責僑文會義工的培訓工作及義工之間各項交流活動;管理義工(包括會員)的個人台帳及活動台帳;負責義工聯的對內聯絡及對外宣傳工作;籌備各項會議的召開;負責官方網站的維護及管理、網路公益話題的討論、各QQ群的管理;負責義工聯資產管理、財務統一收支及公開。

入會申請

一、入會條件

申請入會的會員,須遵守以下幾點:
一承認並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執行本協會理事會等有關會議的決議;
四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
五關心協會工作,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協會所需要的各種資料和信息;
六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二、入會程式

要求入會的團體,請仔細閱讀《深圳市僑界文化藝術交流協會章程》,從網上下載“入會申請表”,填寫後用信函形式寄或傳送郵件給協會秘書處辦公室。
協會接到申請表後提交常務理事會批准,秘書處登記並頒發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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