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是深圳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港務管理局)更名而成。

主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道路交通;道路、港口、水運、空港、物流及地方事權內的航空、鐵路)管理,協調郵政行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 性質:國家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公共運輸、軌道交通、道路交通;道路、港口、水運、空港、物流及地方事權內的航空、鐵路)管理,協調郵政行業。
(二)負責擬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制定與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暢通的責任。參與編制綜合交通布局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指導下,擬訂交通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並實施交通影響評估制度;組織開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戰略、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匯總、發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評估城市交通狀況,制定和組織實施城市交通組織、管理和改善方案,並負責監督檢查。
(四)承擔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管理責任。組織擬訂近期交通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實施道路、港口、航道、客貨交通場站(樞紐)、交通設施等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交通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管和造價管理。
(五)負責道路、橋樑、隧道、公用場站、樞紐、航道、人行天橋以及交通標牌、標識、標線、護欄等交通設施的管理和養護監管,承擔安全監管責任。
(六)負責編制交通運輸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交通公用項目年度建設計畫、維護計畫、交通改善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統籌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管理;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價格制定。
(七)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監管責任。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承擔許可權內的港口航運、空港及航空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
(八)承擔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責任。組織、協調深圳地區綜合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和國家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國防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管理,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智慧型交通工作;指導、監督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行政管理;管理港口引航工作。
(十一)負責征繳、代征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涉及交通運輸、港口和航運的有關規費和其他收費。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處(信訪辦公室)
1.負責公文收發、保密、檔案、文印工作。
2.負責文秘、信息、內部刊物編髮及交通運輸行業史志、年鑑編撰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政府信息公開和入口網站內容管理工作。
3.負責政務、督辦、績效評估、內部運行評價工作;牽頭組織黨代表提議、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4.負責接待、會務、後勤和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
5.負責信訪工作,牽頭統籌維穩工作。
6.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運營統計分析工作。
7.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人事處(紀檢監察室)
1.負責黨務政工、精神文明建設、評優評先及工青婦、計畫生育、對口幫扶、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2.負責全委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負責全委機構編制和交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4.負責全委人員招錄、任免、聘任、培訓、調配、考核、退職退休、請休假、考勤、勞資社保、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5.負責外事管理和出國(境)手續審核報批工作。
6.負責統籌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建設,監督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職稱評定工作。
7.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審計處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稅收、會計管理、審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範和標準,負責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各項交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負責編制年度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對預算執行、控制及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管理交通非稅收入,指導交通規費征繳工作;負責管理財政票據。
4.負責組織委本級及所屬行政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決算和資產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全委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委集中採購項目採購需求審查。
6.負責組織委屬單位預算執行績效評價、內部審計及配合外部審計工作。
7.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1.負責指導全委法治政府建設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本市交通運輸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對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組織開展相關法規、規章的清理、修改、廢止等工作。
3.負責統籌指導委屬單位開展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負責委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查;負責組織開展全委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等工作。
4.負責委重大法律事務工作,對委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法律審查,對以委名義簽署的重要契約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控法律風險。
5.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交通運輸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全委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評議考核。
7.負責統籌組織開展全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牽頭辦理委機關各處室以委名義實施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參與民事活動引起的民事訴訟;指導委屬單位開展行政複議、訴訟應對。
8.負責統籌全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權責清單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委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和工作手冊;負責規範指導全委行政服務大廳、辦事視窗的設定和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實施。
9.負責統籌全委改革創新工作。
10.負責統籌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標準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
11.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規劃處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交通運輸規劃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範和標準,擬訂相關的地方性規範和技術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統籌開展全市交通運輸規劃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交通規劃前瞻性研究;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城市交通白皮書;負責編制全市港口和民用機場、通用機場總體規劃;負責編制跨區、區級和重點區域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分港區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法定圖則中交通部分的審查;參與編制綜合交通布局、國家鐵路網、城市軌道網布局和幹線路網規劃;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地名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擬訂和修編全市道路網、中運量、交通樞紐、公交場站等交通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幹線道路詳細規劃和新增重要通道的研究;負責指導、審核各區實施性規劃、道路詳細規劃;參與審查物流、公共運輸、公共汽電車、出租小汽車、交通管理、智慧型交通等交通專項規劃。
4.負責區域交通一體化統籌推進工作。負責編制區域交通一體化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推進落實區域交通一體化相關事項。
5.負責編制交通基礎設施中長期建設計畫;負責統籌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高速公路從項目建議書至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前期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設計審查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
6.負責全市規劃港區內新建、改建港口、航道及配套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前的相關審查工作;參與審核全市機場規劃區內的新建、改建及配套工程建設項目。
7.承擔交通運輸規劃技術審查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委規劃課題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編制的交通規劃報批、頒布、宣傳、歸檔、組織實施、跟蹤管理、分析評估。
8.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維穩等工作。
9.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交通運輸設計、投資計畫、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範和標準,擬定相關的地方性規範和技術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道路及附屬設施(不含交通管理設施)、公交綜合車場、交通樞紐、配建公交場站等交通建設項目的設計標準和技術指引。
3.負責全社會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畫、年度建設計畫、用地計畫的編制報批、組織實施、跟蹤管理、統計分析、考核評價;負責統籌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高速公路初步設計到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前期協調工作;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利用外資工作,開展業務合作與交流。
4.負責交通建設行業和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擬訂交通建設管理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設計、建設、代建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諮詢、勘察、設計、監理、代建、施工等從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行業監管、協調、調查、審查備案和投訴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快速路、主幹道及附屬設施(不含交通管理設施)、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含景觀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辦理開工許可和備案。
6.負責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階段的協調推進、跟蹤管理、統計考核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實施、交工驗收、竣工驗收等建設程式的行業協調和監管工作;負責協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高快速路、主幹道及附屬設施、水運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和定額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路隧改革和高速公路建設統籌協調工作;負責高速公路等收費公路建設期的行業管理工作。
9.負責統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科研創新,組織推廣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技術。
10.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維穩等工作。
11.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通綜治處(智慧型交通處)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交通管理、智慧型交通、交通科技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範和標準,擬訂相關的地方性規範和技術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統籌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擁堵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交通擁堵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道路交通管理與市交警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轄區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擁堵治理工作;負責統籌全市打通斷頭路和保障性住房配套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採集、匯總和發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評估城市交通狀況,制定和實施城市交通組織、管理、改善方案,並監督檢查。
3.負責組織開展交通需求管理戰略、政策、規劃、標準等研究,擬訂小汽車增量調控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客貨運交通組織方案、停車系統、慢行系統、公共腳踏車、軌道站點交通接駁設施等交通專項規劃,組織擬訂軌道交通網、公共運輸網、慢行交通網“三網”融合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擁堵熱點、難點地區(片區)、關鍵節點的交通組織、管理和改善規劃;會同交通公用設施管理局編制全市公交專用道年度設定計畫;負責統籌全委新建、改建道路上的交通信號燈、誘導屏及其他監控設施設定管理工作。
4.負責編制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組織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市街區交通設計;負責組織審查城市更新規劃中交通部分及各區交通改善規劃(含片區交通改善規劃)。
5.負責統籌全市智慧型交通和交通科技發展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智慧交通和交通科技的發展戰略、政策、規劃、標準等,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全市智慧交通研究、建設、信息共享、系統共享、運維管理、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政府投資交通科技項目報批、頒布、組織宣傳、歸檔、組織實施、跟蹤管理、分析評估。
6.負責擬訂全委智慧交通、交通科技政府投資項目年度建設計畫;負責統籌全委智慧交通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等審查和報批,指導、協調全委智慧交通項目招投標及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統籌全市智慧交通數據中心和智慧交通共享平台的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全市智慧交通基礎信息(包括交通相關設施、運輸工具、運營過程、道路運行狀況等交通相關信息)採集分析、交通信息數據資源整合以及智慧交通傳輸網路建設;負責統籌全委交通誘導仿真、交通決策仿真、智慧交通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
8.負責統籌全委電子政務(含網上辦事)系統建設、運維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體系和保障體系。
9.負責統籌全委交通科技項目報批、頒布、組織宣傳、歸檔、組織實施、跟蹤管理、分析評估;負責統籌全委交通科技項目研究、套用和推廣工作;負責統籌全委智慧交通、交通科技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社會資源參與智慧交通、交通科技建設,推動創新技術套用和智慧交通產業化。
10.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維穩等工作。
11.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監督和應急指揮處(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交通戰備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範和標準,擬訂相關的地方性規範、技術標準、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指揮職責。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交通戰備政策,統籌、協調、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應急指揮工作。
3.負責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委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績效評估,監督考核全委各單位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綜合分析、統計上報;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定期組織發布交通運輸安全評估報告。
5.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提出交通運輸應急建設需求,參與規劃和建設交通運輸應急指揮平台;組織擬訂、修編和監督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各類應急預案;負責交通運輸應急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應急物資、器材的申購、儲備、管理、調用;負責組織應急培訓、演練、宣傳;負責處置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負責核電應急交通保障工作。
6.承擔委24小時政務值班工作,負責管理委總值班室;負責建立交通運輸行業值班及應急聯動網路;負責行業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及信息綜合和處置等工作;組織完成全市救災、應急搶險、國防戰備等物資的運輸工作;按照上級要求,指導檢查交通運輸行業反恐怖工作。
7.負責交通戰備體系建設;參與編制全市國防交通設施布局規劃;負責根據戰備需要對相關交通建設項目提出有關國防要求,參與交通戰備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負責擬訂全市交通戰備保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交通戰備經費的計畫、申請和管理;負責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的組建管理和交通戰備物資、器材的申購、儲備、管理、調用,組織交通戰備培訓、演練、宣傳;負責全市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徵用、補償和交通戰備通信組織;負責為軍事行動提供交通保障。
8.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監管、應急維穩等工作。
9.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運輸處(市現代物流發展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綜合運輸、物流、軌道交通、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範和標準,組織擬訂相關的地方性規範和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承擔跨客貨運綜合性運輸業務的統籌協調責任。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綜合運輸體系中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從業資格和營運汽車車輛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軌道交通、郵政行業有關工作。
3.負責統籌管理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統籌交通運輸行業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
4.負責全市物流業發展工作;負責擬訂物流發展戰略、物流行業規劃、物流行業發展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細則;負責現代物流項目和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等工作;負責組織物流業財政資助的審查。
5.負責物流行業交流、宣傳推介、招商招展工作;負責聯繫、協調、指導有關物流園區規劃、招商推介和建設工作;負責物流園區重點物流建設項目扶持政策的落實,協調物流產業用地出讓工作。
6.負責市現代物流發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物流行業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
7.負責統籌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掃黃打非、打假打私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市領導掛點服務企業活動統籌工作。
8.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監管、應急維穩等工作。
9.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空港處(市空港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航空運輸、機場和航空相關產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範和標準,擬訂相關的地方性規範和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擬訂和修編航空運輸、機場和航空相關產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參與擬訂和修編機場總體規劃;負責審核機場規劃區內的新建、改建及配套工程建設項目。
3.負責市空港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據許可權,監督檢查機場建設、管理和業務發展;負責機場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負責擬訂機場發展策略和管理政策;指導民航業務的拓展工作;負責指導機場經營者制定生產預測指標。
4.負責協調與周邊地區空港之間的關係;負責協調上級民航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處理空域使用、航班時刻、航線開拓等事務;負責協調機場管理及運營機構、口岸聯檢單位、駐場單位之間的協作服務關係;負責協調機場與物流園區、保稅區和港口建設管理等方面的關係。
5.參與審議有關機場政府投資計畫及機場規費地方留成部分年度使用計畫;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細則;負責組織航空業財政資助的審查。
6.協助國家民航管理部門劃定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參與審核淨空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協調處理航空器噪聲及電磁環境影響引發的問題。
7.負責與國內外機場和航空公司的交流與合作;收集、整理國內外民航運輸業的發展信息;負責全市航空運輸、機場行業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
8.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維穩等工作。
9.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於寶明
黨組副書記(兼任)、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李福民
黨組成員、巡視員:張福通
黨組成員、副局長:曾岳雄
黨組成員、副局長:婁和儒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忠平
黨組成員:顧楠洲
黨組成員、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黃生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賈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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