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歷程
2025年6月20日,2025年“淨網”“護網”專項工作部署會在北京召開。
2025年6月27日,公安部公布“淨網2025”8起典型案例。
2025年7月16日,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發布提醒:拒絕代搶,守護隱私切勿將個人身份證、銀行卡等敏感信息及票款交給代搶商家;警惕錄入,勿信話術對於黃牛聲稱的“錄入票”“內部票”服務,要保持高度警惕,不掃描不明二維碼,不點擊不明連結;遠離帶入,規避風險堅決不購買黃牛的“帶入票”服務。
行動成果
2025年6月23日訊息稱,橫峰公安網安部門工作中發現,5月8日至14日期間,若干名本地主播在橫峯縣某工業園區等地多次組織直播PK,為博取流量、誘導打賞,竟公然實施“訂書機釘肢體”“皮帶抽打”“別針穿唇”等極端低俗體罰表演,並惡意傳播至冬粉群,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5月14日,橫峯縣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法傳喚主要違法行為人鮑某、劉某、徐某、夏某到案調查。目前,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4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尹某輝編造傳播“四川5.12北川老縣城地震遺址收費”網路謠言案。近日,四川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尹某輝(男,60歲)為吸粉引流,在某短視頻平台發布視頻稱“北川羌族自治縣‘5.12’地震遺址對外收費”,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5.12汶川特大地震紀念館是偉大抗震救災精神的發源地,也是開展地震科普研究和防災減災教育的重要基地,謠言信息影響了有關部門工作正常開展。
案例二
韓某偉編造傳播“浙江錢塘江被圍起來不給錢不給看”網路謠言案。近日,浙江公安網安部門查明,韓某偉(男,34歲)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在某短視頻平台發布視頻稱“想看錢塘江,不給錢,圍起來都不給你看”,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對相關單位工作正常開展造成影響,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目前,錢塘江部分河段正在對堤防進行加高、平寬,並已設定告示牌公示施工信息。
案例三
塗某俊、謝某編造傳播“江西南昌中考取消選擇題和填空題”網路謠言案。近日,江西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塗某俊(男,51歲)在某社交平台發布內容為“教育部官宣!南昌中考題型巨變:選擇題取消,這類題成主角”的謠言信息。謝某(女,30歲)在某短視頻平台發布內容為“南昌中考題型改革引爆家長圈,官宣:取消選擇題和填空題”的謠言信息,造成當地考生對中考政策產生誤解,影響當地教育考試工作正常開展。
案例四
孟某松編造傳播“漯河靈活就業人員可交職工社保”網路謠言案。近日,河南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孟某松(男,43歲)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在某短視頻平台發布12條關於“漯河靈活就業人員自2024年12月起可以改成職工社保,繳納三險”的謠言視頻,對市民按照政策規定辦理社保造成誤導,影響有關單位工作正常開展。
案例五
李某編造傳播“成都6月1日起所有公路邊停車位免費”網路謠言案。近日,四川公安網安部門查明,李某(男,62歲)利用某AI工具生成內容為“成都6月1日起所有公路邊停車位免費”的回答,李某在未核實信息準確性的情況下直接在網際網路平台發布,造成謠言信息傳播擴散,對成都市中心城區臨時占道停車場正常管理工作產生影響。
案例六
岳某成編造傳播“貴州一鬥牛比賽現場衝突致人死亡”虛假警情案。近日,貴州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岳某成(男,51歲)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在某短視頻平台發布內容為“高坡牛打場人打群架打死人了”的虛假警情,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七
孔某雲編造傳播“重慶真武山隧道飆車發生車禍”虛假警情案。近日,河南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孔某雲(男,33歲)為博取眼球,在某社交平台發布內容為“男子深夜隧道飆車,最快達240公里每小時,出隧道時發生彈跳,車輛失控,撞向旁邊居民樓”的虛假警情,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八
胡某編造傳播“廣州三元里3000名警察突擊檢查非法滯留外國人”網路謠言案。近日,廣東公安網安部門查明,胡某(男,29歲)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發布相關謠言,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誤導網民將警力部署與舊改徵遷等相關聯,影響相關單位工作正常開展。
案例九
2025年7月,烏魯木齊公安網安部門破獲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涉及烏魯木齊住房信息的萬餘條公民個人數據被非法獲取、出售,這起看似普通的“小買賣”,實則觸碰了《刑法》劃定的紅線。烏魯木齊某裝修公司經理張某、廣告傳播公司經理汪某、房產部門聘用人員楊某以及非法中介人員王某等4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雲南警方
2025年7月4日,雲南警方公開曝光10起打擊整治網路謠言典型案例
01、大理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趙某某、李某某捏造“重金懸賞失蹤妻子”虛假警情案
2025年4月,趙某某、李某某為博眼球、蹭流量,以“重金懸賞尋妻”為噱頭,由未婚的趙某某扮演尋妻主角,分別在雲南大理古城、三月街、生態廊道等公共場所,採取沿路張貼、持圖問詢、海邊哭喊等方式尋找所謂“失蹤妻子”,並拍攝視頻在網上發布,引發大量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大理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趙某某、李某某行政處罰。
02、昆明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羅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夏某、雷某某捏造“持刀追砍”虛假警情案
2025年1月,羅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夏某、雷某某為博取關注,在公路上擺拍“持刀追砍他人”虛假視頻並發布到網際網路上,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和評論,造成當地民眾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昆明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羅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夏某、雷某某5人行政處罰。
03、昭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喬某某、杜某某編造“煙花炸死人”網路謠言案
2025年2月,杜某某為博眼球,在他人發布的放煙花視頻下評論“鹽津縣水田壩放煙花炸死人”,喬某某看到後,為博人眼球,吸引關注,繼續編造發布了“正月十五元宵節,雲南省鹽津縣水田壩煙花炸死5、6個人”的謠言信息,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昭通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喬某某、杜某某行政處罰。
04、楚雄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李某某編造“雲南、四川地震”虛假災情案
2025年1月至2月期間,李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路平台先後兩次發布所謂“地震預警”信息稱,“2025年4-6月四川將發生7.6級地震”“雲南、四川今夜或明天有5級左右地震”,引發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楚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李某某行政處罰。
05、臨滄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李某某編造“學校食堂致學生中毒”網路謠言案
2025年3月,李某某為博眼球、蹭流量,以“學生食物中毒”為噱頭,編造“雲南省鳳慶縣某中學在食堂吃飯的學生全部拉肚子,學生經常吃到臭肉”等虛假信息在網上發布,引發網民關注討論,對當地教育工作造成影響,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臨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李某某行政處罰。
06、紅河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黃某某編造“在十字路口撿到棄嬰”網路謠言案
2025年4月,黃某某為漲粉博眼球,使用網路圖片製作視頻謊稱自己撿到一名棄嬰,為讓網民相信事件的真實性,黃某某在回復網民提問時聲稱女嬰是在箇舊市某十字路口發現,已被自己帶回家收養,誤導大量網民持續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紅河公安機關依法予以黃某某行政處罰。
07、保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楊某編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網路謠言案
2025年1月,楊某為博人眼球,發布一輛大貨車側翻視頻,並在評論中回覆:“人死了”。視頻發布後,引發網民關注討論,有知情網民在其評論區反駁“沒有死人”,但楊某沒有主動澄清消除影響。楊某行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保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楊某行政處罰。
08、昭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吳某某編造“因為買榴槤被家暴”網路謠言案
2025年5月,吳某某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自導自演了“只因買一個榴槤,被老公拳打腳踢”的虛假視頻,為增加“可信度”,吳某某還將自己過往生病住院的視頻素材進行剪輯合成,編造“被家暴”虛假事實發布,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昭通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吳某某行政處罰。
09、保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王某編造“人員跳樓”虛假警情案
2025年4月,王某看到小區內開展消防演練,為博眼球、蹭流量,對演練內容進行拍攝,編造了“小高層發生跳樓”等不實信息上傳網路,引發當地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保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王某行政處罰。
10、紅河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羅某某、楊某某擺拍“將小偷打斷腳”網路謠言案
2025年1月,羅某某與楊某某為製造噱頭、吸粉引流,將楊某某反綁在鋼管上,並配文稱:“彌勒市藍莓基地鋼管被盜,抓到一小偷”,為了進一步讓網民相信事件的真實性,羅某某在評論區回復稱“腳打斷一隻”,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紅河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羅某某和楊某某2人行政處罰。
陝西警方
2025年7月,渭南警方公布3起打擊整治網路謠言典型案例:
1、2025年6月3日,網民卜某(男)為了博取眼球、賺取流量,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將其他機場的圖片和視頻合成,並編造“韓合機場”配文發布在網路平台,造成廣泛傳播,誤導大量網民關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韓城市公安局依法對卜某處以行政處罰。
2、2025年3月,網民許某(女)為博取關注,在社交媒體發布虛假視頻,並編造配文“又一校園霸凌發生!沉冤不白!育人之地惡魔縱生!”,造成不實信息傳播,引發公眾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華陰市公安局依法對許某處以行政處罰。
3、2025年5月28日,臨渭區某飯店門口3人因糾紛發生衝突,網民田某飛(男)、李某(女)為博取眼球,拍攝現場視頻並編造“看好自己的小孩,人販子偷小孩”的虛假視頻,發布到某短視頻平台,引發當地居民恐慌,誤導大量網民關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臨渭公安分局依法對田某飛、李某處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