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縣

清聖祖康熙22年(1683年),屬諸羅縣,後又改屬彰化縣;世宗雍正元年(1723年),析諸羅縣置淡水廳,廳治暫駐沙轆社(在今台灣省台中縣沙鹿鎮);高宗乾隆21年(1756年),淡水廳治移至竹塹(廳治在今台灣省新竹市),德宗光緒4年(1878年),在此置台北府,改淡水為縣。治艋舺(在今台灣省桃園縣大園鄉),縣轄:大佳臘、芝蘭一、芝蘭二、芝蘭三、八里坌、擺接、興直、文山、桃澗共9堡。1895年被日本占領。1920年,日設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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