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源縣審計局

涇源縣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7月,內設局機關辦公室、財政財務審計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建設項目審核辦公室。現有幹部職工10名,其中:行政編制8名,後勤編制2名。領導班子成員3名,中共黨員7名,大專以上學歷8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涇源縣審計局
  • 性質:國家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
(二)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
(三)加強對“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的審計監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全縣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含“三公”經費、會議費)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其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四)負責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建設專項資金、國家支農資金、環境保護資金、扶貧資金、救災資金實施審計,對其審計調查和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五)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有關審計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七)按照有關規定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並對其審計結果承擔責任。
(八)負責對全縣政府投資項目預結算進行審計。
(九)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經濟重大案件。
(十一)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二)負責對本縣國有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三)承辦縣委、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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