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涇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涇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信訪局、政府法制辦公室、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為涇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政務服務、政務督查和應急管理職責,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三)加強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情況交流的職責。
(四)加強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的職責。
(五)增加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工作的職責。
(六)增加縣行政中心安全保衛、綜合治理、事務管理的有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公文;辦理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傳送縣人民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政府領導的指示,對部門間有爭議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政府領導決定。
(五)負責政務督查工作,督促檢查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政府決定事項及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組織開展本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做好需由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並按要求報送重要信息;指導監督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督促檢查工作。
(十)負責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實施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十一)負責本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共同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二)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擔協調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爭議和問題。
(十三)負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的事項;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承辦行政應訴事項;承辦和指導有關行政賠償事項。
(十四)負責組織全縣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確認,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統計、清理、管理及各類執法證件和罰沒許可證件的監管工作。
(十五)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工作。
(十六)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關於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指示和決定;協調涉外事務和重要外事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負責和指導外賓接待工作。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經貿、文化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縣活動以及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活動。
(十八)負責處理縣內民眾和縣外人士給縣人民政府的來信;接待民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及時、準確地向縣委、政府領導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掌握信訪動態,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建議。
(十九)承辦縣委、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有關批示的落實情況;承辦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的處理落實工作;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二十)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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