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涇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涇源縣人民政府國內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全縣離退休人員待遇審批職責。
(三)取消行全縣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職責。
(四)將全縣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職責下放給縣勞動就業服務局。
(五)增加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職責。
(六)增加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責。
(七)增加自治區人社廳下放的社會養老保險登記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指導實施。
(三)擬訂有關智力引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
(四)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五)承擔創業促進就業的管理責任。負責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工作;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監督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並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農村勞動力的外出就業和轉移就業工作;協調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有關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六)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責任。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制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七)監督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落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
(八)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落實;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備案事宜;審核、呈報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計畫,並按照職責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職務聘任的審核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資格鑑定的相關工作。
(九)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培訓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仲裁的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落實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組織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三)負責全縣人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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