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解讀匯總徵稅政策

海關總署解讀匯總徵稅政策是在2015年11月12日由海關總署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海關總署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15年11月12日
  2015年7月27日起,海關總署面向全國海關推廣匯總徵稅業務。在該業務模式下,海關對符合條件的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進出口貨物應納稅款實施匯總徵稅。這是海關總署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高貿易便利化、促進外貿穩增長的又一創新之舉。
一、匯總徵稅改革的整體情況
自2013年10月起,海關總署即在部分直屬關區選取AA類企業(現高級認證企業)開展匯總徵稅試點工作。截至2015年6月,參與試點海關28個,企業81家,匯總徵稅150億元,涉及報關單6.4萬票。據試點情況顯示,匯總徵稅有效緩解了逐票徵稅與通關效率之間的矛盾,顯著縮短通關時間、降低通關成本,引導企業在守法自律、規範申報的基礎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是深受企業歡迎和期待的海關改革項目之一。藉此,海關總署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最佳化套用系統功能,擴大企業適用範圍,簡化企業備案手續,自2015年7月27日起向全國正式推廣匯總徵稅,以滿足企業訴求,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
具體來看,匯總徵稅模式是海關總署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便利企業通關的創新之舉。它充分依託海關分類通關改革成果,按照“守法便利”和“由企及物”的理念,在提供稅收總擔保的基礎上,創造性地實現了稅收征管的時空延伸,是一種新型集約化徵稅模式。
簡而言之,在匯總徵稅模式下,信譽良好的進出口企業憑藉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或提交保證金向註冊地海關辦理匯總徵稅備案,企業在全國各地進口口岸辦理貨物通關時,海關暫不列印稅單徵稅,而是在扣除與應繳稅款相應金額的信用額度後,即可辦理貨物放行手續,所有稅款於次月前五個工作日集中繳稅即可。在該政策下,每筆進出口貨物是在足額擔保的前提下放行的,而在超出擔保額度的情況發生後,企業仍需改為以往的逐票徵稅模式,因此,海關稅款安全得到了堅實的保障。
此外,為提高企業的認知度和參與水平,在海關總署的組織和統一安排下,全國42個直屬海關積極開展政策宣講,通過現場推介會,以及報刊、網站、微信等媒體將政策信息傳達至企業,部分海關還派專人走訪關區內重點企業,送“服務”上門。在海關的大力宣傳和積極引導下,企業踴躍參與--截至9月30日,全國共有691家進出口企業參與匯總徵稅,備案保函207份,保函金額142億元,參與企業數量較前期試點時增長7.5倍。自7月27日至9月30日,全國海關辦理匯總徵稅報關單14189份,涉及進出口貨值196.4億元、稅款38.4億元。
二、匯總徵稅改革的創新之舉
與以往相比,匯總徵稅模式改變了海關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即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由原來的“逐票審核、先稅後放”變為現行的“先放後稅,匯總繳稅”。在傳統繳稅模式下,每一票進口貨物都需要在規定時間內依次分別向海關繳納稅款。對於進口業務量大、征繳稅款多的企業來說,繳納稅款業務占用公司的流動資金量非常大。
而在匯總徵稅模式下,企業可申請使用一定額度的保函金額,當其每月以匯總徵稅方式向海關申報的稅款總金額在保函可用額度內時,該企業即可每月結算並統一向海關支付稅款。這不僅能夠大幅縮短企業通關時間,提高通關效率,更有效縮減了進出口企業資金壓力,降低通關成本。
同時,匯總徵稅模式還在三方面有著創新。一是屬地管理,簡化手續。企業就近向屬地直屬海關的關稅職能部門提出申請,手續簡化、便捷辦理。海關評估通過後,企業即可在全國口岸海關匯總徵稅。匯總徵稅的適用範圍也從試點時的AA類企業(現高級認證企業)拓展到一般認證企業(原A類企業),覆蓋面擴大近10倍。
二是一份保函,全國通用。企業向屬地直屬海關提交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備案,即可在申請的多個直屬海關範圍內通用,體現通關一體化改革目標,手續簡便、高效,擴展了擔保資金的適用區域,提高保函使用效率。
三是擔保額度循環使用。匯總徵稅作業系統可實現擔保額度的智慧型化管理,根據企業稅款繳納情況循環使用。企業進口申報時,總擔保賬戶自動扣減應繳稅額;繳稅後,擔保額度自動恢復。企業無需重複辦理海關擔保手續,擔保資金使用效率成倍提高,運營成本降低。
三、匯總徵稅模式釋放改革紅利
匯總徵稅政策推出後,對於企業而言,其最顯而易見的好處就是人力和物力成本的大幅降低。由於貨物通關時海關不再逐票徵稅,而是採用次月初集中列印稅單匯總征繳稅款的模式,從而避免了企業以往因繳稅、取稅單和遞交相關材料等事由頻繁往返企業與海關兩地的情況,為企業節省了可觀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以瀋陽關區的某汽車企業舉例說明。今年上半年,該企業申報了進口報關單1300餘票。按照以前逐票徵稅放行模式操作計算,企業需往返海關、銀行上千次;就算企業每10票報關單申報支付一次,在不出現差錯的情況下也需往返海關、銀行百次以上。但在匯總徵稅模式下,他們僅需集中辦理6次就可完成全部通關手續。採用匯總徵稅模式,企業的經營成本得到了節省,同時可以大大減輕相關各節點的工作量,節省了寶貴的人力資源。
在採用匯總徵稅模式後,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得到大幅提高。企業對納稅時間有了自主權,方便資金的計畫統籌,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同時,企業通關時間也得到大幅縮短。相比較於以往的“先稅後放”模式,匯總徵稅的通關時間平均可以縮短3-4天。只要在擔保額度以內,企業便可直接提取貨物,這樣也大大降低了企業的物流和倉儲成本。以往採用逐票徵稅模式時,企業的一票報關單從預錄入、申報、繳稅、查驗到實物放行約需5-7天,也就是說企業最快也要等到申報5天以後才能拿到貨物,企業需自行承擔倉儲費用。採用匯總徵稅模式後,只要在銀行保函額度內,海關操作端是接單、列印、放行一體化,即刻就能完成放行手續,企業隨即就能將貨物提走。這樣就可以大幅縮短通關時間,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讓企業感受到真正的實惠。
四、申請匯總徵稅企業所需資質及注意事項
適用“匯總徵稅”政策的企業應是進出口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同時,需要滿足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用戶;企業類別為一般認證及以上;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納稅次數不低於4次;企業申報符合規範要求,遵守海關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納稅及時,為海關徵稅提供必要的信息。這裡需要注意的有兩點:一是申請開通匯總徵稅的企業必須是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二是企業類別為一般信用企業及以上,並滿足其他幾項條件的經營單位即可向海關申請匯總徵稅。
同時,在以下四種情況下,海關有權取消企業匯總徵稅資格:一是企業違反海關《匯總操作規程》列明的有關管理規定;二是企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兩次以上未按照規定及時繳納稅款;三是在對企業匯總徵稅報關單複審覆核中,發現其存在涉稅問題,且涉稅金額較大或存在重大征管問題;四是海關發現企業存在較大稅收風險。
(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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