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艦機協同動作

海軍艦艇與飛機為共同遂行戰鬥任務,根據統一計畫協調一致的行動。目的是形成艦艇和飛機協同戰鬥的整體威力,殲滅或抗擊敵人。艦機協同通常由上級確定參戰兵力、任務和海區,以艦艇的行動為主,飛機進行配合,海軍航空兵派出作戰小組或由艦艇航空部門對飛機實施指揮。

艦機在統一計畫下,按攻擊目標 、時間和海區互相協調 ,並貫穿於戰鬥的全過程。協同動作失調或遭破壞時,需及時調整、恢復或重建。組織協同,需區分艦艇和飛機的任務,確定飛機的戰鬥準備等級,規定殲擊機的掩護方法和作戰空域,明確通信規定和識別方法。偵察機和反潛飛機與艦艇協同時,可以為艦艇引導、指示攻擊目標。殲擊機掩護艦艇時,通常按計畫出動或聽召喚出動。轟炸機、強擊機與艦艇協同作戰時,需區分時間、目標和海區實施突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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