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斯辦公室

海斯辦公室

1922年,在好萊塢主要影片公司的資助下成立了行業性組織”美國電影製片人暨發行人協會”(Motion Picture Producers and Distributors of America),重金聘請哈丁總統競選為團隊負責人;前郵政總局局長、現任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主席、基督教長老會長老威爾·H·海斯(Will·H·Hays)擔任該協會總裁。海斯出身於中西部的名門望族,在政界和宗教界頗具聲望,並與兄弟會、互助會、扶輪社、共濟會等有勢力的社會組織有著密切的關係。由猶太人主宰的好萊塢希望能夠藉助海斯在華盛頓的人脈來緩和影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並獲得中產階級對影業的尊敬。因此,該協會被謔稱為”海斯辦公室”(Hays Office)。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斯辦公室
  • 外文名:Hays Office
上任之初,海斯主要將精力擺在減少關於影藝圈的負面報導上,因此好萊塢的所謂”自律”措施尚屬寬鬆,影片審查多以自願為主。然而,隨著有聲電影於1928年問世,外界要求對電影中的”不道德內容”加以限制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各州的電影審查機構紛紛加強了對影片的審查。更為引人注目的是,原先對好萊塢持中立態度的天主教會也加入了主張對影業施加控制的行列。
在20年代的大部分時間裡,美國天主教會並未將整治電影作為優先考慮的工作項目。教會承認娛樂是現代生活的一個特色,並不禁止教徒們去看電影。儘管有個別神職人員參加過所在教區對所謂”不道德”影片進行抗議的活動,但作為整體的天主教會一直未曾參與以新教徒為主力的反對電影的運動。然而,到了20年代末,一些天主教界人士開始對影片每況愈下的道德水準感到不安和憂慮。1929年,一小批有影響的神父和教徒向”海斯辦公室”提交了一份控制電影業的方案,從此拉開了美國天主教會對好萊塢施加控制的序幕。
同年,以虔信天主教的出版商馬丁·奎克利(Martin Quigley)和耶穌會士丹尼爾·勞德(Daniel Lord)為主的五位天主教界人士替電影業起草了一份自律性製片條例,旨在對電影的製作起到道德方面的約束作用。他們認為,只要電影業按照這份自律檔案中的規定來拍攝電影,保證影片內容的健康和清潔,電影這種廣受歡迎的娛樂工具就能夠成為對大眾進行道德教育的有力手段,它將”不僅不會削弱教會的基本教義,而且會成為教會的好幫手”。海斯對這份草案十分滿意。1930年,這份草案被電影工業的巨頭們全盤接受,並由”海斯辦公室”負責執行。這份檔案就是後來統治好萊塢長達30年的《電影製片法典》(Motion Picture Production Code),俗稱”海斯法典”(Hays Code),它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電影內容的行業規範。對當時的好萊塢來說,”海斯法典”是一個既能平息多種宗教組織抵制電影的風潮、又能避免警方或政府對影業的干預的自我調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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