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地教育制度

海地教育制度,海地原為印第安人居住地,1492 年哥倫布第一次航行美洲時淪為西班牙殖民地,1697 年割讓給法國,1804 年獨立,為拉丁美洲第一個獨立國家。人口 660 萬(1991 年),黑人占 90%,余為黑白混血種人。80%的居民信奉天主教,農村盛行伏都教。海地人講克里奧爾語(為法語、西班牙語、非洲黑人和美洲印第安人土語的混合語言),官方語言和教學語言為法語。

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370 美元(1991 年)。獨立初期,憲法即宣布學校教育免費,規定 6 歲~14 歲兒童接受的初等教育為義務教育。但 1987 年 15 歲以上城市人口的文盲率仍達 54%,農村高達 85%。1990 年成人識字率為 47%。整個教育系統由正規教育和非正規教育組成。正規教育有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包括職業技術教育)和高等教育。學前教育(6 歲以下)興起於 20 世紀 60 年代初,主要是城市私立幼兒學校。初等教育分初等國小和高等國小兩個階段。初等國小 6 年~7 年,為免費義務教育,分幼兒課程(一年級)、預備課程(二、三年級)、初級課程(四、五年級)和中級課程(六、七年級)4 個小段。學生畢業獲國小畢業證書。1987 年國小(6 歲~11 歲)毛入學率為 84%。高等國小 3 年。學生畢業得基礎教育證書,可升入師範學校、護士學校、私立商業學校和技術初習學校。中等教育為歐洲古典式,有國立中學、教育部資助的私立中學和自立的私立中學三類。三類中學均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 3 年(13 歲~15 歲),招收國小六年級畢業生,學生畢業獲基礎教育證書;第二階段 4 年(16 歲~19 歲),按所學外國語言文學分拉丁-希臘語科、理科-拉丁語科和理科-現代語科,學生一經分科,不得變動。畢業時經官方考試合格者,得學士學位證書,可升大學。職業技術教育主要為學生就業作準備,有六類學校:(1)職業預備學校,國小程度,招收沒有希望學習古典課程的超齡兒童,為他們上職業學校作準備;(2)職業學校,招收六或七年級國小畢業生,培養工人;(3)技術學校,招收中學三、四年級學生,培養技術員;(4)家庭教師學校,招收已獲得基礎教育證書者;(5)商業學校,招收中學三、四年級學生,培養商業和管理方面的職員;(6)家庭工藝學校,設縫紉、刺繡、烹飪等工種。高等教育有國立海地大學和為數不多的幾所專科學院(包括 4 所法學院和 1 所國立藝術學院)。1985 年每 10 萬居民中有大學生 112 人。非正規教育主要有三類:(1)以掃盲為主的普通教育(訓練基本的讀、寫、算能力);(2)與社區發展有關的教育;(3)技術教育。教育管理分城市和鄉村兩個系統。城市教育由國民教育部領導,農村教育由農業、自然資源和農村發展部領導。教育經費的分配,城鄉之間不平衡。人口僅占全國 20%多的城市,教育經費占全國的 75%。1990 年的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1.8%,占政府總預算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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