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案例精解

海商法案例精解

《海商法案例精解》是2004年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麗新、吳海燕。本書分別從船舶、船員、海上貨物運輸契約、海上旅客運輸契約、船舶租用契約、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上保險契約、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海事行政等12個方面,收集相關的真實案件40多個,並對這些案例進行法理分析和爭議點的處理評析。

基本介紹

  • 書名:海商法案例精解
  • 又名:Maritime Law
  • 作者:何麗新  吳海燕
  • ISBN:7561522193
  • 頁數: 355頁
  • 出版社: 廈門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第1版 (2004年1月1日)
  • 開本: 16
  •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 條形碼:9787561522196
  • 尺寸:22.6 x 16.8 x 2 cm
  • 重量:499 g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作者簡介

何麗新,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商法專業碩士生導師。曾參與《國際海事法學》(副主編)《國際經濟法學》(合著)、《債權法》(合著)、《婚姻家庭與繼承法》(合著)、《商法論叢》、《中國海商法刊》、《廈門大學學報》等。
吳海燕,江蘇灌雲人,1982年畢業於安徽大學外語系,現為廈門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任《人民法院案例選》通訊編輯和《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指導與研究》特約編輯。

內容簡介

本書分12章。本書是為法科學生學習法律專業理論知識和研究實務問題提供理論聯繫實踐、反映最新司法動態的高校案例教材。
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教學採用的是演繹法,教師多以法律概念為起點闡發法律的原理。而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教學採取的是歸納法,教師總是從具體的判例中去發掘法律的原則。兩種法學教育的方法各有其優勢不足。我國秉承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傳統,教師在課堂上總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展開其授課內容,對於案例或事例的處理也是根據原理闡發的需要加以安排的。這種教學方式對於學生尤其是初涉法律的學生來說,無疑是必要的。因為,這樣可以使學生系統地而不是支離破碎地掌握法學原理,而只有系統地掌握了法學原理,才能準確地把握法律條文背後的道理,才能在實踐中準確地適用法律。然而,這種教學方法對於法科學生的培養也有不足之處,單純的原理講授往往使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教科書的層面上,而缺乏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鍛鍊。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學教育改革的深入,英美的案例教學法、法律診所教學法等有助於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的教學方法越來越受到重視,並且開始被引進到我國法律教學的各個環節。
廈門大學法學院一向強調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的結合,要求學生既要研究書本上的法律(law in books),又要學習實踐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在近年的本科教學改革中,我們十分重視案例教學法的引進和實踐,除了各課任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加大案例的比重或單獨開設案例分析課程外,尤其注重與法務部門的合作,充分利用本地區的司法資源,組織學生司法實習及調研,以培養學生的實務能力。2003年,我們與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作,聘請具有豐富審判經驗且具有碩士學位的法官為兼職教師,獨立擔任民事案例分析和刑事案例分析課程的講授任務。法官以自己所審理過的案件為教學素材,融實體法與程式法於一體,既闡述案件所涉及的法學原理和法律規範,又傳授運用法律的方法以及處理疑難問題的審判藝術,使學生如同親歷司法審判的過程,收到了良好的教學效果。這一舉措不僅有利於高校法科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促進法學教學與司法考試的銜接,而且對於造就專家型的法官也具有積極的意義。
本著合作辦學和充分利用司法資源為法學教育服務,培養高素質的具有綜合能力的法科學生的理念,廈門大學法學院再次與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作,並聯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廈門海事法院、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編寫這套“最新司法案例精解叢書”,以期為法科學生學習法律和研究實務問題提供一套理論聯繫實踐、反映最新司法動態的案例教材。
本叢書的案例都是從上述各家法院近年來審理的成千上萬個案件中精選出來的,不僅內容新穎,而且具有典型意義,能夠充分反映當前我國社會變遷中法律關係和司法實踐的最新發展。本著原理闡述與問題處理相結合的基本思路,我們要求作者在評析案例時,既要闡述與該案件有關的基礎法學原理,而且要對該案涉及的難點和疑點問題進行深入的理論分析。因此,本叢書不僅對於法科學生學習法律有所幫助,而且對於一般讀者了解有關的法律知識和當前法院對一些法律問題的處理方法也有益處。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海事法院、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和法官對本叢書的編寫予以熱情支持,廈門大學出版社的領導為本叢書的出版提供全力幫助。我謹代表叢書編委會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沒有他們的支持和幫助,我們不可能順利地完成這項工作。

媒體評論

書評
本叢書的案例是從多家法院近年來審理的成千上萬個案件中精選出來的,不僅內容新穎,而且具有典型意義,能夠充分反映當前我國社會變遷中法律關係和司法實踐的最新發展。叢書內容不僅對於法科學生學習法律有所幫助,而且對於一般讀者,了解有關的法律知識和當前法院對一些法律問題的處理方法也有益處。

目錄

第一章 船舶和船員
1.船舶買賣契約
——泉州鯉城第一航運公司訴中國人民解放軍第4807廠船舶買賣契約糾紛案
2.掛靠船舶抵押權
——漳州暢達海運公司、盧田訴福建省捷運船業公司船舶所有權糾紛案
3.船舶非法留置
——蘭瑞俊等訴王玉平、林世棟和福建省連江縣安凱水產冷凍廠非法留置船舶損害賠償糾紛案
4.船舶優先權
——交通部上海海上救撈打撈局等申請“NUMAN"輪船舶優先權案
5.船員勞務契約
——蔡江旗訴中外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中遠對外勞務合作公司、張海鷹船員勞務契約糾紛案
第二章 海上運輸
6.託運人的訴權
——得興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訴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契約案
7.承運人的識別
——中國泉州外輪代理公司訴中國輕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福建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契約案
8.託運人的識別
——廈門經濟特區建設發展公司訴香港美通船務有限公司提單侵權案
9.貨運代理的法律責任
——泉州精緻玩具有限公司訴北京惠航國際貨運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廈門分公司、青航股份有限公司提單糾紛案
10.銀行對提單所享有的權利
——中國銀行泉州分行訴香港富天船務有限公司提單糾紛案
11.倒簽提單
——廈門中貿進出口有限公司訴廣州遠洋運輸公司侵權損害賠償案
12.信用證欺詐
——福建省輕工業品進出口集團公司訴百利多國際有限公司、華藝(福州保稅區)貿易有限公司無貨騙簽貿易契約並偽造提單欺詐請求止付信用證項下款項案
13.提單管轄權條款
——溫州市輕工工藝品對外貿易公司訴法國達飛輪船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契約糾紛案
14.保函的法律性質
——福建廈門船務代理公司訴廈門特貿有限公司保函提貨糾紛案
15.無單放貨的法律性質
——中國抽紗福建進出口公司訴言豐(中國)有限公司、傑特可航運公司無正本提單放貨案
16.無單放貨和損失的因果界定
——中國銀行鯉城支行訴泉州外輪代理公司無單放貨糾紛案(140)
17.無單放貨承運人的抗辯
——中國銀行馬江支行訴廈門建發保稅貿易有限公司、僑星企業(香港)有限公司、福建外貿中心船務公司無正本提單提貨、放貨糾紛案
18.無單放貨人同無單提貨人的法律關係
——中亞航運公司、盛友有限公司訴廈門廈友貨櫃製造有限公司、廈門特貿有限公司無正本提單提貨案
19.貨物損害賠償
——北京富洋行貿易有限公司訴海貿國際運輸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契約貨物損害賠償糾紛案
20.“水規”下的貨物留置權
——山東省昌邑市下營港儲運公司訴福建省仙遊縣象嶺飼料廠海運貨物留置糾紛案
21.國際多式聯運貨物滅失賠償
——匈牙利雁盪山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訴香港富天船務有限公司、以星航運有限公司國際多式聯運貨物滅失賠償案
22.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
——陳松仁訴陳松照、陳志文、陳志德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案
23.航次租船契約裝卸時間與滯期費
——福建省糧食海運公司訴北京惠航國際貨運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福州分公司與大連昌達船運代理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契約糾紛案
第三章 海事糾紛
24.船舶觸碰損害賠償案件的舉證
——林振齊訴廈門造船廠船舶觸碰水產養殖設施損害賠償糾紛
25.船舶碰撞中的因果關係
——陳阿春訴林金榮漁輪被擦碰後於出海捕魚期間沉沒損害賠償案
26.船舶碰撞過失的判斷規則
——賴商貝惠船務股份有限公司訴海南青龍船務總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案
27.雙方互有過失的船舶碰撞
——福建省福安市灣圬海運公司訴福建省連江縣黃歧海運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案
28.雙方互有過失的碰撞侵權中的連帶責任
——“龍通”輪與“閩達”輪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案
29.海難救助的構成要件
——蔡文瑞訴“伊水”輪海難救助案
30.共同海損的構成及其分攤
——三江口輪船有限公司訴福州市郊區海城建材有限公司、福州市郊區冠雄陶瓷有限公司共同海損案
31.沿海運輸船舶油污賠償責任限制
——“閩油1”輪賠償責任限制異議案
第四章 海上保險
32.海上保險之最大誠信原則
——福建省平潭縣北厝船務有限公司訴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蒼南支公司船舶保險契約糾紛案
33.船舶保險碰撞責任條款
——福建省糧食海運公司訴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支公司海上保險契約糾紛案
34.貨損保險代位求償權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訴石獅市海運公司水上貨物運輸契約代位求償糾紛案
35.保險人責任範圍外賠付之代位求償權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訴深圳遠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契約糾紛案
36.船舶責任保險及船(漁)工責任保險契約糾紛
——泉州鯉城輪船公司與中財保泉州分公司船舶保險契約糾紛案
第五章 海事訴訟物別程式
37.船舶碰撞管轄權異議
——福建省廈門輪船總公司訴銀桉航運公司、中海(香港)航運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案
38.錯誤扣船
——福建省平潭億達海洋漁業有限公司訴中國國際漁業公司、中水遠洋漁業有限公司錯誤扣船損害賠償糾紛案
39.海事強制令
——福建省仙遊縣象嶺飼料廠訴山東省昌邑市儲運公司、營口港發船貨代理有限公司海事強制令案
40.海事訴前證據保全
——廈門特區錦江貿易公司訴前申請對天津遠洋運輸公司倒簽提單予以證據保全案
41.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程式
——福建省泉州通達船業有限公司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
第六章 海事行政
42.海事行政處罰
——海江公司不服廈門市海管辦行政處罰決定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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